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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規則阻團隊進步?專家:摧毀「既得利益」是主管責任

別檢討「人」,要檢討「制度」。

遠見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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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好讀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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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化之神》/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機制化之神》/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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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商業人士共通的「組織困擾」:太多不合理的規定、同樣的錯誤、無法將工作交付給下屬、麻煩的職場人際關係、非明文規定的潛規則……使團隊登上顛峰的「機制化」管理,真正讓組織裡的每個人都發揮所長,無論由誰操作都能獲到相同成果,不是成為「無可取代的人」,而是成為「不可取代的齒輪」。(本文節錄自《機制化之神》一書,作者:安藤廣大,悅知文化出版,以下為摘文。)

不肯「自己做決定」的人們

基於在政治或戰爭方面的印象,一般人往往會產生「權力=邪惡」的連結,但其實人握有權力,並不是什麼壞事。

所謂的權力,是指被允許擁有權利的人,正確地運用其行使權。

我們必須先認識這個觀念才行,畢竟「依職位分別進行決策的機制」對組織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好的權利」與「壞的權利」

首先,我們必須將「好的權利」和「壞的權利」分開思考。

當判斷某個權利是不是「好的權利」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該權利的範圍「是否有明文規定」。

必須明確到讓所有人聽了都能一致說出「那是由經理決定的事」才行。

像這樣被賦予了「好的權利」的狀態,在識學中被定義為「具有權限」。

那麼,「壞的權利」又是什麼樣的權利呢?

壞的權利是指「無明文規定的模糊權利」,也就是我們經常聽到「既得利益」。

「得要先跟最資深的A報備過才行。」

「必須先獲得全體員工的同意才行。」

你們公司是不是也有諸如此類,未經明文規定的潛規則呢?明明沒有權利,卻表現出一副握有大權的樣貌。

每個職場都存在著這種幕後的力量,即使沒那麼明目張膽,組織中或多或少都還是會有「看不見的規則」存在。要說這就是造成最大困擾的原因,一點兒也不為過。

一旦有了這種「壞的權利」,便會產生認知差距,導致每個人各說各話,缺乏一致性。

決定好規則,下屬才不至於不知所措。(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決定好規則,下屬才不至於不知所措。(僅為情境圖,取自unsplash)

曾有一家小型的IT企業發生過這樣問題。

那家公司的新進員工自行摸索工作方式,向主管確認後,爭取到了新客戶,結果此舉卻引發了資深員工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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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鳥:「哪有人這樣做的?」

新人:「我有得到主管的同意了。」

老鳥:「該業界的客戶之前是我在負責,也該報備一下才對吧?」

新人:「這樣規定到底寫在哪裡?」

老鳥:「這種事就算沒有明文規定,也是職場潛規則,稍微觀察一下應該要懂吧?」

像這樣的衝突經常發生,沒多久,那位新人就離職了。

與此類似的例子,大量發生在各個組織之中。

若是必須先跟資深老鳥報備,主管就得要如此告知下屬才行。畢竟不論是剛畢業的新進員工還是跳槽來的新夥伴,主管都有責任親自對他們說明工作方式。

若主管認為「那種規定不合理」的話,就必須視之為「壞的權利」而予以摧毀。

因此,不論是哪種情況,原因都在於「沒有負起責任做決定」。

摧毀「既得利益」的機制

在上述的例子中,某些特定員工只因為較年長或在公司的資歷較深,便握有多於其責任的權利。

換言之,就是得到了「壞的權利」,已成為「既得利益」的狀態。

這個老鳥員工雖然握有權利,但發生問題時卻不必負責任,只要用「跟我無關,是那個新人的主管要負責。」這句話就能逃避。

想要杜絕這種狀況,正是人上人該扮演的角色。

就剛剛的例子而言,主管可以果斷地說:「是我准許的,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必須像這樣告訴資深員工,以保護新人才行,而且還要明確地對所有員工宣告:「只要有主管許可,就不需要再向其他人報備。」

若依據主管的判斷,尊重老鳥對整個團隊有利的話,則可補充說:「不過,在開發新商機時,如果先前負責的人還在公司,請記得事先向那人簡單支會一下。」

總之,決定好規則即可,這樣下屬才不至於不知所措。

運用明確的「機制」,就能夠摧毀既得利益。

《機制化之神:如何讓「人」動起來!為登上顛峰的全方位管理思維》,作者:安藤廣大,悅知文化出版

《機制化之神:如何讓「人」動起來!為登上顛峰的全方位管理思維》,作者:安藤廣大,悅知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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