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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專業非夢事?

劉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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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鳳珍

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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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專業非夢事?
 

本文出自 1999 / 2月號雜誌 第152期遠見雜誌

一月十三日凌晨,牽動立法院運作的國會改革五法案,終於在吵吵鬧鬧之中完成三讀立法。

開春過後,第四屆立委即將開議,經歷過打架、自殺、咬人、狗籠事件等紛擾,立法院如何利用此次契機,在改組中啟動革新的步伐?

由兩百二十五位立委組成的第四屆立法院,人數大幅增加了四○%,是牽動國會改革的主要關鍵。未來將增加「科技及資訊」「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委員會數目增加為十二個;各委員會的成員將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方式產生,取代目前的登記抽籤制。其他改革還包括「法案屆期不連續制」以及「政黨協商法制化」等。

委員會是法案精神的關鍵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國會研究工作室主持人黃秀端認為,這其中以「落實委員會的專業功能」最為重要。

從立法分工的角度來看,逐條討論或修正審查主要在委員會進行,之後才進入院會二、三讀。院會階段大多屬於原則性審查,因此,一個法案會長成什麼樣子,或被賦予何種精神,委員會可說是關鍵。

委員會既然如此重要,每逢立法院新會期召開必定上演的委員會登記卡位戰,也就可以理解。在先登記先上壘的制度下,財政、經濟、交通等熱門委員會,更是眾立委擠破頭搶著進去的地方。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民國八十三年,財政部打算修法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當時一些在華隆集團旗下掛名董監事的立委,便以集體登記的方式搶攻第二屆立委第四會期的財政委員會,一舉攻下十八席中的五席,加上其他「號子立委」奧援,證交稅開徵最後不了了之。最近的例子是,第三屆立委第三會期時適逢法務部大力掃黑,在第二會期通過「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第三會期由於是預算會期,背景備受爭議的羅福助不僅順利進入司法委員會,還當選可以決定議程安排與主持會議的召集委員。由此可知委員會階段對政策的影響力。

由於民意機關的屬性,舉辦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以做為法案制訂的參考,乃是立法院無庸置疑的權力。目前立法院的公聽會大致可分為:由委員會決議舉辦,以及立委個人或其所屬次級團體出面召開。會中除學者、專家與利益團體外,在立委出面邀約下,行政部門通常也會派員參加,有時甚至由次長級的首長出席。原為察納雅言、凝聚共識的場所,卻往往成為向行政部門施壓之處;特別是在該委員會召集委員有特定立場的情形下。

部分立委更以召集委員的身分可以邀到較高層的官員、或日後審查法案時影響立法,暗地裡向企業或民間團體招攬生意,藉舉辦公聽會牟利。一位立法院資深助理便表示,「這還不是個案 ,」她的「老闆」就曾透過選區服務處主任,向業者索價一百萬。

制度設計不利專業累積

過去以登記決定參與成員的委員會制度,讓「機關算盡」的立委在不同委員會中有機可乘、各取所需,受害最深的當然是立法品質與立法院的尊嚴。

有一次司法委員會開會,立委質詢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的案子只有個位數字,公懲會主委回答:「公懲會是十五人合議制,一個人分配三件案子,一共四十五件,效率不低。」該立委由於不瞭解「合議制」精神,將應該是合議制造成懲戒案通過率降低,誤以為十五個人真的可以辦到四十五件案子,被行政部門隨便「唬過」而不自知,反而恍然大悟地以為自己誤解了。

接著質詢的立委謝啟大,當場痛斥司法院:「擺明了就是欺負人,騙人家不懂。」前述立委知情後的惱羞成怒自不在話下,但後來也只是以道歉了事。事後謝啟大說:「立委自己不專業,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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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行政官員私底下對某位以堅持獨立建國聞名、常在審查會時大呼小叫的女立委提出批評:「讓她叫一叫、兇一兇就過去了,我們才不怕她呢,她的質詢根本沒內容。」

立委想擁有專業問政能力,除了要對「特定議題」感興趣外,院內的學習與經驗累積相當重要,但問題是制度的設計卻不利於此。一屆六個會期,每次都要重新登記加入委員會,除了方便立委「利之所趨」,完全缺乏誘導立委長期經營某一委員會的誘因;而有本事就可以選召集委員的叢林法則,更扼殺了建立資深專業制度的機會。

上一屆羅福助以新人之姿,創下六個會期順利擔任召集委員的「六連勝」罕見紀錄,就是一個代表性的例子。

在司法委員會工作十幾年、熟悉整套立法與議事規則的王元廷觀察指出,一位新科立委從進入立法院到完全摸熟,至少要一到兩年的時間。資深立委洪昭男也不以為然地說:「很多立委連立法院到底長什麼樣都不知道,就當上召集委員、主持起會議來。」

對此,協助各委員會會議召開的人員感受最深。每逢開會就必須坐在召集委員旁邊協助議事進行的某個委員會主任秘書不諱言,碰到連議事規則都不懂的「新人」擔任召委主持會議時,「法條審查進行得如何、有口角時如何解決,我們就要一直遞紙條告訴他。」

找到問題核心,改革才有可能

問題重重的委員會運作制度,在新國會中預備以「政黨比例代表制」來改善專業問題,實踐的可能性有多大?

在立法院工作多年、目前擔任立委林濁水助理的林雍昇便持質疑的態度。他分析,立委選舉屬於複數選區制,只要一定的票數就可當選,候選人對政黨的倚賴不像單一選區,例如縣市長選舉,需要政黨強力的支援或協助。這也是國民黨為求勝選,提名時和地方派系妥協的原因。當地方候選人自主性較強時,黨紀貫徹的空間自然有限;政黨能否指派黨員到或不到哪些委員會,都還是一個問題。

林雍昇認為:「改革必須找到問題的核心,才有實踐的可能。」

負責和在野黨協商的國民黨立法院工作會主任洪昭男不諱言,「將來在分配上會是個很頭痛的問題,」因為光是黨內協調就不知要花多少工夫搞定。

至於從這一屆開始在召集委員產生方式上,建立資深倫理制,也就是仿效美國國會,委員會主席必須任滿幾年或幾屆才有資格擔任委員會主席,洪昭男 「非常務實」地認為根本不可能。

「大家都是花大錢選進來的,誰也不服誰;再加上這次選上的立委中有許多曾任省議員,議事經歷豐富,建立資深制談何容易?」洪昭男加重了語氣說,美國國會強制建立委員會專業與資深制的標準,在台灣根本不可能。他認為,現在能建立以政黨比例代表制來決定委員會成員已經不錯了。

不僅如此,過去導致法案審查效率低落的召集委員人數,在政黨分贓、無黨籍立委放話杯葛國會改革法案通過的情形下,依舊維持原來的三席制,這種現象在其他國家幾乎是找不到。過去就是因為不同黨派的召集委員常常在議程安排上相互牽制、惡鬥,才導致許多法案審查進度遲緩。

「改組」後的立法院,如果只是增加人數,一些本質上的改變仍是換湯不換藥,選民恐怕還是無法過於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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