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七條寫得明確,人人均能琅琅上口。但現今台灣兩性真的平等嗎?
看看國際評鑑的發現。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將性別不平等視為阻礙人類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自1995年先後推出用於衡量性別發展及賦權平等的指數,如GDI(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和GEM(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歷經指標改革,2010年UNDP再創編的「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成為國際上新的性別綜合指數。
GII從生殖健康、賦權、勞動市場,三大面向衡量兩性發展成就的差異,具體指標有孕產婦死亡率、未成年生育率、國會議員兩性比率、中等以上教育程度占25歲以上人口比率、以及勞動力參與率。GII數值介於0~1之間,數值愈小代表兩性愈平等,代表該國的發展潛能因性別不平等所造成的損失較低。
依據UNDP公式,我國與全球140多國相較表現不俗,最新一次的GII指數為0.055,位居全球第五佳,更為亞洲之冠,領先新加坡、日本、南韓等。
的確,從法律面來看,台灣擁有許多傲人之處。
接軌國際公約 國內法規保障多樣
以前夫妻離婚時,女方常遭受不平等待遇,子女監護權歸父親、妻子只能帶走原來帶入夫家的東西等。1985年民法修法,監護權改以女子最佳利益為判斷標準,而夫妻雙方能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可平均分得一半財產。今日小孩也不再必然從父姓,可由父母協議或抽籤決定。
我國在2002年設立性別工作平等法、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甚至納入國際潮流,在2007年簽署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
2011年5月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等於CEDAW正式完成國內法化,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同年通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2012年行政院成立性別平等處,專責處理性別業務及落實CEDAW公約各項工作。
尤其2009年通過就業保險法,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家裡有三歲以下小孩的家庭可以請2年育嬰假,媽媽及爸爸各可領六個月的津貼,並規定不可轉讓,利用政策資源設計誘因,讓男性共同承擔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是實踐性別主流化的成功案例。
社會觀念落後於法令 性別偏見未滅
然而,從民眾體驗的現實氛圍,往往是另外一件事。
舉例來說,即便制度保障看來完備,職場中與性別平等的衝突現象仍層出不窮。
婦女新知基金會2015年5月10日母親節前夕發布的「友善生育職場」調查,發現台灣職場對媽媽的友善程度仍是不及格。
27%受訪女性曾在面試時被雇主詢問是否已懷孕、未來是否打算生小孩,12%遇過要求員工簽署或承諾「對懷孕員工不利的約定」,其中,例如要求員工懷孕就必須留職停薪、要求員工懷孕便自動離職。五成的受訪者都表示自己、同事、或親友曾因懷孕在職場遭受刁難,諸如被減薪。57%女性職場懷孕歧視感到擔心。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秀怡補充,勞動部每年進行「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是由雇主自評,30.2%雇主坦承「未依法提供全薪給請產假的勞工」,14.9%雇主承認「不給育嬰假,即使員工要求也不會同意」,明顯違法。
有女性民眾向林秀怡反應,婚後去面試新工作時,老闆質問她,先生是否同意她出來工作?「太太工作需要丈夫同意,完全沒有道理。這還是發生在近2年,不是20年前的台灣,」讓林秀怡不敢置信。
同工不同酬 女性薪資僅男性八成
薪資,更是職場另一個性別不平等的證據。勞動部統計,2014年男性平均月薪5.1萬,女性平均月薪為4.2萬、只有男性的八成。
若以「同酬日」概念,2015年的同酬日為2月24日。「同酬日」是指要達男性一整年所賺取的薪水,女性需要額外工作的天數,自年初按每週一至五為工作天起算。等於國內女性勞工要比男性多工作近兩個月的時間,才能獲取同等薪資。
待遇不相同,因為男女從事產業有別嗎?
改以相同行業別為例,主計總處統計2015年5月的每人每月薪資,男女差異達萬元以上的有醫療保健服務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15項產業類別,唯一女勝於男的只有不動產業。
無法取得較高待遇也與職務高低有關。根據統計2014年女性擔任管理及經理人員僅25.4%。女性每千人擔任管理及經理人員的為100人,男性每千人擔任管理及經理人員的卻有294人。
若說造成上述差距,只因為女性對職場企圖心不夠、影響升遷機會,則有失公允。實際上,致使女性無法全力衝刺事業,往往和需要分心照顧家庭有關。
出身自嘉義,五年級生的漢來美食總經理林淑婷觀察,女性要在職場做到有點成就,沒有家庭支持很難做到,特別是已婚有子女的婦女。她比較,三、四年級生的女性,多數一結婚就退出職場,照料另一半、侍奉公婆、養育下一代。但近代已然改變,「我們近1500員工,因結婚離開職場的,一隻手數不完,僅2~3人。」兼顧職場和家庭,已是眾多婦女的沉重負擔。
提高勞參率 變相榨取女性勞動力?
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助理教授康庭瑜分析,女性勞參率的提高,雖然說明女性消除部分投入職場的障礙,卻也帶來新的女性困境。
女人面臨「蠟燭兩頭燒」的問題,「而且政府政策和社會文化,都沒有給予女性支持的力量,」康庭瑜認為,國內文化還是普遍覺得女人要做家務和照顧小孩,實務上,女人做家務的時間是男人的4~5倍。
東亞國家常出現的情境,當他們發現女人進入職場對GDP貢獻很大,國家為追求經濟成長,就會鼓勵女人進職場賺錢,「如果你讓女人上職場,就應該把她們原本的義務承接起來做,比方說廣設公托、育嬰津貼或補助等,否則便是國家對女性勞動力的榨取,是對女人的資本剝削,」她主張,國內政府在相關支持系統上做得還不夠。
女性勞參率上升,可能也有隱藏性的問題。康庭瑜觀察,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集中在不穩定、具風險的兼職或約聘制的工作,「這種day-end job的工作,很難有未來性和升遷機會,也許做20年還在同一個位置,」如此勞參率的提高,未必是女權提升的產物。
女性肩上重擔趨向有增無減。
《女力時代》作者艾莉森‧沃爾夫(Alison Wolf),也是英國上議院中立議員、倫敦國王學院大學政策研究國際中心主任。她比較,過去十年裡,父母對於「希望誰來照顧自己」的順序已經優先選擇女兒,實際上女兒擔任照顧者的比例也確實增加。女性的人生選擇逐漸增加,然而,沃爾夫發現女性卻得同時背負起「女兒的責任」和「兒子的責任」。
新時代兩性分工 權利義務重新調整
新的兩性衝突也不容忽視。
日本的女性學和性別研究者、東京大學大學院教授上野千鶴子,著作《厭女:日本的女性嫌惡》今年7月才剛在台出版,廣泛討論從古至今的厭女現象。
厭女症(Misogyny),也可翻譯成厭女情結或女性厭惡。上野千鶴子形容,男人的厭女症是女性蔑視,女人的厭女症則是自我厭惡。類似的「仇女文化」,近年也見於台灣網路世界。男性批判女性拜金、虛榮、CCR(異國戀、喜歡外國男),要求男方買房才要結婚,女方賺的錢都不幫忙養家等。
康庭瑜分析兩性相處,「當你講義務的時候,期待讓女人盡20年前的義務,但是當講權利時,又不讓她享有20年前女人的權利,」,舊文化男人女人的權利義務很明確,男人工作、女人顧家,各自恪盡本份。但現在女人開始工作打破平衡後,新的權利義務還沒有被協商出來,因而造成「新的時代不和諧」。
若要跟20、30年前相比,無可否認,如今女性確實相對享有好的權利與地位,普遍的受教育權、經濟獨立等。但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副執行長黃玲翔總結,「台灣推性別平等,核心問題還是回到社會觀念的扭轉和法令制度的落實,」讓女性能從舊思惟的束縛中解放,不論職場或家庭,透過兩性互助合作邁向真正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