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6日發生的高雄美濃地震造成台南維冠金龍大樓等多處建物倒塌、共117人死亡,邁向維冠事件六週年之際,我國資深產險專家沉痛指出,應盡早改革我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並非為民眾而辦,而是為確保金融機構債權而設的畸形制度。
改革的第一步,為仿效紐西蘭做法,讓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項目,不再侷限於全倒或半倒;對於較小損失,及其他台灣較常發生的天然災害,例如颱風、洪水或地層下陷等產生的建築物損害,也應該納入成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
提出上述主張的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教授、台壽保產險(已更名中國信託產險)前董事長陳森松表示,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是他在紐西蘭念書時把該國的EQC翻譯成中文,交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時任總經理梁正德而引進來的。
「我對這項保險是很有期望的,但是到現在...搞成這樣子,我是失望的。」陳森松說。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21年底,我國住宅地震保險有效保單件數333萬7681件,除以全國住宅總戶數,投保率僅36.88%。換言之,全國仍有571萬餘戶的住宅,暴露在沒有地震基本保險的風險當中。
至於已經投保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超過90%來自民眾向金融機構辦理房貸,金融業為確保債權,要求民眾必須投保住宅火險而連帶產生的。
產險公司主管解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可單獨以主約形式存在,但多數產險公司採雙主約形式銷售,把住宅火險與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綁在一起賣,房貸戶投保住宅火險,自然也會買到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陳森松說:「低投保率與投保動機告訴我們,社會大眾對這項保險是不埋單的。」
為何如此?陳森松一針見血點出,「有個保險,近20年來,一共收了608億元簽單保費,理賠支出只有2.7億元,其中15年還是零賠款。收進來的保費,12.5%、76億餘元,都拿去支付地震基金及產險公司辦理這項保險的費用了,民眾怎麼會想保呢」?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僅理賠住宅建築物因地震所致全倒或半倒的狀態,不像紐西蘭EQC地震險涵蓋颱風、洪水等導致的住宅建物毀損,加上2002年4月開辦以來,總賠款支出僅2.7億餘元,遠遠小於歷年經營管理費用約76億餘元,「這種保險設計,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是在確保921大地震災後,放款銀行的債權問題,以及地震基金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而辦理的。」陳森松說。
曾經有人倡議,是否仿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讓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也強制投保,以提改善偏低的投保率。對此,陳森松與風險管理專家、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許文科都認為不宜。
許文科說,住宅地震險與強制車險的屬性不同,強制投保可能有違憲的疑慮。政府在某些特殊狀況才能用法律限制人民的權利,強制車險保障他人因為自己而產生的損害,強制投保有其道理;住宅建物毀損,受害的是自己,民眾可能反問:「我自己承擔風險,關你什麼事、憑什麼要我強制投保」?
其次,許文科說,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總承擔限額為,000億元,分別由產險業者共保、政府承擔與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承擔與分散。其投保率目前約37%,假設改為強制投保,累積的總責任額將增加將近兩倍,危險分散機制限額勢必要增加,各個風險承擔者是否有能力承擔,也不無疑問。
本文轉載自2022.01.20「經濟日報」,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