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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停止到處找答案,練習「見林也見樹」的功夫

研究所大哉問6〉研究主題應該如何發掘?

謝明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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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彧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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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停止到處找答案,練習「見林也見樹」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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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2020研究所指南

「不知道要寫什麼題目是研究生最大的夢魘,」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心有戚戚焉地說,台灣教育制度太習慣給學生標準問題與正確答案,卻從不教導學生怎麼看問題,他也曾是如此。到美國念碩博士後,由於大陸法與歐美法本質上的差異,讓他打破趕快給解答的慣性思考,學會怎麼去看問題,「這種見樹也見林的學習,正是發掘研究主題的根本。」

「找不到研究主題」是全世界研究生的共同困擾,但台灣學生的狀況特別嚴重,這和傳統教育方式有關。台灣學生從小的學習方式,就是「老師告訴學生答案」,這個問題的答案在課本第幾頁、或是你好好讀完哪幾章,就會知道答案。

但真正學問,不但要「學」,更要會「問」,台灣學生從來沒有真正學習該怎麼提出疑問,所有的問題都是老師幫忙擬好的、或是過去遺留下來的考古題,就一路這樣念到大學畢業。

從大陸法到英美法,反轉思考

然而到了研究所,事情突然不一樣了,因為必須自己找研究主題。不少學生就此遭遇瓶頸。

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後,我到美國杜蘭大學和內布拉斯加州立大學攻讀碩、博士。台灣採用大陸法,英美則是案例法,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理解方式,打破我長期以來對「知識體系」的學習認知。

大陸法是「由上而下」的架構,針對法條做各種論述與定義,再去分析遇到案件時,適用哪些法條、該怎麼判斷。這種「先了解法律全貌,再去比對實務上可以怎麼對應」的做法,對法律的理解,是「見林才見樹」。

英美法則採「由下到上」的模式,透過閱讀一件件實務案例,了解案例中牽涉的法律,累積多了,自然會構成某些通則,進而架構出整體法律樣貌,這種「大量累積個案,進而拼湊出整體」的做法,對法律的理解,是「見樹再見林」。

以前我的學習就是法條背得滾瓜爛熟,確保自己面對不同案例可以馬上比對,「案件這個部分可以對到XX法第幾條的解釋」,找到法規,就等於有了答案。

但英美法的學習,讓我在遇到案件時,不再急著套上法條,而是先去探詢案件的緣起、發生了什麼問題、所產生的法律衝突是哪些?等弄清楚背景,再去分析,針對不同國家例如美國、英國、日本是怎麼解決,現有法律又是怎麼樣規定,這個規定有哪裡不足,遇到實務上會發生哪些問題。最後,才是「我認為應該要怎樣……」

我開始不急著給正確答案,而是先去思考「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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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段看問題,掌握「問」的關鍵

這也是我目前授課時,對學生的訓練。上課時,我都會要求同學先仔細閱讀這次要上的判決案例,上台做30分鐘的報告。

報告內容需要涵蓋判例的基本資訊背景、相關法條爭議、以及你的見解。如果學生講解的很清楚,我會說,你剛用30分鐘講完,現在請用10分鐘再講一遍。看學生是否能用10分鐘抓出重點;若還不錯,就用3分鐘,把這個案子再講一遍。

這不是要刁難學生,而是要訓練學生「問」的核心能力。因為身為一位法律人,必須具備兩種關鍵能力:「由簡到繁」,以及「由繁到簡」。

「由簡到繁」就是大陸法的精神,當你看到一句話,便可以旁徵博引講上3小時。換句話說,必須對法令背景、歷史、知識都非常熟悉,只要獲得一小段資訊,就能迅速在腦海裡翻找出大量資料,進行驗證。

「由繁到簡」則是英美法的訓練,如果今天拿到300頁的資料,就必須判別出有用的內容,然後理清楚告訴對方:這些資料可以歸納為10點,第一點第二點,3分鐘扼要講完。

在這兩種訓練過程中,學生都要不斷思考,眼前的資訊到底哪些是法律上的關鍵,哪些可以直接捨棄。才能有效率地看見問題核心,提出自己的觀點。

這項能力,正是研究生找尋研究主題的根本思惟。面對任何課程內容,先放下馬上給答案的焦慮,轉而思考「問題是什麼」,自然就會冒出各種有趣的好奇,也就是研究最好的主題來源。

【2020研究所指南】帶您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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