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衛福部公布安全容許量,國民黨執政縣市堅持從嚴零檢出;嘉義市政府昨天開第一槍,將自治條例修正案送議會,預計下週二、三讀,一旦通過,在嘉義市檢出豬肉含瘦肉精,即使符合中央安全容許量,仍將開罰3萬到10萬元。
中市連續罰 3萬到10萬
台中市食品安全管制自治條例2016年訂定時就有罰則,超過中央規定的容許量就依食安法罰6萬元至2億元,未超過中央容許量卻被檢出,仍將依自治條例裁罰3萬元至10萬元,且得連續處罰。法制局長李善植說,中市自治條例經議會同意、行政院核定,未來市府不會隨意改變。
雲縣罰最高 6萬到2億
養豬大縣雲林縣也於2016年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十二條規定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含乙型受體素,違反規定即依食安法辦理;縣長張麗善強調,未來雲林仍堅持瘦肉精零檢出,被檢出的罰責比照食安法的6萬至2億元的罰鍰,採初犯、再犯、累犯祭出最高罰則。
陳時中:不應一國多制
衛福部長陳時中認為中央地方不應「一國多制」。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法律的訂定上,地方自治碰上母法還是有扞格的疑慮,中央如何解釋,希望能講清楚。中央跟地方還是要同心齊力,最好是以零檢出為最主要把關。
農委會8月28日上網預告修正動物用藥規定,乙型受體素禁止製造、輸入,但不包括豬隻使用的萊克多巴胺飼料添加物,引發外界質疑,農委會昨重新公告調整預告文字,明確規範國內不准使用萊克多巴胺,新修正的內容為「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隻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
嘉市按次罰 內臟零檢出
嘉義市衛生局長張耀懋指出,嘉義市2016年公布食安自治條例,規定轄內販售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因中央法令食安法已有處6萬元至2億元的罰則,因此嘉市自治條例未訂罰則。但中央明年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衛福部並公布安全容許量,衛生局因此增修自治條例,規定豬肉瘦肉精若檢出超過中央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裁罰,若檢出低於中央安全容許量,依嘉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裁罰3萬元至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原條文為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修訂為豬肉以及豬可食部分為原料食品,不得檢出,更詳細指出全豬包含內臟等各部位都不得檢出。
台南市國民黨與無黨議員也連署提案要求修改台南市食安自治條例,從現行不得檢出瘦肉精再增訂罰則,未來肉品含有瘦肉精在0.01 ppm以上,依照中央規定處罰,0~0.01 ppm則依台南市自治條例處罰。但南市府法制處表示,如果中央認為牴觸法令,不會核備,可逕行函告無效。
本文轉載自2020.09.08「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