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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辦私事,勞檢員竟認定加班

拆解8大勞資地雷:勞資地雷4〉出勤判定不易

高宜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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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宜凡

2015-06-29

瀏覽數 27,850+

員工下班辦私事,勞檢員竟認定加班
 

本文出自 2015 / 7月號雜誌 一部勞基法 搞慘360行?

某天勞檢員登門檢查,認為Amy有超時加班事實,但公司並未給付加班費或補休。即便Amy當下說明情節依然不被接受,害公司吃下罰單。「現在勞檢員愈來愈從嚴處理,很難說得通,」人資部同事忍不住抱怨。

要建立認定工時標準 避免爭端

類似情況也發生在另一家外商。以前他們用門禁卡做為出勤紀錄,只管進、不管出。最近為應付勞檢,人資部門在大門上張貼標示,要求員工進出都要刷卡,而且一過下班時間就趕快回家。

「現在時間一到,各部門主管就出來趕人,大家連在公司上網或吹冷氣的權利都沒了,」人資經理無奈地說。

很多公司多年來都沒使用出勤卡或簽到簿。如何明確認定員工上下班時間,而且不能造假?已成為許多人資部門的煩惱。

5月初,勞動部發表了「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提供新聞媒體、電傳勞動、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在外工作者,可用行車紀錄器、GPS、電話、打卡、通訊軟體等方式,做為工時及出勤的認定資料。但這些方法讓不少雇主覺得徒增作業困擾。

更有雇主抱怨,勞工就算人在辦公室或在工廠內,也不等於時時都在工作。「如果有出勤紀錄就算有上班,那可不可以反蒐證,找出員工沒在工作的時間,把偷懶時數的薪水扣掉?」一位企業老闆反問。

此外,還有侵犯個人隱私的疑慮。最近美國就發生一件勞資爭議,公司發給員工公用手機,內建GPS監控軟體,結果有員工拒絕使用,而遭到解僱,因其主張下班後為私人時間,雙方正在加州法院纏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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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律師呂秋遠依舊建議,法律習慣將出勤登記義務歸於雇主,企業最好還是要有一套認定工時的紀錄系統,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缺乏客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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