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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量入為出

張育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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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寧

2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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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量入為出
 

本文出自 2000 / 10月號雜誌 第172期遠見雜誌

Q:目前社會上有些不要實施國民年金制度的聲音。主委你看經建會目前所規劃的方向,是不是較傾向於實施?

A:現在討論應該要脫離意識形態之爭,但是否要實施應該要由社會來判斷。經建會規劃到現在,能夠改善的我們都已經擺進去了,大概也很難再好很多了。

Q:可不可以請你就目前規劃的甲乙兩方案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A:乙案比較單純,所以我先說乙案。

我要特別說明,這並不代表我支持乙案。乙案基本上是稅收制,政府提供財源,人民不必繳錢。但在理論上,世界銀行在談國民年金時分析,基礎年金的部分原則上應該由稅收支付。所謂的基礎年金,就是非貧戶因此沒有領取社會救濟,但生活過得也不好的人,保障他們不被餓死的基本生活保障。

實務上,世界上也有相當多國家的基礎年金是由國家給付的,哪怕年金是由民營,基礎年金的部分仍舊是由政府來協助的。所以乙案的精神就是由政府籌措財源來支付最基層的部分。為了避免政府財政負擔加重,我們將金額壓低為新台幣三千元,因為這只是給基層的保障,其餘像貧戶,已經有杜會救濟來負擔了。更重要的是我們也設計了量入為出的機制,我們做精算,量入為出,明白定在法案裡面,這是乙案的設計。

Q:如果將來量入為出的規定被改掉呢?

A:我想任何法案都一樣有可能被修改的,但至少我們現在把他明訂出來,將來對政治人物對民眾都有了一個限制。連憲法都可以改啊!那我們幹嘛要訂憲法?就是訂了之後誰主張改誰就要付出代價。制度設計只能做到這樣。

Q:新台幣三千元的額度是如何被訂定出來的?是沿用三三三專案的額度嗎?

A:其實經建會早期規劃的時候,原本就想好要三千元了。有很多人說這是三千元老人津貼的借屍還魂,但是這兩個其實目的和財源限制都一樣,所以我不否認看起來一樣。但政府財源有限,既然這兩個的目的一樣,總不能夠重疊嘛!不用老人津貼而說是國民年金是因為國民年金建立起一個制度。老人津貼沒有固定的財源,沒有量入為出,在沒有長期規劃的情形之下,再加上台灣的人口老化速度是全世界最快的,最後政府的財源一定會短缺的。將來乙案除了基礎保障之外,還會再加上第二層第三層的附加年金,這個部份就由民眾自己跟企業界選擇要不要加上去了。乙案做法的缺點就是,將來老年人口比例上升時,勢必對選票的壓力會愈大,他們要求提高給付水準的壓力會很大。那怎麼辦呢?所以我們應該不要直接補貼三千元,而是應該要利用政府的補貼引導民眾儲蓄。甲案的精神就是這樣。

甲案基本上,還是一樣每個人給三千元。政府的補貼加上民眾的儲蓄,一個人一個月會有七千五百元。這樣的方式其實就是社會保險制的精神,大家一起分擔社會的風險。可是因為要另外繳錢給政府,不知道政府怎麼管這筆錢,所以民眾的接受度會比較低一點。所以我們用單純的個人帳戶制,有繳錢的人政府就給補貼,一個人一個月繳六百元,這個錢是他自己的,只是現在不能動用;另外政府再給他一百五十元加入社會保險。也就是政府免費提供每個月一百五十元的保險。如果他個人帳戶裡的錢用不完可以由他的家人領走,如果不夠,就由政府幫他繳的一百五十元的保險基金支付一直領到死。所以甲案有個人儲蓄帳戶,也有一個社會保險制度綜合起來。

甲案的特色是,個人帳戶裡的錢愈少,六十五歲時能夠領的錢就愈少,所以能夠鼓勵引導民眾現在多儲蓄,因為繳的愈多可以得到政府愈多的補助。因為有政府的補助在裡面,所以也包括了稅收的財源因素。政府所出的一百五十元杜會保險,保障的範圍還包括未到六十五歲退休年齡,就出狀況,比如說殘障、孤兒等等。

甲案的缺點是,因為要收錢,每個人還要設立一個帳戶,甚至原本的設計是要去催繳、罰款、移送法辦,所以行政成本比較高。因此經建會這邊現在的想法就是不催繳了。不繳的話,就算了,只是你沒有得到政府給你的保障。

Q:這樣子的話,等於是給民眾自己選擇要不要加保?

A:對。不過,這是我自己的想法,因為這樣的方式行政成本大幅降低了。但是因為我們經建會只負責規劃構想,最後真正送院的版本是內政部提案的,所以還要再跟內政部溝通看看。

甲案的另一個缺點是,對那些收入比低收入戶要高一點的人來說,反而是最需要社會幫助的人結果卻得不到幫助。這是甲案最難解決的問題。

我們有一個構想,還沒有正式提出來。就是如果他繳不出來就算了,等到他六十五歲的時候,個人帳戶裡面沒有錢可以領到每月新台幣三千元,他可以來申請請政府去查核他的財產情形,只要是財產不足,也沒有子女照顧,或是子女也是低所得,那不到三千的部份由政府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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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Q:可是每年都有六十五歲的人來申請,行政成本還是很高?

A:總比用普查的方式要低吧!因為有很多有錢的人他不見得會為了政府每月一百五十元來繳費,而這些人到時候都不可能來申請。

Q:老年人口比例不停上升,造成負擔愈來愈重的情形是否有顧慮到?

A:所以我們要早一點未雨綢繆,先要大家存錢,男一方面將來因為醫療進步,退休年齡可能會往後延到比如說六十七歲,到時候要發的錢就變少了。

所以我們會允許大家的個人帳戶中的錢,在末滿六十五歲的時候,如果有急需,還是可以領出去;因為那還是他自己的錢啊!

Q:有可能由私部門來辦理國民年金制度嗎?

A:個人帳戶制度的部份可以有限度的交給民間私部門來承辦。

其實甲案政府一樣要補助,同時民眾繳保費在稅賦上可以扣除,所以政府的稅收其實是減少了,整體說來,甲乙案的政府財政負擔都是蠻大的。

以現在社會沒有共識的情形來看,我們為了要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避免將來制度實施後,再做改變的權利義務釐清的困難,所以我們儘可能地將規模壓低,比如說將給付金額降低。

而且現在規劃的制度也有可能還會再改變,我們為什麼要用個人帳戶制度不用社會保險制度,因為這樣子以後要改變,成本比較低。

Q:那你自己本身對於甲乙兩案的想法呢?你最後應該會建議一個案子。

A:我相當堅持這一點,最後當然是會建議一個,可是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我絕對是要保持中立的態度。因為現在都還在討論嘛,每個案子配不同的配套措施會有不同的好處,配套措施都還可以再多討論的。

Q:如果還在溝通的階段的話,為什麼你的幕僚會壓力這麼大呢?

A:我們的幕僚很擔心啊!因為我必須坦白講,乙案的量入為出拿掉了,就一定會比甲案差,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多堅持。

目前社會還沒有共識。我們接手接的比較急,過去都是用杜會保險的方式在做規劃,現在我們提出個人帳戶制,有些學者也覺得不錯。一方面我們規劃的不夠完備,一方面立法院後來休會,我們比較少機會跟立委溝通。所以我們現在在開會時才要再來溝通,在沒有溝通之前,我們不希望說要走那個案。

如果大家看完所有的可能,最後不管是由行政院、立法院或是民進黨團還是要我做決定,我會做決定,但是要在他們授權我做決定之後,我再來依判斷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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