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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解嚴與性

南方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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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

1990-08-15

瀏覽數 14,550+

文化/解嚴與性
 

本文出自 1990 / 9月號雜誌 第051期遠見雜誌

禁忌是一種集體壓抑,目的是建造秩序。政治的禁忌是對人們公共生活的箝制;性禁忌則是對私人領域的調節;當權威凋謝、秩序崩解,性禁忌藩籬的撤除,也必然伴隨政治禁忌的解放而生。解嚴之後,性雜誌、性小說、性電影等大行,性已漸漸成為龐大的商業體系,它因緣湊巧的在台灣內部需求擴張時刻出現,成了大眾消費時代裡的一種消費形式。

政治與性的解放,乃是人類自求解放的一部分。然而,解放既是願望,更是結構;缺乏政治自由的結構,所謂的政治自由就會被其他更頑強的結構,例如金錢關係,甚至復辟的族姓地域關係等所併吞。性的自由亦然,在性別歧視嚴重、各種性剝削均極普遍、性也是一種被賦予交換價值的社會,所謂的性自由反而經常淪為另一種剝削的來源。

因此,對於各式各樣的自由,它們不僅是一種享用,更是一種人對自身的覺悟。自由也不是口號,而是更多的責任,享受自由的同時,人也在擔負自由的責任。把生命看得愈沈重,反而能享有輕盈的快樂。

「身體主權」的覺悟

性自由在北歐的瑞典、丹麥可能最有啟發性。社會福利國家使得性與其他事物的交換減少,徹底的性教育使得兩性之間對自己的「身體主權」與「身體尊嚴」也有了更多覺悟。這些都是保障性自由的結構,北歐少男少女的初次性行為年齡高過其他國家,真正的理由或即是他們找到了自由與責任、自由與尊嚴的分際。

然而,自由對許多其他國家卻是全新的事務。人們並不理解自由乃是選擇--在作了選擇後,即必須承擔選擇的責任,再也不能抵賴。人們也不理解,自由的重擔並非個人所能肩負,因此必須創造一些結構,用結構來承擔。當對自由的思考脫離了責任與結構,自由就只不過成為歷史輪迴的一部分,人們並不會在自由中成長。

解嚴與大眾消費時代的來臨,台灣將性視為一種消費形式的時代也告到來。禁忌的解除總有積極的一面;然而,禁忌的解除若不能落實到結構與文化的重建,通常都只是另一種剝削的開始;六0年代西方的性解放,即有相當大的部分是一種新的性剝削。媚俗式的性解放,通常都不能使人自由,不過多加一些鬧劇而已,台灣小白菜的告白不就是最好的諷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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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話題脫口秀

解嚴後,台灣的性商業日益蓬勃,台灣不像西方許多國家一樣的視之為「凡爾賽宮的下水道」,因此性商業產品和日用商品並陳,與性相關的營業也無處不在。這是傳統性剝削形式的復辟與擴大營業。

而媚俗式的性解放,則在其他新生領域擴張;一向沒什麼思辨能力的電視趕搭巴士,將男女問題推成「脫口秀」的主題,成了新型態的饒舌雜談;速食式的性小說,尤其必須是女作家的作品,則成為另一種以滿足窺竊癖為主的新商品。媚俗的性自由是一種弔詭,它表面宣述的是自由,但缺乏內容的結果,卻只是將自由折價成了商品。在一切均可出售的社會,性自由的話題當然也被出售。

消費文明並沒有什麼差錯,差錯的只是銷售什麼樣的貨物。在政治與性的禁忌都在崩解的這個時刻,對於這兩個領域,我們可能都需要重新思考有關結構的重建問題了吧!

(南方朔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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