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利之外的責任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傅利曼有二句名言:「企業家最大及唯一的責任,就是賺錢。」「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幫股東賺錢。」我個人認為:社會的進步不是只靠「錢」堆砌出來。賺錢之外,企業家還是要盡一些「次要」的公民責任:參與公共事務,善用專業知識,分攤社會責任;這是開放與多元社會的特色;這也正是英國管理思想家韓第近年來一再提倡的。
台灣社會民主化過程中有一個明顯的缺失:就是當企業家擁有了事業與財富之後,絕少肯進入政府機構,擔任公職。因此,擁有第一等腦袋及執行力的人,就沒有直接參與公共事務,投入社會改革。
企業家之不肯擔任公職,原因大家都熟知:
(1)一個人進入政府機構,面對各種限制,難以發揮力量。
(2)國會殿堂的質詢,使人失去尊嚴。
(3)擔任的公職與自己的專業有利益衝突。
(4)自己的核心優勢是持續的發展事業,做一個自由人。
這些理由確實不是搪塞。因此當企業家(如施振榮先生)衡量所有因素之後,仍一再婉謝出任公職,這就在反映:政府吸引人才的機制及環境出了毛病。
(二)認養問題
在西方社會中,政界與商界角色的互換是通暢的雙線大道。昨天的大企業家就是今天的政府首長,反之亦然。這樣政商交流的好處是,政府可以吸引到在真實世界(real world)中真正運作過的頂尖人才;缺點是潛在的政商利益衝突。公職卸任後,「旋轉門」條款的設置,就是在防止這種可能流弊。
多少年來,我國的財經首長,甚少見到大企業家出任公職。歷年財經首長中,雖然有不少才華與品德出眾(如王建瑄先生),但都是只擁有漫長的公務員經驗,不能不說是一個缺失。
現代社會中冒出的新的經濟活動太多太快,已不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可以應付。每一個行業——從高科技到金融業,不斷出現新產品、新服務項目、需要新的規範、以及引發出新的爭議,真是層出不窮。
在這麼一個情勢下,讓我們一起來勸說企業家們熱心地認養「問題」,提出方案(如協助政府推動三通),做為政府施政及立法的重要參考。
這是一座社會參與的大山,企業家們要無私地奉獻,熱情地去攀登。
我們當然知道:各種同業公會以及有影響力的企業家,持續或公開或私下,或有組織或零星地向政府首長及民意代表們提供他們業者的意見——此即「遊說」之出現,此即利益輸送之可能發生。
筆者要強調的是:如果是由企業形象良好的企業家們,公開地認養「問題」,出錢出力,籌組臨時性的「專案小組」,提供解決方案。企業界認養的問題要有迫切性,提出的方案必定要有可行性。一旦方案提出,「認養」就結束。在討論過程中,宜舉辦公聽會,不要受到「業界自訂政策,用以自肥」的批評。
這些年來,如王永慶先生對公共政策的「萬言書」,就受到各界的重視。更有一些企業家默默地做了不少公益性的工作:如認養公園、孤兒院、圖書館、社區性文化中心……。
(三)非政治性的參與
9月中與聯電副董事長宣明智先生的一次談話中,得到了一個啟發。他以財政部提出企業家應付「最低稅」為例指出:賺了錢的企業家要付稅是天經地義,但是投資條例中又有獎勵的規定,使有些企業不要付稅。因此要徵最低稅,就需要修法。可是如何「做對的修法」,又如何「把修法做好」,或是「不需要修法」,在現有的法規下把過於浮濫的獎助對象剔除,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宣先生說,企業家們或許就可以他們的體驗,貢獻出他們的意見。這就是本文提出認養「問題」的背景。
11月中宣先生在「遠見論壇」中進一步發表了一篇重要的演講(頁186):「當今情勢下,企業人士如何積極參與公眾事務」。他指出:「企業人士不具政治專業,沒有資格批評政治人物、政治現象,更不可以自以為是。」但是,「企業人士應當運用專業,協助解決社會上出現的事務性問題(如積極投入教育、藝術、文化、體育、環保、綠化等公益活動)」,他又具體指出:
(1)請中央、地方首長、部會長官列舉出企業可參與之事務項目。
(2)企業主動向有關單位提出自己的興趣。
(3)事務問題切割出來,讓企業人士分區塊認養,一塊塊解決。
宣先生以他自己投入警友會、新竹園區紅綠燈改善等例子估計:事務性的大問題三至五年,小問題半年至一年,可有顯著成果。
這真是這麼多年來,一位企業領袖提出參與(非政治性的)公眾事務最具體的建議,值得社會各界支持與重視。
如果社會上真有更多的企業家與熱心人士,能撥出他們最值錢的時間,對社會急需解決的問題,或提出方案,或參與解決,他們必然會變成公眾所尊敬的人士。
西方人說:「臨終時仍擁有大量的財富,是死得羞恥。」那麼,活得光彩,就是在世時,除了追求財富,也認養了「問題」,提出了方案,參與了公眾事務。
(本文與《經濟日報》共同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