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無法回應,不難理解,因為因應選舉制度,政策比較重視可以看見成績的表層修飾。企業沒有附和,倒是很可惜;因在台灣受教育的企業家,受到成長背景的影響,對於文化商業化的理解不夠,因此,無法有品味的想像與開發文化的商業模型。
世界各國管理文化相關事務的部門,有幾個模式:
1)將文化與其他政策關連部門結合管理,例如:
a)英國的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DCMS)
b)日本的文部科學省(Ministry of Education,Culture,Sports,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MEXT)
c)荷蘭的Ministry of Education,Culture and Science
2)將文化、文化遺產與觀光產業結合管理,例如:
a)法國的Minister of Culture
b)義大利的Ministry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Activities
c)印尼的Ministry of Tourism and Creative Economics
3)不管理,例如:
a)美國,由於文化強勢,沒有需要文化部,只在國務院之下設立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ECA),管理美國與其他國家間的文化與教育交流。
我們的文化部,該以一種為藍本?其實,台灣的文化背景多元的;飲食、民俗、宗教、經商等,承繼著中華文化,約60年前,各省的人隨著政府一起來到這裡,因緣際會的有融合中國各地差異,並創新的機會,讓台灣的飲食、民俗、宗教、經商等文化發展,成為比中華文化更細緻的文化新芽。
生活習慣,由於日治多年,也部分接受了日本文化的影響(例如洗澡、泡湯、賞櫻等);至於價值觀,二戰後,台灣跟全球一樣,接受了多數的美國價值體系(教育、經濟、政治制度等);因此,除因兩岸國際政治有點畸形之外,台灣已全球化得很透徹。
這樣的文化背景,再向前看50年,我們的文化發展,何去何從?
我粗淺的見解,如下:
1)台灣企業應努力將台灣異於世界的美好文化,商業化;因為,台灣是個小島,只有商業化,才能永續。上世紀靠著商業化,將台灣的科技教育的成果,成功地外銷全球;這世紀,台灣的美好文化,也應該一樣。
2)讓台灣的庶民,懂得分辨、鑑賞、比較世界之美與台灣之美;透過這樣的學習,我們的文化商業化,才能像科技一樣,具有世界級的能量,才能吸引人,才能具有全球性的競爭力。如果,企業投入心力,研發台灣的美好文化,漢教授的呼籲,就會有商業模型,能夠永續,能夠發展;這樣看來,我們的文化部,到底應該比較像那個國家呢?
我看,也無所謂了;台灣企業,早就習慣,不在政府的協助下,一點一滴地掙扎壯大,直到波瀾壯闊。
(作者為大小創意齋負責人;本專欄由姚仁祿、劉育東、劉維公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