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科技產業的世界競爭力提升,專利權訴訟愈來愈頻繁。
以威盛和英特爾為例,在2001年英特爾控告威盛侵犯其P4產品專利權前,他們已經交手數次。
1999年,威盛領先英特爾推出PC133晶片組,就引來英特爾的控告。英特爾一提出多項專利權訴訟後,威盛的股價一度跌停,當月更大跌32%。
2001年11月中下旬,美國法院裁定這樁延宕兩年的官司由威盛勝訴後,市場上對於英特爾和威盛P4產品專利權之爭,由原本認為威盛只有20%勝訴機會提高到50%。
科技法律的重要性,在廠商之間頻起的訴訟中,不言可喻。
台灣科法人才炙手可熱,在產業界和司法界日益受重視,科法人才是台灣高科技產業在國際升級不可或缺的重要推手。
科技法律不只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工具,也是商業競爭的手段,當高科技產業將戰場由產業拉到法院,需要既懂科技,又懂法律的人去打仗。
高科技產業經常以科技法律做為企業競爭的手段。以專利訴訟為例,美國一項統計顯示,95%的專利訴訟都是和解結束。
威盛和英特爾的專利權之戰如火如荼地展開。英特爾這次除了在美國採取法律行動外,更將戰線延長到英國、德國和香港,對威盛晶片組產品提出八項專利訴訟,意欲全面圍堵威盛,防止其坐大。
威盛和英特爾交手多年,也馬上反告英特爾以反制之,並避免重蹈1999年股價慘跌覆轍。「專利也是競爭的利器,」威盛專案副理陳芳儀曾說過。
國際大廠早就善用科法人才。在日立、新力、微軟、康柏電腦、IBM等國際知名資訊公司,法律都進入企業營運核心。這些跨國公司都有一組法律團隊配合研發,以掌握資訊,和市場結合,並擬定研發與法律策略,例如產品研發方向、是否申請專利、或是做策略聯盟等。「法律在知識經濟中是核心決策,」張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世柱表示。
盛群半導體總經理室/法務智權部副理李兆國因為接觸了專利訴訟,才體會科法人才的重要。清華大學電機系畢業後,李兆國從事IC(積體電路)設計,有一次他研發的產品被控侵權,結果他敗訴。
科技人和法律人不能瞭解彼此的語言,實在無法溝通。李兆國一到法院,法官根本不懂技術,即使向他解釋,也是有聽沒有懂,一見到這種情況,李兆國的心就涼了半截,科技人和法律人完全是雞同鴨講。「你必須用法官的語言去說科技的事,」現在就讀交大科法研究所的李兆國分享他的經驗。
唯有台灣的司法體系也能支持和瞭解科技法律、處理科技訴訟,才能和台灣科技產業的發展相呼應,因此司法界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中,也需要科法人才。
司法界必須擁有和高科技產業質量相當的科法人才。缺乏具科法知識的司法界,無法提供輔助企業訴訟的律師、起訴調查科技犯罪的檢察官,與專業判斷的法官,即使台灣的法律制度或解釋有利於產業界,企業也不敢在台灣展開訴訟,更別提可對科技相關的國際公法或協定發表意見,或爭取權益了。缺乏科法人才的司法界,「將使台灣的科技領航有限,」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劉尚志說。
台灣分流的教育制度,不利於培育科法人才,為因應產業界和司法界的需求,各學士後科技法律研究所陸續成立。
科與法如水與火
分屬不同類組的理工醫農與法律科系,幾乎自高中起就形同陌路,而且過去非法律系畢業生也缺乏學士後進修法律的管道。「我們在制式教學中早已分流,科與法如同水與火的關係,」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紹樑說。
為因應台灣對於科技法律人才的需求,科技法律研究所陸續設立,報名者眾,然而僧多粥少,各所錄取率大約僅5%。位於新竹的交通大學,平均每個月都有一至兩家科技公司,向劉尚志要人,條件就是具有科技和法律的雙重背景。
目前專門教授科技法律的研究所有東吳大學、交通大學、清華大學和政治大學。
各校都有獨自的特色。東吳大學法律系在職進修碩士班科法組限法律系畢業,或取得法律雙學位者報考,讓法律人也能有科技方面專業,應用於工作上;交通大學科法所培養「馬上在工作上可應用所學」的人才,「讓老闆本來以為不能做的,都可以做了,」劉尚志開玩笑地舉例。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范建得指出,清大科法所要培育的是科技、法律和經濟三合一的領袖人才;政大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劉江彬則表示,政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的學生要具備創業的潛力,以後足以擔任CEO(執行長)。(林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