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版財劃法分配爭議,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2)日分批與地方政府共商財劃法議題,期盼討論財劃法爭議、公式錯誤、事權分配以及城鄉差距被拉大等問題,座談以生活圈區分2梯次,今天上午場為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高雄市、屏東縣,以及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上午場結束後,卓榮泰表示,與會首長普遍認為新的財劃法有問題,計算公式錯誤須尋求解決,統籌分配稅款也須重新檢討,取得城鄉均衡。此外,地方認為應把地方自治應辦事項清楚說明後回歸給地方,由地方政府承擔。卓榮泰說,要解決這些問題,財劃法全盤檢討是必要途徑,不只是針對計算公式錯誤的修改而已。
新版財劃法爭議重點
一、分配公式「分母」問題,導致345億發不出去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式錯誤,規定中央政府須將「普通統籌分配稅款」90.5%分給本島19縣市、2.5%分配給離島3縣市,原先用意是為保障離島,但由於修法上的疏忽,法律條文明定的分配公式,分母竟為「全國22縣市」,但分子仍然是本島19縣市或離島3縣市,導致「分母被放大」。這樣的情況下,使得本島19個縣市有0.2%額度無法分配、離島3縣市有99.8%額度無法分配,估計共約345億元處於「中央不能用、地方也拿不到」的窘境。
二、部分地方政府財源「不增反減」
雖然新版「財劃法」釋出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款總額大幅提高,明年度約8840億元,較今年度增加逾4165 億元,增幅近9成,但上述公式錯誤的問題,導致部分縣市反映實際可拿到的分配款比預期少,連江縣還不增反減。其他縣市包括雲林縣、花蓮縣等可拿到的統籌分配稅款,甚至也比預期少數十億。
三、事權未同步調整,影響中央施政量能,地方卻不知道怎麼花
新版「財劃法」增加地方財源,但未同時檢討、調整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造成中央錢變少了,但做的事情跟過去一樣,若不想因此影響施政量能,只能舉債,但這並非長久之計。以明年度中醫政府總預算為例,由於明年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727億元,加上法律規定的明年債務還本額度1265億元,加上特別預算的1008億元,總計舉債4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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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方政府來說,錢變多了,但做的事情仍跟過去一樣,將發生「錢多,卻不知怎麼花」的情況。學者擔憂可能出現亂花錢、蚊子館、重複建設等亂象,且財源與自身努力無關,也將削弱地方積極理財、開源節流的動力。
四、城鄉差距或水平分配問題被放大
新版公式人口(4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30%)等指標佔比大,兩項指標合計達75%,但營利事業額較高、人口較多的地方,通常是工商業發達地區,財政原本就較具有優勢,新版公式放大這個優勢,不利台灣均衡發展。
但反過來說,新版「財劃法」營業稅100%納統籌分配稅款財源,代表這筆稅源會100%分配給地方使用,且營利事業營業額較大的縣市,可以分配到更多蛋糕,代表這些城市會更「努力」拚政績創收。
五、執行時間與準備不足
中央指出,作業時間不足,法案通過後馬上實施,讓中央、地方在編列明年度總預算時,陷入極大困難。
爭議延燒:補助款之爭
「財劃法」修法後,中央預計變更一般補助款及計畫補助款的分配原則,被在野認為是要變相減少地方財源,引來藍營15位縣市長反彈,日前北上抗議外,並提出三大訴求,重點為:
一、保障地方政府「統籌分配款」與「一般補助款」較修法前皆只增不減。
二、一般補助款不宜淪為中央片面制定規則與審查標準的申請制。
三、中央原已核定給各地方政府的一般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應受保障,不得任意短編、刪減或拖延。
行政院則回應,由於中央財源大幅減少,有限資源必須協助城鄉差距被擴大的地方,中央將於13日邀請22縣市首長來討論,解決公式錯誤,事權分配以及城鄉不均等三大問題,期待能夠藉由中央與地方的共同討論尋求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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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最新進展
行政院已宣布將於9月13日舉行縣市首長會議,共商財劃法修法或公式錯誤修正。
此次財劃法修法原因?
財劃法上一次修法可追溯至1999年,因精省導致中央與地方收入比例由60:40調整為75:25,地方財源大幅減少。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年年喊窮,因此在野黨與地方一致要求調整。2024年底,立法院已完成修法,正式提高地方分配比例,並將統籌分配公式入法,以回應地方財政需求。
財政收支劃分法是什麼?
「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是一部規定全國收入、支出,如何分配給中央、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及縣轄市等各級政府的法律。全國的收入,又以民眾每年上繳的各種稅收為主,每年均占各級政府歲入的八成左右。
以2024年為例,課稅收入占比約86%,接著依次為: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約7%、規範和罰款及賠償收入約4%、財產收入約1.5%、其他約1.5%。因此如何分配「稅收」這一塊大餅,成為財劃法修法的核心焦點。目前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共有三種方法:統籌分配稅、共分稅、獨分稅。
統籌分配稅是什麼?
統籌分配稅是指就不同稅目的稅收中,提出一定的百分比稅收,由中央或縣市按一定規則分配給下級政府使用。台灣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源,修法後為:國稅部分,所得稅11%、貨物稅10%、營業稅100%(扣除發票獎金部分);地方稅部分,原本的土地增值稅20%已改列獨分稅,由地方全數留用。
統籌分配稅款依法律公式分配給地方政府,並已不再採用過去「94%普通、6%特別」的方式。以財政部公布的115年度(2026年)中央普通統籌稅款為例,規模達新台幣8,841億元,較舊制增加近一倍。雖然六都仍拿到大宗,但若以「人均」來看,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等離島與非六都縣市,反而名列前茅。
共分稅是什麼?
「共分稅」指的是稅收由多級政府共享。例如國稅中的遺產及贈與稅,直轄市徵收者,稅收50%歸國庫、50%歸市庫;在縣市徵收者,稅收20%歸國庫、80%歸市庫。再如菸酒稅,總收入的18%需按人口比例分配到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另有2%分配到金門、連江兩縣。
獨分稅是什麼?
獨分稅指的是一項租稅,其稅收為某一級政府所獨享。例如國稅中的關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均歸中央所有;地方稅中的娛樂稅,則全數留給徵收的縣(市)或鄉鎮,也算獨分稅的一種。
不同分配方式的優缺點?
獨分稅能提高該級政府的財政努力,但易加劇區域差距;統籌分配稅能協助財政困難的地方,縮小城鄉差距,但公式難兼顧效率與公平;共分稅則因分配與地方財政努力關聯有限,被認為誘因不足。實務上,中央與地方長期在財劃上存在矛盾,中央強調「劫富濟貧」,地方則抱怨中央「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