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博愛座」改為「優先席」,現行原本的適用對象「老弱婦孺」,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
博愛座立意良善但糾紛不斷
台灣大眾運輸工具設置博愛座,坊間最普遍的說法是源自於1976年4月2日「聯合報」一篇標題為「發揮 蔣公仁慈精神 公車上普設博愛座」的報導,台北市公車業者為紀念總統蔣中正逝世週年,將在各線公車普設「博愛座」,台北市多家業者共2699輛公車參與,希望市民搭車時能「發揮蔣公仁慈博愛精神」主動讓座給老弱婦孺。
從有博愛座以來,爭議就層出不窮,不過,直到2013年5月31日才由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讓博愛座正式入法,訂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並規定博愛座比例應高於總座位數的20%,後來下修為15%。
由於博愛座衍生的糾紛愈演愈烈,為避免爭議一再發生,朝野立委紛紛提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6月23日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並於今天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博愛座改名優先席,後續配套?
三讀條文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本文轉載自2025.07.15「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