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全國稅收分配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近日闖過立法院初審,按照目前立法院通過的版本試算,未來地方政府獲分配的稅收將額外再多6千餘億元,總計1.67兆餘元,將可解地方政府多年來「喊窮」的窘境。但與此同時,此次修法顯少討論事權劃分,也讓一些人憂慮,地方恐將「不努力」,甚而導致支出浮濫,導致蚊子館亂象、社福資源浪費等後果。本文盤整「財劃法」相關資訊,讓讀者了解為何要修法?為何目前分配大餅多被6都拿走,仍有直轄市抱怨所獲分配稅款「不公」?修法後,對一般民眾最大影響又在哪?
財政收支劃分法是什麼?
「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是一部規定全國收入、支出,如何分配給中央、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及縣轄市等各級政府的法律。全國的收入,又以民眾每年上繳的各種稅收為主,每年均占各級政府歲入的八成左右。
以2023年為例,課稅收入占比約84.6%,接著依次為: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7.4%、規範和罰款及賠償收入4.3%、財產收入1.7、其他2%。因此如何分配「稅收」這一塊大餅,成為這次財劃法修法的焦點。目前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共有三種方法:統籌分配稅、共分稅、獨分稅。
統籌分配稅是什麼?
統籌分配稅是指就不同稅目的稅收中,提出一定的百分比稅收,由中央或縣市按一定規則分配給下級別政府使用者。大體來講,台灣的統籌分配稅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其財源為:國稅部分,為所得稅10%、貨物稅10%、營業稅40%;地方稅部分,為縣市政府土地增值稅的20%。
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又有分「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占94%)及「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占6%)。根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須按一定的公式分配給各級地方政府(國稅部分,由直轄市6都分配61.76%、16縣市分配24%、鄉鎮及縣轄市分配剩餘的8.24%;地方稅部分,全部分配到縣市)。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及縣轄市再根據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行分配。
至於「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部分,法條明定,「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中央依緊急情形分配。
統籌分配款的分配公式,將最大的餅劃給6都。以財政部公布的明年統籌分配稅款為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總額4461.17億元,6都分走約2907.44億元,占總額逾65%;其餘的16縣市,以及鄉鎮及縣轄市只分到約1553.72億元,約總額的35%左右。其中6都部分,由台北市最多。完整分配稅款可見如下表格:
分類 | 縣市 | 金額(億元) | 占總額比例 | 占6都或16縣市內比例 |
---|---|---|---|---|
6都 | 台北市 | 707.02 | 15.85% | 24.31% |
6都 | 新北市 | 550.61 | 12.34% | 18.94% |
6都 | 高雄市 | 507.41 | 11.37% | 17.45% |
6都 | 台中市 | 452.44 | 10.14% | 15.56% |
6都 | 桃園市 | 362.75 | 8.13% | 12.48% |
6都 | 台南市 | 327.21 | 7.33% | 11.25% |
6都合計 | 2907.44 | 65.16% | 100% | |
其他16縣市 | 各縣市 | 1553.72 | 34.84% | 100% |
資料來源:財政部|整理:遠見編輯部 |
不過若以人均來看,不一定6都就比較吃香。以財政部公布的今年度統籌分配稅款為例,前三名分別為: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連6都分配最多的台北市也只能排第4名。甚至同為6都的新北市,以人均來看(1.1622萬),還拿下倒數第3名的「低標」,讓新北市長侯友宜嘆道「非常不公」。
縣市 | 人均分配金額 (萬元) | 排名 |
---|---|---|
連江縣 | 4.605 | 第1名 |
澎湖縣 | 2.7421 | 第2名 |
台東縣 | 2.5887 | 第3名 |
台北市 | 2.406 | 第4名 |
新北市 | 1.1622 | 倒數第3名 |
資料來源:財政部|整理:遠見編輯部 |
共分稅是什麼?
「共分稅」指的是稅收由多級政府共享。例如國稅中的遺產及贈與稅,根據現行的財劃法,直轄市徵收者,稅收50%歸國庫、50%歸市庫;在縣市徵收者,稅收20%歸國庫、80%歸市庫,稅收由中央跟地方共享。
再比如國稅中的菸酒稅,總收入的18%需按人口比例分配到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另外2%按人口比例分配到金門、連江2縣市。
獨分稅是什麼?
獨分稅指的是一項租稅,其稅收為某一級政府所獨享。例如國稅中的關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其稅收均歸中央國庫所有。或是地方稅中的娛樂稅,現行財劃法也規定,「縣應以在鄉(鎮、縣轄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縣轄市)」,也算是獨分稅的一種。
不同分配方式的優缺點?
首先是獨分稅,由於稅收全由某一級政府所獨享,固然能增進該級政府的財政努力,但無法分配,若地方政府獨分稅比重過高,恐會加劇區域發展不均。
另外,實施統籌分配稅的主要目的,是要協助財政有困難的地方政府,又不至於造成上級政府更大的負擔,而由同級政府中較繁榮者予以支持,以實現「縮小城鄉差距,平衡城鄉發展」的目標。
但在台灣的實際案例中,學者認為,共分稅部分,徵起稅收須與地方共享,中央欠缺完整誘因,且對地方而言,既然分成財源來自國稅,與地方自身財政努力無關,因此毫無增進地方財政努力的效率可言。
統籌稅部分,並非所有徵起稅收全進國庫統支,中央仍然沒有完整誘因,對地方而言,就分配公式來看,地方可分得款項與地方自身的財政努力或有些許關聯,但絕對難以達到效率的要求。而長久以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公式最讓人詬病的正是,「既要增進地方財政努力的效率,又企圖達到的分間分配的公平,」結果導致兩者盡失。
同時,共分與統籌的做法也讓中央與地方在財政上始終存在對立與矛盾,中央除強調所謂的「劫富濟貧」外,也有以統籌分配稅款作為籌碼,獎勵地方配合中央政策的情形;而地方除認為中央「搶錢」外,竟還以屬於地方自有財源的統籌分配稅款要脅地方,實在不該。
此次財劃法修法原因?
財劃法上一次的修法,需要回溯至25年前的1999年,當時為因應修憲和精省,將原屬於省政府的財政與權力移交中央,導致中央、地方的財政收入比例從原來的60:40,調整到目前的75:25,地方稅收分配一下子減少15個百分點,讓各地方政府年年喊窮。因此,這次在野黨推動的財劃法改革,目的就是希望將現行的財政劃分,由現行的75:25,調整到過去的60:40,以改善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財劃法修正草案與現行版本差異?
目前送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財劃法修正草案為國民黨黨團版本,其中與現行版本的差異點如下:
中央統籌分配款的財源改為國稅中的所得稅25%、貨物稅10%、營業稅100%。至於原本「縣市政府土地增值稅20%」的地方稅部分,不再將其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而是改列獨分稅,未來全台22縣市全部可獨自留用該稅收款項。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也改為15%分配給6都以外的16縣市、11%分配給6都及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67%按22縣市占全國人口比例分配、4%分配給鄉鎮及縣轄市、3%分配給首都台北市。
按照該版本,根據財政部的估算,以明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數推估,該版本要求額外釋出6612億元,加計現行統籌稅款、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撥給地方財源計1兆6764億元,而中央法律義務支出已達1兆8144億元,可用於與發展相關的財源僅剩1157億元,「中央收支已無彈性,將嚴重衝擊中央施政及財務穩健。」
財政部也指出,鑑於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應兼顧事權及支出劃分,如僅要求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未同步確認地方實際需求,將造成地方政府享有財源大於其歲出的不合理情形。經試算,該版本有14個地方政府修法後獲配財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超過其歲出,「恐造成地方政府不需積極財政努力,甚有消化預算而致支出浮濫之虞」;又各地方政府獲配財源雖有增加,惟相互間差距懸殊,也將引起紛爭。
財政部並強調,近年中央對地方財政支援除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外,另搭配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自2014年5486億元,逐年成長至2025年的1兆151億元,整體地方收支由2012年差短589億元逐步改善,2023年整體賸餘更達648億元。
且從整體地方政府長期債務比率由2014年度高峰5.6%,下滑至2023年的3.7%,其中較為外界關注的縣(市)財政,其債務改善情形更為明顯,2014年至2023年債務餘額減少約487億元,「顯示目前地方財政並無出現不足而須立即改善的情況。」
6都對財劃法改善反應?
台北市長蔣萬安認為,應增加營利事業營業額的分配權重,來呈現地方政府財政鼓勵的指標。
新北市長侯友宜認為,現行財劃法對新北市不公平,新北市的統籌分配稅款跟補助款,是6都中人均最低,應還新北市一個公道。
桃園市長張善政表示,現行財劃法讓桃園在6都的分配款,不是最後就是倒數第2,修法可以改善桃園市一直處在後段班的現象。
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精省以後,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比例調整到75:25,22個縣市分25%,導致地方窮哈哈,以台中市來說,一年要繳約2100億元的稅收給中央,但分回台中市的連一半都不到,希望能恢復到精省前的比例,40%稅收留給地方。
台南市長黃偉哲認為,國民黨團的版本重北輕南、重東輕西、重離島輕本島,恐影響台南市財政及台南捷運等多項建設。彰化縣不但人口120萬比台南市少,且土地面積也不如台南,其統籌分配款卻多出數十億元。
高雄市長陳其邁批評,國民黨團的版本「非常不公平」,高雄繳的統籌稅款比台中多了500億元,但分配到的卻少了26億,該版本的統籌分配款分配公式大有問題,導致所得逆分配的現象。且台北市還多了3%的首都稅,「這就是數學算不好的人,才最後那個餘數全部把它視而不見、撥給台北。」
財劃法的收入面與支出面為何?
此次修法,大家多關注在財劃法的「收入面」,卻少談財劃法的「支出面」。現行財劃法明定中央有26種支出項目、直轄市有18種支出項目、縣市有17種支出項目、鄉鎮及縣轄市有15項支出項目。從項目來看,中央的支出負擔明顯較重。
財政部也曾發新聞稿指出,精省後,中央承接省府收入及支出,以致於中央占各級政府淨收入比重由精省前的60.1%增至73.5%,淨支出比重由59.2%增至73.3%,中央收入比重雖增加,支出負擔比重亦增加。收支一併同考量,按現行財劃法,2025年中央與地方收入比重約75:25,支出比重約76:24,收支比重相當。
財政部強調,倘中央與地方垂直分配僅考慮釋出財源,未通盤檢討「事權」劃分以確認地方支出責任,除影響中央推動國防、社會福利及重大建設等支出預算財源籌措、排擠對地方政府的補助外,易恐造成不經濟支出,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蔡鴻坤表示,以立院版本試算,中央要釋出6612億元,縣市政府如果要增加6612億元財源,不應該只調整收入,相關的事權也應該要併同調整,「像勞健保、老農津貼等中央執行的項目,就應該回歸地方政府辦理。」另外,地方財源大幅增加後,也不得要求中央不能減少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否則不合理。
學者也認為,財劃法修法,「財源」與「事責」必須一併考慮,不可偏廢,收支如天秤,如果收入變多,支出面也必須增加。另外,若有部分縣市獲配的金額,比該縣市全年歲出金額還高的情況,也會重蹈財源未能正確、合理配置的覆轍,恐衍伸蚊子館亂象、社福資源浪費等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