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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發票我愛你

何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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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亞威

199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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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發票我愛你
 

本文出自 1991 / 10月號雜誌 第064期遠見雜誌

輕輕的、薄薄的、小小的,統一發票已經是九0年代生活的一部分;居住地點愈近城市,與它的關係愈密切。

結賬櫃台旁,衣冠楚楚的中年人索取發票,告訴朋友他要確定商店把他繳的稅繳給政府,這類發票通常不是交給家中的女性保存對獎,就是流落不知去處。

媽媽帶子女上超市,特別交一件物品給孩子分開結賬。

不訂報的人口轉向每天零購,去年一位逢甲學生買一份報紙的發票中了兩百萬元特獎。

放學後到超商買一杯可樂,小學生也懂得把發票集合起來對獎,對中了就當作班費。

北市一家貿易公司定期把中獎號碼輸入電腦,列印成字體較大的對獎單分送公司同仁,對獎大家一起來;時報周刊每一期都刊載最近中獎號碼,標題是「大財小財這裡發」。

堪稱「小捕頭」的消費者,就這樣一點一滴,用具體行動對統一發票投下贊成票。

民國七十五年起,營業稅改制,每筆交易外加五%營業稅,在發票上直接顯示稅額;加上推廣使用收銀機,宣導拿發票的觀念;配合上現代化,連鎖店愈開愈多,發票量使用持續上升。七十九年一月,估計台灣共用了一億一千萬張發票,八十年七月,已經暴漲到兩億一千萬張。

獎金滾成財政包袱

始料未及,獎金支出也愈演愈多,變成不算小的財政包袱。七十九年度發出三十七億元獎金,其中十三億元是透支的。八十年度眼看又要虧損十七億元,逼得財政部不得不趕忙叫停,在八月底把普獎由四百元減為兩百元,預料今年度可望勉強軋平。

民國四十年實施統一發票制度以來,給獎辦法修改過二十次。每次調整都引來不少反彈,尤其是七十四年限制一百元以下發票不能對獎反彈最大。

財政部賦稅署一位老將記憶猶新地說,當時報上畫了插畫;財政部長官透過放大鏡細細檢查發票--發現中特獎的發票金額在一百元以下,不符合給獎標準,長官大喜。學到教訓後,幕僚人員再也不提限制對獎這種建議了。

抱怨歸抱怨,中獎的滋味都像倒吃甘蔗,中過獎的莫不期待下一次中獎的喜悅。

在報社任職的張小姐婉謝報社提供代同仁對獎的服務,「因為對獎本身就是一種享受」,她說。

一位到合作金庫領獎的民眾描述當時的情景,是從最後三位數開始對獎,沒想到四位、五位、六位數都和頭獎相同(中了三獎),「心臟都快跳出來了」,合庫人員引述她的話。

相形之下,特獎、頭獎得主都安靜多了,承辦發票給獎業務的黃小姐歸納這類中獎人通常都是「動作迅速,不和人交談,領了獎,迅速離去」。財不露白的習性,中獎的喜悅只能與至親分享。

開大獎作公關

一些零售據點反倒比較能感染到中獎的喜氣。規模較大的連鎖店、加油站、超級市場,入口處常常張貼「本店開出……大獎」的海報,成了對顧客公關的好材料。

去年年底,一位逢甲大學學生買報紙的發票中了特獎兩百萬元,賣出報紙的統一超商逢大門市部貼出中獎海報賀喜,中獎人還買東西回請門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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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不但各分店主動張貼中獎告示,總公司更把顧客中大獎視為「大消息」,刊在農產運銷刊物上。運銷公司總經理秘書江宋雄清楚記得,去年台北近郊的兩家分店都開過特獎。

合作金庫代理部總負責發獎業務;在承辦人員的印象中,特獎往往落在加油站、連鎖店或超市,主要是因為這些商號都是重量級發票使用者。例如中油加油站每個月要開三千萬張發票,統一超商全省六百多家連鎖店,一個月也要開出兩千萬張。

對消費者而言,對獎代表消費的附加價值,因此發票能不能對獎大有關係。

中油的發票原本自七十四年八月起不能對獎,但是民營加油站加入競爭後,民營加油站的發票可以對獎,汽機車駕駛人不斷向中油反應待遇不合理。中油公司主動和財政部溝通,去年十一月起恢復對獎。

特殊的「發票犯罪」卻是愛發票愛到發狂的憾事。

最新興的是把一筆交易分做數十筆開小額發票,再用個人名義領獎。財政部租稅教育宣傳小組經辦人員的桌上,堆積如小山地擺成每百張一綑的問題中獎發票,多半屬於這一類。

例如彰化一家民營加油站老闆、太太、子女一個月中五百個普獎,每張發票都是購汽油一.二或一.三公升,開票金額都不到三十元。估計店家為這二十萬元獎金,至少要多開八萬多張發票,只要叮叮噹噹敲打收銀機,稅款不增加,反而能領獎金補貼開銷。

台北市稅捐處工商稅科科長陳瀛國回憶當年推廣收銀機,有同仁擔心民眾鑽法律漏洞「以得獎為業」,沒想到玩笑話竟然成真。

偽造發票集團出現則更讓人震驚。犯罪集團自己印發票,用盜刻的商號章開發票,用變造的身分證領獎,一路造假到底,現正由檢方偵辦中。

財政部早有防範,發票用紙屬於管制品,浮水印也很特殊,只限政府的印刷廠代印,偽造的發票很難逃得過核對人員的法眼。只是獎金往往已經領走,代發獎金的銀行追不回獎金,反而要貼錢賠償。目前每代發一筆獎金,可以收到一元的代辦費,就先預扣五毛錢作賠償準備金。

至於塗改號碼、剪接發票,或故意把買受人欄塗抹不清(買受人欄為統一編號的不能對獎)的手法,更是屢見不鮮。最近南部一位婦人藉塗抹買受人欄冒領八百元獎金,已被檢方起訴。

給獎欲罷不能

在消費者看來,發票給獎只是拿發票、對獎、領獎三個動作,背後工程勞力密集的程度都難以想像。

例如財政部對大獎特別加強管理;開獎之後,稅捐機關要找出開立中獎發票的商號名稱、地址、發票金額等資料,造冊通知發獎銀行,銀行發獎時可以再次核對,以免有人企圖矇騙過關,因此特別規定開獎十天後才能領獎。

為了審核每個月多達六十萬張的中獎發票是否符合領獎資格,如號碼、月分、領獎人身分是否正確等,財政部有六位專人核對,每天八點上班就坐下來點數發票,直到下班,許多發票犯罪都在核對人員法眼下現形。

發獎的行庫也不得閒,除了合作金庫代理部總理發獎業務外,發獎單位合計近千個,總會碰上領獎人不瞭解開獎十天後才能領獎、一萬元以上的獎只能向特定的合庫支庫領取,或不了解開票商店店章蓋不清楚的不能領獎的情況,領獎人怒氣總是指向銀行經辦人員。為此合庫還得特別挑選有耐性、善於溝通的行員來面對中獎人。

合庫人員還記得曾有位老兵自稱自己中了特獎,發票都遭竊,寫信向財政部長申訴。合庫人員一路追下去,發現老兵說發票是台北市漢中街商店開出,而中獎發票是由中部開出,這才化解一場發票失竊疑雲。

「發票給獎可說是規模龐大的群眾運動」,一位旁觀者這樣說。儘管動員多、手續龐雜,財政部賦稅署有人雖懷疑它的經濟效益,即深知在民眾厚愛之下,統一發票已經欲罷不能。

而在老式家族企業逐漸式微,企業愈來愈看重財務管理的情況下,可以想見統一發票的天地愈來愈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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