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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行為反映生命尊重的程度

黃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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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達夫

20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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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行為反映生命尊重的程度
 

本文出自 2001 / 4月號雜誌 第178期遠見雜誌

在上個月專欄,我提到哈佛大學副校長Dr.HarveyFineburg聽到台灣醫師一診看上百位病人時,即刻反應,「其中90%的病人是不必看醫師的」。果然,他直覺的推斷離事實不遠!今年初開始,衛生署署立醫院在署長李明亮的指示下,開設少數「衛教門診」,其用意是希望醫師平均給病人十分鐘的時間,多聽聽病人,多做一些解釋,以達到提升國內病人健康常識,進而提升醫療品質的目的。最近媒體報導,當採訪各醫院的執行狀況時,多數醫師都說對於95%只是來領藥的老病人「無言以對」,不知如何打發十分鐘。正如Dr.Fineburg所說,這些只領藥的病人的確沒有看醫師的必要,這些病人多數有慢性疾病,病情穩定後,只要三、六個月看一次醫師,平時只要到藥局買藥即可。這就是為什麼在醫療先進、專業分明的國家,醫藥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反而呈現資源善用,效率提升,醫師、藥師、病人三贏的局面。

正常門診形態是,醫師要有足夠時間為病人做整體健康狀況的評估,輕微徵象就不易被忽視,及早做好必要的預防措施或治療,才能達到維護病人健康的目的。同時,醫師也應藉著門診時間傳授病人照顧自己的常識,包括如何量血壓、觀察症狀等,就可減少病人就醫的頻率。為了領藥看門診,醫師沒有盡到診察的責任,病人花費的時間、交通費、掛號費、診察費,反而是龐大社會成本的付出。如果每位醫師的門診都減掉90%領藥的病人,就能真正發揮專業,依不同病人的需求,按部就班,謹慎行事,則不管慢性或急重症的病患都能得到最適切的照顧,醫療品質必會持續提升,失誤的機率就會減少,醫病之間培養了亦(醫)師亦友的關係,除非發生嚴重錯誤,又怎會有糾紛呢?

國內社會還有個值得釐清的是非問題。這些年來,不管是媒體報導或「名醫」言論,往往聲稱「名醫」能力高人一籌,有本事一診看上百位病人。確實,醫師能力有高下,尤其在國內醫學教育不健全的情況下,其差異更為嚴重。但當我們談到醫療品質時,不應是同僚之間五十步與百步的評比,要思考的是在「尊重生命」的原則下,什麼樣的醫療作業才能給「每一位」病人最適切的照顧。在這前提下,我們要問的是,一位醫師的精力、能力是否能一診看上百位病人,而做到給「每一位」病人最適切的照顧。值得思辯的是,為什麼延用他人理論行醫的國內「名醫」卻有本事做到國際知名專家無法做到的事?連他人發明的儀器引進國內後,效率變高,用途也變多,這現象不是有些弔詭嗎?莫非是國內名醫和國外專家對「生命價值」之認知有所不同。(本文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專欄言論不代表本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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