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愛拚 美國人也愛拚
自二次大戰以來,日本人一直是被全球公認為最具工作狂的民族,他們每天都要工作十數小時,假如有一天提早完成工作,他們還不敢提早回家呢。他們必須到咖啡廳或酒吧,與同事們喝酒到晚上八、九點才敢回家。
1980年代,日本的汽車、家電等產品大量地外銷到美國,因此出現巨大的美日貿易逆差,於是美國政府對日本政府下了很大的壓力,要他們修改勞工法令,限制工時,以便日本人有時間去消費自己所生產的產品,並進一步輸入美國的產品,以減少美日貿易的差額。
日本人的工作狂也使他們產生了很多過勞死的事件,於是他們修改勞工法,年總工時從1960年的兩千四百三十二小時下降到2002年的一千八百三十七小時。在1960~2000年間,歐洲各國的工時也有很大幅度的下降(見220頁圖),其中有趣的是,美國的工時卻遲遲不下降,到2002年,他們的年工時竟與日本相接近(一千八百二十一小時)。
為什麼美國人有工作狂?
(1)清教徒的信仰:有人說,工時的長短是受民族文化與風俗習慣所影響,美國人與英國人受清教徒的影響,因此非常勤奮,工時很長。但是圖表中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此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1960年代,歐洲的德國、義大利、法國的工時都比美國的工時長,因此文化、社會風俗只能說是一個影響的因素,而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2)稅制:近年來有不少學者認為,所得稅制是影響工時長短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比如美國學者普勒斯科特(Edward Prescott),在2004年即發表了一篇很重要的論文,說明美國與歐洲工時的差別,主要是來自兩地稅制的差別,過高的稅率使歐洲國家的人民不願意多工作。此學者又指出,在1960與1970年代當美國與歐陸國家的稅率沒有很大差別時,兩地的工時也沒有很大差別。此種論說最近卻被一些哈佛大學的學者所反駁,他們使用美國與歐洲十六個國家的資料,證明稅率對工時的影響非常有限。
(3)勞工法令與工會組織:學者們長期以來都認為「勞工法與工會組織」,是影響一國工時長短的最重要的因素。很多學者也從實證研究中證明此種論說。因此,像德國、法國等有高標準勞工法令與強大工會的國家,他們的工時便很短。有學者更舉出法國在1990年代,工會強力推行「少工作,多就業」的政策,他們要每一個員工每週少工作一點時間,放多一點假,如此便可以把工作機會分攤給一些失業的人士,提升法國的就業率,法國的工時在1990年代因此有大幅度的下降。
相反地,美國的勞工法令標準不高,工會不強,所以他們的工時比歐洲長。同為歐洲的英國也因為他們的勞工法令與工會,不如歐陸國家強,工時也比歐陸國家長。因此有學者認為,一國可以透過訂定高標準勞工法令的手段,來限制一國的工時,而用短工時的手段來達成充分就業的目的。
但是此種說法可能倒果為因,數年前,法國為了要解決他們的高失業問題,曾不顧雇主與人民的大力反對,通過了每週三十五小時的法令,其後受到了人民極大的反彈,難以推行,最近有恢復每週三十八小時的趨勢。
德國強大的工會在近日也曾希望透過團體協商減少工時,增加就業,但也沒有成功。換言之,勞工法令與工會並沒有真正成為減少工時的力量,他們只是把大多數人民對工時已有的偏好,形成一種集體的力量而已,如果沒有人民對短工時具強大的意願,法令與工會不可能減少工時。那什麼因素是影響人民對工時長短的偏好呢?其答案是人民「群聚」的願望。
(4)人民群聚的願望:近日有一些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認為人是群聚的動物,他們喜歡一起工作,一起遊玩,因此全世界的員工不論是哪一種宗教信仰、風俗習慣,都要在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而週末休假,他們拒絕從星期一到星期日輪流上班。
輪流上班與休假的工時制度,雖然可以大大地減低塞車之苦,並提升企業生產設備的充分運用,但人民希望能一同工作,一同休息。一國的假期亦然,人民不要輪流放假,比如清明節,沒有人要用一個清明週來代替一天的清明日,人民不要輪流上山掃墓,即使如此可減低清明節交通的擁擠,他們寧願大塞車,也要在別人掃墓時,自己也一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