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家媒體業主管抱怨,編輯分成早晚班,一位女編輯第一次懷孕,在懷孕三個月內女員工自己也沒有發現已懷孕,持續上夜班。結果勞檢時,追溯出這名員工在懷孕期間曾上過夜班,因這條就開罰企業數萬元,讓主管與女員工都感到錯愕。
女性勞工反被汙名化 製造更多限制
今年4月間,台北市信義警分局三張犁派出所一名女警發現懷孕5週,向所長申請轉調內勤。但所長疑似未立刻處理,女警4月7日申請轉調,17日才轉到人事室服務,且不幸在22日確診流產。事後派出所長轉調往文山二分局。雖警方澄清,該名女警提出申請後,就沒有再排深夜值勤,所長轉調也是先前規劃,仍引發外界聯想。
事實上近年勞動法規修改頻仍,尤其是女性勞工相關保護的新法、舊法十分多,已成為最易誤觸的勞資地雷之一。但平心而論,勞基法與性別平等法對於女性勞工的特別保護,固然有必要,但有時候,規定過於繁瑣,也有可能為女性勞工形成不必要的限制。
律師呂秋遠分析,如果對女性勞工的工時做特別限制,從表面上看,這是保護女性勞工,但實際上卻可能是一種「逆轉的歧視」,名為保護,實際上在精神層面上卻可能傷害被保護對象。
一來,這似乎意味著女性比較弱勢,需要保護,反而汙名化女勞工。二來,這可能為女性工作製造更多限制,反而不利於其在職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