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可以允許發怒的狀況,包括想表達愛或憤怒的情緒時、認真想保護自己時,或是構築彼此之間的信賴關係時。 這是因為生氣是否定對方的行為,是在告訴對方「你錯了」。
既然對方否定自己,那麼不管他說得多正確,自己都無法坦然接受吧。
年幼的孩子就是因為全心信任父母,才能接受父母的怒氣。
運動場上常見教練大罵運動員的畫面。由於運動員相信教練是以「贏得勝利」為目標,就算被罵得狗血淋頭,也無所謂。
不過,有些人卻是因為自己年紀大、職位高,或是付錢的客戶或老闆等因素,認為「我是老大,發脾氣沒關係」。
從高高在上的角度看對方的人容易生氣。
不過,這是利用立場來放任對方。從被罵的人看來,會覺得「有什麼了不起啊,不過是立場占優勢而已」。
如果沒有那個身分,就純粹是人與人的關係。
倘若彼此之間沒有信賴關係卻發脾氣的話,關係就會出現裂痕,不但引發對方反感,甚至連自己都會陷入自我厭惡的境地。
唯有心靈相通時才可以生氣。
有的上司怒氣沖沖地教訓屬下,然而屬下的心情不受影響,那是因為他們之間已經建立起不會輕易破壞的信賴關係。
有時候,有的人為了讓公司內部不要鬆懈而扮黑臉。如果能夠察覺到他為別人和公司著想的心情,或許就可以原諒了吧。
是的,可以被允許的怒氣不是為了表現自己不滿的「回音」,而是「愛」對方的結果。
有一次,我去一位七○年代很有名的女作家工作室拜訪,聽到長年跟著她的祕書對她大發脾氣:「您這樣是不行的!加加油吧!」
女作家笑著說:
只有她會對我這樣發脾氣,我很感激她。
只要有愛,即使是立場居於低下者也可以發脾氣。下次發脾氣前,先確認一下雙方的關係是不是會因此而崩壞吧!
本文節錄自:《練習不生氣:101則與情緒和平共處的幸福人生指南》一書,有川真由美著,張玲玲譯,遠流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