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想要創業,帶來了他設計的某種文創產品,一個造型奇特的收納袋(不好講得太明白)。為了自己的創意,他十分得意。
然後問我,要不要投資?我搖搖頭。他很訝異,以為我出身文青,應該是支持文創產品才是。我對他解釋,這不是剛需。也許你可以拿去創意市集擺攤,也許有人會覺得很新奇,買一個回家,但請問他會常常來買嗎?當然不會。
「新奇」這件事,是會產生邊際效用急遽遞減的效果,第一個新奇,第二個就不新奇了。而在追求實用性上面,大部分人最後會向「經濟實惠」妥協——比如說以前有一種捲桶衛生紙,印成了美金曾經掀起熱潮,不過,比尋常的貴五倍。追求新奇的人會買一卷回家,或者在社群網路上獻曝,但請問他會一買再買嗎?當然不會。
後來他自己創業,在某大百貨公司開店,三個月內,賠了所有積蓄。
還有一位老同學,從美國回台灣,多年不見來找我,問我可否幫她做的香皂代言?我客氣回絕,而且勸她不要做。她非常生氣,覺得我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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