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與我的同事提到,身為醫師,在觀念上與態度上應該是,病人有什麼醫療上的需求,在我們能力做得到的範圍內就要設法提供。我以為這樣的訊息簡單明白。然而,對習慣於過去一貫的教育制度下考試必有單一標準答案的許多醫護同業而言,這樣的說法因為沒有很清楚的條文規範,好像太籠統,而不易完全溝通。
我之所以喜愛談原則而不喜歡訂規章,是基於對專業的尊重。我認為做一位專業人,必須先養成自主的人格,具備明辨是非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寧可相信,我的同業都有專業的智慧和責任感去圓滿地處理他們分內的工作,更期待他們避免以自己過去的經驗自我設限。解決問題時,要能釋放豐富的想像力,發揮獨特的創造力,善用有形與無形的醫療資源把病人照顧好,因此醫師不應該只把他的工作局限在醫院裡面。
例如,病人回家以後仍然是我們的病人,原則上當病人的情況有變化時,他們多半會自動回來找你;但是,當他們有一些問題令我們感到不安時,不妨由我們主動打個電話關心一下,囑咐一些注意事項。這是很順理成章、很自然的事,但是在我們周遭,會如此做的醫師並不多。
我們常會碰到病人因為不瞭解疾病的嚴重程度,或因聽不進壞消息而有著逃避的心理,結果沒有回醫院做必要的治療。察覺這樣的情形時,我認為設法去關心病人,想辦法說服他們,不管到哪個醫院去接受適當的治療,也都是醫師的責任。
有時候,我們也會碰到一些自己醫院沒有的檢驗。基於病人的需求,我們應該設法運用院外甚至國外的資源,為病人求得正確的診斷。
記得有一次,我們的病人需轉至他院,為了確保病人的安全,我請了我們的醫師護送。當然以上的一些例子並不是我們每天的例行工作,但是病人的需求,往往是不能預測的,負責任的醫師就要倚賴專業的判斷,盡我們的所能,做必要的應變,突破困境,而不應只在習慣的框框裡做事。
另一個問題是,有些醫師的行為因受到公、勞保和健保制度的影響,為了避免爭議的麻煩,就在健保給付的局限內執行醫療,而不再以病人真正的需求為中心考量。我認為,醫療決定時,最好能把財務先放一邊,全心去思考什麼是最適合病人的醫療。如果是病人需要的醫療,不管健保給不給付我們都要設法提供;如果不是病人需要的,即使健保樂於給付,我們也沒有理由去用它。
但是,我也希望,國人對於健保制度要有正確的觀念。那就是,在目前國內的醫療體系中,尚未建立起品質監控機制,因此,全民健保制度只是在有限的健保費率下,提供全民平等的就醫機會,制度上並不一定能滿足所有病人個人化、先進水準的醫療。然而,基於專業和責任感,醫師也沒有權利剝奪病人獲得最適切照顧的機會。因此,病人應自我評價個人生命的價值和尊嚴,為自己做最好的選擇和決定,同時也有責任付出必要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