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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價值下的機構無法「管理」 ——論「統理」的由來和本質

策略思惟

許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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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士軍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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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價值下的機構無法「管理」 ——論「統理」的由來和本質
 

本文出自 2017 / 11月號雜誌 非正職大軍來了

近世紀以來,所謂「多元化」,已被認為和民主、開放、創新這些觀念同屬人類社會進步的潮流和嚮往的境界,幾乎成為了一種沛然莫之能禦的力量。

多元價值觀念是普世價值

多元化有多方面和多層次的意義,但其中最為基本者,在於多元價值觀念,如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經濟成長和環境生態,異性和同性婚姻,死刑的存廢等等,這些衝突性價值觀念之可以同時存在的理由,即基於前此所述,多元價值代表一種進步的普世價值這一理由。

儘管有人擔心,在多元價值的主張下,世界就沒有是和非的存在,然而我們極少聽到有人公然反對「多元化」這一理念。

這種趨勢和潮流,出現在人類社會各種機構中,大到聯合國、各國議會,社團機構、企業組織,以至於家庭組成等等。

具體言之,在這些機構中的成員以及他們所扮演的角色,不再限於特定類型和相同價值觀念,都要給予同等尊重和權利。

但在這篇短文中,並不想就多元價值這一問題從事哲學性的探討,而是就多元價值觀念所帶來管理上的基本衝擊與影響予以說明,原因是兩者間的關係是十分根本而密切的。

在此首先簡述一下所謂「管理」的意義。

儘管管理有許多不同的定義,但一般而言,最為普遍接受的,就是所謂「群策群力以竟事功」(“getting things done with and through people.”)這一講法;也就是如何透過眾人的協力合作以達成任務的一種功能。

在此所稱的任務,幾乎可以泛指人類社會所有營利或非營利目標性行為。

欲有效管理 須先達成共識

在這意義下最為關鍵的字眼就是「協力合作」這四個字。

試想,在管理上,如果一個機構充斥著不同價值觀念,人們將如何進行具體而有效的合作?這說明了何以人們認為達成共識乃是構成管理的先決條件;有了共識,然後才談得上發展願景,選擇策略,以及規劃和組織等等,這些屬於一般管理學的本體內容。

然而,問題出在如何達成共識?

傳統上這不是一個問題。以營利企業而言,一般直截了當地就接受了古典經濟學上的一個追求利潤的「假定」(postulate)——不管是最大或最適的利潤。

這種假定也不是沒有歷史根據的,像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企業經營主要是經由市場機制作用,為資本主謀取最大利潤。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稍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由股東取代資本主,仍然是以獲取利潤為經營目的,視為天經地義,這就是所謂「股東資本主義」(shareholder capitalism)賦予了企業以追求利潤價值正當性的依據。

在這觀念下,即使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專業經理人的任務也是如何為股東謀求最大利潤;在理論上,管理學被認為是一種屬於經理人的學問,至於企業的經營目的為何,經理人是無權置喙的。

利害關係人使多元價值抬頭

然而現實的發展是,在企業以外,有所謂非營利機構(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以至於「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出現。

在相當程度內,就是反映社會多元價值觀念的興起:人們認為,企業不應當只為股東效力,而應對各方面的「利害關係人」負責,這也就是所謂「利害關係人資本主義」(stakeholder capitalism)取代「股東資本主義」,將多元價值引進了一個機構的管理,帶給管理與管理學上一個重大的根本衝擊。

一項具體改變就發生在「董事會」的組成分子上。目前的趨勢是,他們不再限於投資者,而應納入勞工、婦女以及環保、消費者各種利益團體的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基本結構的改變下,帶給了前此所稱「協力合作」的「共識」極大的衝擊和挑戰。

這一問題如果不能予以有效解決、管理是寸步難行的,因此成為一個超越傳統管理學範疇的新課題。

具象地說,在這趨勢發展下,我們似乎看到了,今後的董事會將變為如同我們所熟悉的國會或立法院的場景,董事們不再為了一種共同的價值觀念而努力,而是先要解決不同價值觀念的分歧。問題在於,這種屬於高度政治性的挑戰不是一般管理學所能處理的。

「統理」旨在維護多元、規範目標

這種趨勢,一方面說明了本文的題目「多元價值下的機構是無法管理」的道理;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為什麼近年來在社會上出現所謂「統理」(governance)的問題會被火紅地重視以及討論的理由。

統理和管理的區別即在於前者所要面對的,就是如何形成處理分歧的多元價值以達致共同目的的機制,而管理則是秉承這種目的並予以有效達成的做法。

取個譬喻,假如管理代表一把利劍,而統理則是決定誰是掌握這把利劍的主人,由他決定如何運用這把利劍。

再採一種較為抽象的講法,管理代表一種程序或方法,而統理則規範了所要實現的內容。

總而言之,隨著人類社會進入一種多元價值時代,傳統的管理也必須配合調整,在多元價值和管理之間,有待加上統理這一觀念和解決機制,否則二者之間將出現難以逾越的鴻溝。

基本上,這也再一次印證社會科學的動態發展的特質:往往乃是先有事實和問題的發生,然後才導致相應的行為與後續的理論,我們對於統理學的出現也應該作如是觀。

(作者為逢甲大學人言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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