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的父母,竟是我的責任? 很少有人注意到,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女婿、媳婦有扶養岳父母、公婆的法律責任。即使另一半過世,扶養義務依然存在。 矛盾的是,民法也規定媳婦、女婿,在法律上並非繼承人,不能分公婆或岳父母的遺產。
著名家事案件律師賴芳玉觀察,當前台灣社會現況,顧公婆的媳婦遠多於照顧岳父母的女婿。現行法律,會讓苦於婆媳問題的女性陷入兩難。到底該怎麼做才好?請看賴芳玉律師的分析。
結婚,就是和另一半的原生家庭成為家人。這句話說的不僅是人情義理,更隱含了法律所規範的責任義務。很少人注意到,根據我國的民法規定,女婿、媳婦和親生子女一樣,有扶養岳父母、公婆的法律責任。即使另一半過世,扶養義務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