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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稅制改革,展現公平正義

孫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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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克維

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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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稅制改革,展現公平正義
 

本文出自 2004 / 6月號雜誌 第216期遠見雜誌

稅制不公,積累民怨

我國稅收占GDP的比率,由十年前的18%,降到目前只有12%,與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不含社會安全稅在內的平均數約28%相比,甚至不及其一半;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研究,此一比率在全球一百零七個國家中已是倒數第一。若從更長遠的角度觀察稅收占政府總支出的比重,1970年代平均達80%,1980年代為70%,1990年代為60%,目前降到只有50%,呈現江河日下的局面,也凸顯稅收結構性的問題。

稅收比重嚴重偏低的現象,來自稅收成長的遲緩與衰退。由行政院主計處《國民經濟動向季報》的資料顯示,從1994年以來的十個年度,除了1994、1997年度有較高的稅收成長率外,其餘有四個年度呈現負成長,四個年度接近零成長或者微幅成長。由於稅收很難隨經濟同步成長,以致於稅收的所得彈性係數已低到不及○.五,亦即寄望經濟景氣回升,稅收亦難大幅增加。

肇致稅收不足且成長緩慢的主因,又與財政紀律快速敗壞,該收的稅不收,不該減的稅拚命減具密切關係,進而造成稅收不足與稅制不公的共生現象。例如政府對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土地增值稅減半課稅,對儲蓄利息、保險費、捐贈提供扣除額,保險給付也免稅,對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資抵減,對高科技產業員工分紅配股只按面額課稅,以及將股利、地租以證券化的方式轉手,又不用課徵證所稅。此外,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境外所得均不課稅,高所得者往往經由免稅天堂開設紙上公司以避稅等。

這一長串的減免稅清單,使得資本利得多不課稅,薪資所得卻占全體課稅所得的70%,成為負擔租稅的大戶。雖然綜所稅的最高稅率高達40%,平均有效稅率只有5.8%,名義上標榜量能課稅,卻因減免稅浮濫,以致實際上並不公平。無怪乎日前泛紫聯盟發起「稅制不公、全民嗆聲」運動,引起社會高度的關注與迴響。

加速稅制改革,刻不容緩

去年4月行政院通過財政改革委員會的「財政改革方案」,已提出整套的稅制改革方案,包括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至6%或7%,貨物稅逐步向綠色稅制轉型,土增稅、地價稅及遺贈稅之稅率結構調整等。然在推動改革之時程安排上,主要受限於陳總統「任內不加稅」的制約,必須延至2004年5月20日邁入中期改革方案以後,才有大幅推動改革的可能。如今已為陳水扁總統的第二任,在擺脫拚連任的選票壓力下,理當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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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財改會的方案中,與稅制不公關係密切的所得稅制,卻缺乏具體的改革方案提出,僅在長期方案中輕描淡寫:「針對當前資本利得課稅制度所衍生之租稅規避問題,進行通盤檢討」,以及「2009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屆滿時,應全面檢討,其不合時宜的租稅減免獎勵措施應予取消,並應落實功能性獎勵」等。若政府真有魄力、有誠意、有決心的推動改革,就應將之列入中期方案中提前付諸執行。

其實,所得稅制的改革與產升條例的限縮,具有一體兩面的互動關係。當前急務應是鎖定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問題,加速凝聚共識,列出更明確的時間表,使得稅制改革能有較具突破性的發展。若能擴大稅基、取消減免,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的營所稅,拉近綜所稅與營所稅的稅率差距,所得稅制朝向簡單化、扁平化、效率化的方向努力,將使所得稅制呈現嶄新的面貌。

降低稅率在表面上有利於高所得者,似乎因此有許多人質疑會減損量能課稅的精神;實質上若能取消對特定產業、特定族群的減免稅,將許多原本減免稅的高所得者也納入課稅,並且矯正所得稅已窄化成薪資稅的現象,同時在稅負上對人力資本更公平的對待,避免打擊努力工作與創新意願,使得一般受薪者覺得較為公平,反而會較現制更為公平、合理,也有利於知識經濟的發展。

健全稅制,強化公義,充實稅收

未來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應視財政收支狀況及適當時機,在擴大稅基、取消減免的前提下,適度調整所得稅的累進稅率結構,朝「稅率扁平化、稅基普遍化、稅制簡單化」努力,將綜所稅的有效稅率逐步提高至10%左右,同時逐步調高營業稅稅率至合理水準(例如10%),經由全面稅改以提升國民租稅負擔率至18%到20%;並且參考OECD國家的經驗,縮小稅收規模與支出規模間差距在GDP的5%水準內,以期健全政府財政。如此一方面能夠豐裕稅收,降低個人所得稅不利於勞動供給、投資與生產活動之租稅扭曲程度,建立稅制與經濟發展間的良性互動關係,一方面改善勞動與資本所得之租稅負擔結構,以維護租稅的公平性。並在自由化、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建立低稅負的良好投資環境,吸引資金與人才投資台灣。

值得一提的,近年來政府以特別法、特別預算排除「公共債務法」「預算法」等的適用,似乎已成慣例,嚴重破壞政府的財務制度,癥結在於政府財政出現結構性問題:政府支出中有70%屬法律及義務性支出,不但呈現膨脹的趨勢,且造成支出結構的僵化;而構成政府收入最主要來源的稅收,卻已無能力支應經常支出之所需;在財源嚴重不足下,勢將大幅排擠公共建設支出,扁政府推出五年5000億「新十大建設」所產生之爭議,就是財政失衡下的典型產,就是財政失衡下的典型產物,政府若不加速推動稅制改革,健全財政體質,其後果深令人憂心。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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