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創生是國家重點政策,但對地方而言, 卻是不知資源在哪、不知如何著手, 需要更多的政策資源對接、跨部會資源應用,才能因地制宜。
地方創生,是「為地方創造生存的機會與生活的條件」,這是一個人口挖腳的工作,從別的地方把人口挖來自己的地方,因此需要有貼心的思維和作為,讓人願意移居過來一起生活。
2019年,是地方創生元年,然而台灣地方創生前期示範計畫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是在2016年就開始「設計翻轉地方創生」,強調引入設計行銷的能量,讓地方元素可以加值,創造產值吸引人口回流;第二階段是「地方創生國家戰略」公布前後,以示範案例來驗證國發會政策推動架構的可行性與操作模式。農村發展基金會主任黃仁志指出,「可惜的是,示範計畫多以亮點成果概念來展示,對於其他鄉鎮如何學習操作經驗,缺乏銜接機制」,正因為方法不明,所以就產生大家都想做,但大家都只能猜測應該怎麼做的情形發生。
為地方創生診脈開藥方
地方創生的口號喊得響亮,但黃仁志觀察,地方發展到底需要有哪些條件綜合搭配,缺乏徹底分析,大多停留在片斷化的零碎想像中,沒有總體或整合性的概念來引導,在執行上很容易趨向以案例亮點來作為政策績效的迷思。
創生計畫的核心,應在於如何協助發展尚處於弱勢的鄉鎮,重新生存的機會與生活的條件,讓人覺得移居來此生活是有希望感的選擇。
黃仁志表示,現階段地方鄉鎮公所在推動地方創生的工作,主要面臨三種困難:第一,無法理解政策計畫背後沒有說清楚的操作模式,加上沒有對應的資源支持地方進行扎根實作;第二,對地方資訊細節缺乏掌握的管道,也不知道如何借助在地特質、縣市政府發展政策和國家發展政策,因此無法提出能夠兼顧在地需求和創新效益的行動方案;第三,對於已經弱勢到動不起來的地方,缺乏專屬協力,空有優先地區卻沒有對應策略。
因此黃仁志建議,政府首先要重新思考優先推動地區的定義與協助策略,讓真的需要優先協助的弱勢地方能夠有明確的協力支持體系,再者,政府應該要明確指示「企業投資故鄉」、「科技導入」、「整合部會資源」、「社會參與創生」和「品牌建立」五大策略的應用模式,不應該只是停留在願景圖象的說法,最重要的是,要讓部會與縣市政府層級有更積極的角色,讓城鄉的發展策略有機會與政策計畫資源對接。
基礎建設是地方發展的首部曲
在「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劃」中,提到農村發展地方創生,應朝向輔導青年返鄉創業、發展產業六級化、改善聯外交通、強化高齡照護設施、完善地方基本生活等方向辦理,對此黃仁志提出務實的看法,他認為「地方基礎建設」扮演關鍵角色,做好交通、網路等基礎設施,才有能力吸引青年返鄉,不過有些地方可能要先建立支持青年返鄉的機制,才有人手處理產業六級化的問題,也才知道交通如何進一步規劃,有些地方短時間內難以創造青年返鄉的群聚效果,反而高齡族群會是地方創生工作的重要支柱,這些項目孰先孰後,就要端看各地方的個別需求。
基礎建設做好,認同土地的人們進來了,一起生活、凝聚共識,發展地方特質,才有機會透過集體的作為,建立起地方被大眾認識的記憶點。黃仁志舉例,像是南方澳的漁業和海洋、竹山的竹子,都是人們運用當地資源形塑的特色。而有些農村推出「農村小旅行‧在地限定的體驗與產品」來實踐地方品牌,提高地方收入和帶動農業發展,然而是否能夠成功創造消費者回流,黃仁志認為:「關鍵在於經營人才是否能夠分析客群需求、串連在地社群,並在每個遊程環節中都提供穩定且有價值感的服務模式。」
參與多個地方的創生計畫後,黃仁志發現,各地方的條件有相當大的差異,需要調整的細節也非常多,因此最重要的是如何整合既有政策推行規範,讓不同政策資源之間有機會對接,讓地方知道如何整合應用跨部會資源,更重要的是,「公務人員要有能力掌握地方特殊狀況,進行靈活的資源調度」黃仁志說。
黃仁志認為,「地方創生」之於中央和地方政府,面對的是不同層次的課題。中央思考的是政策資源調配、產業需求與規劃、基礎設施建置,並同時兼顧地方創生與國土計畫,然而地方政府則是要盤點地方資源,創造人口移入的友善條件,讓地方為弓、中央送箭(人才、財政、資訊等支援),瞄準創生的目標,當弓、箭、靶定位清楚、善用資源各司其職,三者整合位在同一線上,地方創生的願景才有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