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果大王陳查某1993年去世,留下超過新台幣20億元的遺產,同時欠繳贈與稅將近2億。其間雖經陳查某的兒女反覆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仍然判決他們敗訴,應該負責清償陳查某欠繳的1億9000萬元贈與稅。
台灣像陳查某一樣的有錢人不少,在花旗銀行財富管理部門,財產10億元以上的客人比比皆是;想到美林證券台灣分公司開戶購買國外基金股票,沒有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7000萬元)還進不了門。
當財富多到以億元為計算單位時,有錢人最在意的其實不是賺更多的錢,而是如何保護資產不縮水,並且在繳最少稅的情況下,順利移轉財產給下一代,以免落得國稅局要求巨額補稅、子孫爭產不合的雙重打擊。
「富人理財的目標,短期內著重所得節稅,長期看的是遺產稅的規劃,」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吳德豐指出。吳德豐幫過許多大客戶處理稅務法律問題,他舉出多年來發生的實際案例,共同點都是:沒有詳細規劃節稅,稍不小心,好幾億元就得上繳國庫了。
以下是吳德豐的訪談內容:
Q:富人的財產相當多元化,哪些項目必須事先規劃節稅?
A:有兩種資產需要:第一是目前具有價值的財產,例如現金、不動產、股票等;另一種是未來具有增值潛力的財產,包括有形及無形的資產,古龍創作小說的版權就是一例。資產的屬性不同,租稅規劃的策略也會不同,至於達到多少價值的資產,才值得進行租稅規劃,則是見仁見智。
Q:許多上市公司的大老闆或者是拿綠卡的有錢人,在國內外都有龐大的事業,他們怎麼節稅?
A:涉及雙重國籍或持有他國永久居留權的國人,稅務問題相當複雜,除所得稅外,遺產稅及贈與稅均可能發生重複課稅及稅額申請扣抵的適用問題。很多國人認為台灣和美國沒有簽署租稅協定,不會發生課稅資訊相互交換的情況,所以在資金處理及稅務管理上並不嚴謹。
其實這種想法與事實是有落差的,甚至可以說是有相當的租稅風險,因為發生稅務問題的可能情況防不勝防。
Q:可以舉個例子說明嗎?
A:陳先生擁有中美雙重國籍,在台灣及美國均設有事業,五年前陳先生的美國公司為了爭取美國客戶採購合約,不得已允諾給予買方採購主管回扣,但因美國子公司無法出帳,只好利用陳先生個人在台灣的銀行帳戶匯付有關款項,給採購主管開設於開曼群島的銀行帳戶。兩年前採購主管到開曼群島旅遊,提領了1萬2000美元的現金入境美國,但被查獲未依法申報,惡夢就此開始。
那時美國遭到九一一恐怖攻擊,全面加強查緝各種可疑案件。陳先生的案子由海關通報美國調查局、IRS(稅務局)等,調查資金來源,並通知台灣相關單位配合調查,透過資金流程的核對與追蹤,稅務問題逐漸浮現。
這絕不只是所得稅問題,還包括贈與稅的申報。經過慎重考慮,陳先生終於決定向美國IRS補申報以往在台灣的交易資料,後來總共補繳了數千萬美元,這是他始料未及的。
節稅有道,漏稅難逃
Q: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金額通常都很龐大,使得許多有錢人想盡辦法,也要節這兩個稅,方法之一是把財產移轉到國外。這種作法可行嗎?國稅局對台灣人在海外的財產,真的課不到稅嗎?
A:台灣的遺產稅和贈與稅法不只是就台灣資產課徵,而是以全球資產的移轉來課稅,這是大家都知道、卻昧於承認的事實。許多人認為將國內的資產轉移到海外,再將國外資產移轉或分配給他人,就可「免稅」,而所謂的「免稅」,往往依據的理由是「財政部查不到」,這種認知其實不正確,也非常危險。
Q:財政部有什麼法寶可以抓這種逃漏稅?
A:我們舉個例子,十五年前A先生過世時,所擁有的農地為了適用免稅規定,由長子一個人繼承,兩位弟弟並未辦理繼承,但當時兄弟三人均有共識,將來地產應該一起繼承。隨著時間過去,加上農地變更地目為建地後,地價大漲,三年前該土地出售後取得20億元淨價金,老二和老三堅持於三個月內賣掉,拿回現金。這20億元若要分給三個人,將產生巨額贈與稅,所以他們為了巨額贈與稅傷透腦筋。
後來他們找了一位加拿大理財顧問,建議將資金轉移到海外,透過轉投資公司的模式,在三個月內調整資本結構並造成虧損,以達到財產分配的效果。這種模式潛藏著巨大風險,也不合常理,尤其必須克服台灣外匯管制的問題,中央銀行那關也不容易過得了。
由於弟弟堅持拿回現金,加上時間實在太匆促,只能由大哥贈與兩個弟弟各5億元,按照贈與稅最高50%的級距,繳了5億元的稅給國稅局。如果能從早規劃,絕對不需繳這麼多稅。(洪淑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