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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雄文:找出最大公約數化解勞資對立

主管機關的挑戰1〉勞動部長談施政

滕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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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淑芬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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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雄文:找出最大公約數化解勞資對立
 

本文出自 2015 / 7月號雜誌 一部勞基法 搞慘360行?

因此勞動部又向行政院爭取325人,剛召募成軍,訓練後將派至各縣市政府,全部做勞動條件檢查,目標是勞檢全台4萬家企業。台灣中小企業有120多萬家,估計需要強力稽查輔導的占1/3。

到底政府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態做勞檢?當反彈聲浪出現時,勞動部要如何平衡兩端?以下是專訪精華:

到勞動第一現場尋找解方

台灣的總工時,去年調查是2135小時。目前法令規定是一週42小時,52週就是2184小時,扣除19天放假,應是2032小時,比實際調查多了100小時。勞工平均一週加班大約2小時,但為何還是感覺工時很長?

我發現台灣的勞動現場有幾種工作樣貌:

第一,年輕、有責任感的人,想出人頭地,工作會照單全收,拚到無法休息,覺得只要撐過去就能升為基層主管,可以加薪。第二種是基層幹部,他們是公司的骨幹,也是老闆心目中的責任制員工,最辛苦。最後則是一些特殊行業,譬如科技業若接到蘋果大單、急單,一定會全廠動員,不過這些勞工大都願意配合加班,因為年終紅利豐厚。

最令人擔心的是經常性加班,無法充分休息的勞工。也就是「勞基法」84條之一規範的責任制,目前還有41類行業(包括會計、醫師、房仲、機組員等),約20萬人適用。

以保全來說,一種是大樓保全,工時長,但勞動力低,整天坐著監視進出人員,每個月工時上限是240小時;另一種是人身保全,如銀行運鈔車的保全、大老闆保鑣等,工時是4週168小時。

又如飛勤人員,民航法有「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對於飛勤人員的飛航時間和值勤結束的休息時間都有規定,但爭議在於待勤時間。

如果今天某航空公司有五個航班,一航班需要20名飛勤人員,公司會多調派10人備勤,以因應有人無法出勤的臨時狀況。但有些航空公司就認為待勤時間不算在工時內,但我們認為,只要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都應算工時,也介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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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抱怨則是,飛上海等亞洲城市的短程飛行,若來回一趟4小時,有公司卻只計算在天上飛的時間,一天就排三、四班,產生工時過長問題。我們正在與民航局討論,將依照國際慣例規範。

曾有學者建議,要不要訂一個服務業專章,因為目前服務業已占台灣70%的工作人口。但服務業範圍很廣,從律師、會計師,到百貨業、殯葬業等,差異太大。一旦寫了服務業專章,其他行業也會要求比照辦理。

勞基法要修,比修憲還難!

但我們也認為,「勞基法」已實施30年,確實有不足處,商總、工總也希望能訂專章,我們會先成立工作小組討論可行性。但勞基法要修,「比修憲還難!」因為涉及各行各業,難度可想而知。

我們鼓勵各產業透過勞資會議或工會,討論出適合自己產業的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也是解方之一。

例如包括記者、房仲等在外工作者,如何認定工時?吵了好多年。我上任後,曾拜訪遊覽車業者和駕駛,兩方對工時認定有很大爭議,資方認為,駕駛把遊客載到風景區就休息了,我們就訂出清楚規範。

對於違規的企業,勸說是沒有用的,外部不施壓,改善幅度不大。台北市勞動局檢查媒體後,就有電視台人資主管來勞動部,他們不反對工時應記錄的大原則,但執行時有些認知差距。可見訂出指引後,效果就出來了。勞資不要再各說各話,坐下來談,並訂出工作準則,才是好的循環。

台灣已有工會法,但目前工會在國際有退燒趨勢,更何況工會力量若太強大,外資可能不敢來。

日本終身雇用制的後遺症就是企業乾脆不雇用,派遣人力高達20%,年輕人幾乎很少有正職。我國因曾經戒嚴,受到控管,解嚴後工會力量才發揮出來。目前台灣的工會數量號稱有5000家,其中企業工會約800家,數量不多,輔導成立工會是我們的方向,但也不能介入太深,否則會影響公司治理,也擔心會步入日本後塵。

最終還是希望勞資雙方能找到最大公約數,以滿足團隊合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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