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一案,再度讓外界關注精神障礙者犯罪問題,立法院15日辦公聽會討論相關法條修正案;法官協會發聲明指出,要補社會安全破網,沒有人可以脫隊,希望各機關同心合作讓精障患者獲得最有效的監護治療。
法官協會認為,肯定立法院將審查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中有關精障者犯罪相關處遇措施條文,但呼籲在現有法制下,構築更緊密、兼顧人權的社會安全網,不宜輕言打掉重練,造成更多法制危機。
協會指出,現有制度許多精障者犯罪的規定,是各主管機關參考多國法制及實務運作方式,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實施以來或有不足、待改善之處,但從未有違憲之議;立法目的在於追求我國法制完善,而非只借用國外制度而欠缺實質內容。
法官協會也認為,防治精障者犯罪,牽涉到法院、檢察官、醫療體系等領域,沒有人可置身事外,也沒有人可以推諉卸責,應本於專業優先、功能最適原則來分工,才能事半功倍,例如法院的責任是確保正當法律程序,醫療體系負責收治精障者並給予專業治療與評估,檢察官則基於公益代表人的角色,注意人權及負責執行刑事案件。
協會表示,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對於犯罪精障者在判決確定前的處遇,設有各種規定,以治療為目的,協會呼籲,若制度要完善,應在我國既有制度下擴充功能,才能快速又見效,有不足之處再汲取執行成效良好國家經驗,逐步調整作法,並非打掉重練,只以某一國制度為師,而行實質隔離的目的,唯有全面觀察、謹慎思考,以治療為本,才能讓社會安全網真正發揮功效,也真正讓精障患者獲得最有效的監護治療。
本文轉載自2021.10.15「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