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搞到營建業抱怨連連。在層峰指示下,立法院於去年12月21日先行通過,正在立院三讀中。其中,「管制私法人購屋」這一項恐直接將「都更危老」送上斷頭台,新增案量呈墜崖式下降五至八成,讓原本績效就不彰的都更危老重建市場,更為奄奄一息。
為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對「都更危老」市場,影響如此巨大?
主因在於「管制私法人購屋」這一項,修正條例將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而且只能作為宿舍、具規模性出租,以及都更或危老重建三種用途。
這一條恐將卡死從事都更危老重建的相關業者與從業人員。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比喻說,都更危老重建後,建商會分到部分房子,經由銷售回收成本,購買對象包括自然人(一般民眾)與私法人(主要指公司、企業等組織),現在政府排除私法人,導致去化管道變小,整合風險增高。「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就像規定只有男人可以買房,女人買屋要先許可的概念一樣。」
楊玉全進一步說,原本修正案是私法人通通都要通過許可,才能購買住宅,後來才放寬一些項目不需經過許可,但都更危老的問題依舊無解。
首先是,時效性問題。私法人經審查許可後,才可藉由購買都更危老舊屋,進行重建,到底內政部審查許可時間要多久?許可的標準是什麼?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都更危老整合見光死,加深談判時間與困難度!
外界都知道都更危老涉及複雜的整合問題,當甲方跟屋主談好成交價時,如需經內政部許可才能進行,恐拖延時間。「以前不用申請許可,買賣雙方談好就能成交,以後不行了,賣方是否願意等建商通過許可的時間,是三個月還是半年?」房市專家何世昌說,商場如戰場,時間就是金錢,業者還要寫計畫書申請許可,不確定因素太高了。
其次是,建商要如何舉證要買的住宅是作為都更危老重建使用?雖然內政部將規劃適當的申請方式,例如申請人得事先申請預計實施都更危老重建之街廓,後續免再逐戶申請,以符合實務推動需要。
但,楊玉全指出,執行面遇到兩個難題,其一是建商申請的街廓範圍很容易重疊或一樣,政府到底如何審查?讓哪家業者通過?其二是,每一戶都必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建商要如何證明這一戶是經「許可」可以交易的房子?
第三是,見光死的問題。整合都更危老重建住宅,最怕事先曝光,會延長整合時間與加深談判的困難度。何世昌說,「講白一點,當住戶知道有人想搞都更時,都會拉高價格,等建商來收購,必然會出現更多釘子戶,提高整合的難度。」
一位在台南從事都更危老改建的建商王耀文(化名)說,綁手綁腳的政策,讓都更危老改建困難重重,這個修正案恐讓建商連起步機會都沒有,只能望之卻步。以前中南部搞個300坪的危老改建案都要花五年時間,看完母法的修正案,風險實在太高了,先觀望再說吧!
王耀文說,羊毛出在羊身上,無利可圖的生意沒人做,這個政策對北部精華區的殺傷力更大,讓都更危老重建的整合更形艱鉅。
政府為打炒房誤傷無辜業者,反而適得其反?
「政府很擔心都更危老變成炒作標的,其實是劃錯重點,只要規定都更危老改建對象都是30年以上的房子,不就解決了嗎?根本也不用限制是不是私法人了,」王耀文建議。
其實,都更的目的在於,當都市人口增加、規模不斷擴展,導致早期發展地區呈現建築物老化、環境惡劣、機能衰敗等現象時,須適時採取有效措施,以滿足居民對居住品質與安全的需求,所以政府遂於1998年11月11日公佈施行都更條例。
遺憾的是,推動至今20幾年成效不彰,才會出現加速版的「危老改建」,但績效依舊不明顯。現在,內政部突然使出這一招,讓營建業者驚呼連連,主管機關怎麼如此不食人間煙火,完全不考慮後遺症與執行的困境。
楊玉全、何世昌悲觀預估,原本就整合不易的都更危老市場,恐因《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帶來致命一擊:新增案量將萎縮五至八成,僅剩下二至五成。
何世昌說,「這絕非危言聳聽,畢竟企業都是營利事業單位,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政府這次為了打炒房,恐誤傷到無辜業者,反而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