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訂閱
快速註冊 已是會員,立即登入

為您推薦

會員權益

捍衛網路隱私權

蔡慧菁
user

蔡慧菁

1999-11-01

瀏覽數 27,700+

捍衛網路隱私權
 

本文出自 1999 / 11月號雜誌 抓緊Internet的free energy──打出高科技品牌

小心,在網路的世界裡,無數眼目正窺視著你。

你曾經在網路購物、參加抽獎活動,或為使用免費e-mail和軟體而留下姓名、地址、電子信件郵箱、年齡、職業等個人資料嗎?相信不用多久,你的電子郵箱和家裡的信箱就會莫名其妙出現一大堆廣告信。

你有隱疾不欲為人所知,但有一天卻在無預警下被老闆辭掉;原來他從網路上輾轉發現你留在醫療網站的用藥資料,使你成了低迷景氣中最先被資遣的員工。

出於好奇,你瀏覽了色情變態網站。萬萬想不到,若干年後你的選舉競爭對手不知從何得知,據以抹黑你的品格,使你多年累積的聲望在一夕間化為烏有。

電腦的強大記錄、儲存及追蹤能力,使得每個人在網路上的行為都留下痕跡,個人的資料、偏好和品味也被照實記錄。愈來愈多在網路優游的人不得不心存戒心,深怕自己的隱私權遭侵害。

打開電腦windows下的cookies檔案你將發現,在上網過程中已不知不覺地被網站主埋下的「餅乾」紀錄下可辨識你身分的使用號碼和一連串不明所以、卻可能代表個人偏好及上網紀錄的數字和符號。這些紀錄雖有助個人化的線上行銷,「但是cookies的數目也反應你的電腦被入侵的程度,」這是一位資訊工程師的忠告。

網路時代的資訊隱私權

喬治‧歐威爾的小說《一九八四》將集權統治刻畫得淋漓盡致;政府是無所不在的老大哥,嚴密監控人民的一舉一動。時至今日,生意人利之所趨,有意無意間侵犯消費者隱私的程度,遠超過政府的控制。「孔方兄(Big Bucks)取代老大哥(Big Brother),成為隱私權最大的威脅,」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者、著有《隱私權的限制》一書的艾奇歐尼(Amitai Etzioni)在接受亞馬遜網站書店訪問時指出。

網站業者或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彼此交換、買賣客戶的資料,在電子商務最發達的美國早已不是秘密。但最令網路族戒慎恐懼的是,無從得知是誰掌握自己的資料,網路業者又如何保管、使用這些資料。

一、二十年前,便利商店和大型超商尚未大量出現之前,你可能認識社區雜貨店的老闆娘,她熟知鄰里家戶的芝麻小事:知道你家幾口人、一斤米能吃多久、慣用什麼牌子的洗衣粉和醬油。

和網路商店不同的是,你認識老闆娘、但卻不認識網路商店背後的操盤者。「奇怪的是,我不曉得誰知道我;這樣的隱私權並不對等,」早在四年前,《連線》雜誌(WIRED)主編凱文凱利(Kevin Kelly)就在《時代》雜誌(TIME)上發出不平之鳴。雜貨店老闆娘不會將你的資料一一記錄、轉告別人,網路商店卻很可能會,而且不僅用來推出有效的行銷策略以增加獲利,甚至以此出售並謀得利益。

消費者舉手之勞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卻成為網路業者可以買賣轉讓的資產。「網際網路已改變資訊的特性。過去強盜跑到銀行搶的是錢,現在顧客的資料幾乎和錢財一樣有價值,」美國貨幣監察官首席顧問(chief counsel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茱莉威廉斯(Julie Williams)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說。

捍衛自己權益的前提是,消費者必須接受「個人資料有價化」的新觀念。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研究員李科逸指出,個人資料亦屬個人財產,擔心個人資料被濫用要如同擔心信用卡被盜刷一樣,這樣的「資訊隱私權」不再只是古典隱私權觀念中的消極防禦,而需積極保護。

相對的,網路業者也不能心存僥倖。「要讓消費者在網站上留下姓名及其他資訊,就必須要有實質的酬勞做為回饋,」《 Webnomics》(網路經濟)作者許華茲(Evan Schwartz)在書中揭櫫經營網路生意的原則之一。

有這樣的觀念,消費者自然關心個人資料被誰如何使用。凱文凱利在他的著作《NET&TEN》(New Rules For the New Economy)中提到:「我願意被人二十四小時跟蹤,只要我知道這些資訊的去向並得到報酬。」

私部門的制衡力量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網路經濟如同特快列車加速前行,帶動人們進入更深的網際世界,由於沒有防護措施,個人隱私透過網路暴露在虛擬或實體的世界,將為個體的自由及安全帶來危機。歐美保護線上隱私權的運動,近年來風起雲湧展開。

歐盟頒布的歐盟資料保護指令(EU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自去年十月生效。該法要求會員國立法保護個人資料,規定業者在取得個人資料前須明白告知消費者資料用途,同時禁止個人資料輸向無「法」保障隱私權的國家,歐盟向諸國發出「沒有隱私權就沒有貿易」(No privacy, no trade)的警告擲地有聲。

擁有一億上網人口的美國,走的是和歐陸截然不同的途徑,倚靠業者自律更勝於立法規範。美國總統柯林頓於一九九七年公布「全球電子商務綱領」,開宗明義指出,網際網路的發展應「由私部門帶頭,政府則須揚棄不當的管制」。

柯林頓的宣言代表了多數美國人的信仰:市場經濟下的競爭和消費者的選擇將自然形塑市場面貌,無需政府過多的干涉。

除了訴諸市場經濟,美國監督業者貫徹隱私權保護的公益團體也如雨後春筍般興起。由網路業者及隱私權倡導者共同於九五年成立的TRUST .e,為確保消費者管理自身資料的權利,廣召業者在網頁上公佈適當的Privacy Policy(隱私處理辦法),檢驗合格的網站即張貼TRUST.e的認證標誌。另一組織Better Business Bureau(簡稱BBB)除了類似的做法,也公佈消費者申訴的案件,網站可不可信,上BBB查該網站有無抱怨信就一目了然。

歸納知名網站的隱私處理辦法,一般公認保護個人資料的標準包括:任何個人資料的蒐集和其用途需經本人同意,本人可選擇公布什麼資料、也可隨時修改或刪減個人資料,蒐集資料者負有保管資料的責任等。連美國權力中心白宮的網站都張貼這樣的隱私處理辦法:「瀏覽本網站時,若非經你同意提供相關資訊,我們將不蒐集你個人的任何資料。」

業者若違反和消費者約定的隱私權處理辦法,不僅會遭受輿論的壓力,還得負起背約詐欺的法律責任。位於紐約的網際網路公司GeoCities去年曾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指控欺騙,原因是GeoCities將未經會員同意且不得公開的資料,包括教育程度、收入及婚姻狀況等出售。

私部門的制衡力量也不容小覷。今年一月英特爾Pentium III處理器上市後,經人發現每一部處理器都植入獨一無二的特別序號,使用者利用電腦上網時將一併送出序號,不但容易被辨識出身分,上網者的行蹤也易遭追蹤,而且編碼功能雖具關閉的選擇,卻預設在開啟,除非消費者動手更改,否則問題仍存在。美國以電子隱私資料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為首的隱私保護團體群起抗議,英特爾只好讓步,將特殊編碼序號設定為關閉。

無獨有偶,Wintel集團的另一要角微軟也在三月初被發現犯了類似的錯誤。民眾註冊使用微軟的視窗九八,該系統即主動冠上一組辨識號碼。為此,人權團體「隱私國際(Privacy International)」四月在華盛頓仿照奧斯卡獎舉行第一屆「老大哥」的頒獎典禮上,在掌聲和噓聲交雜中將人民首選獎頒給微軟(得獎者當然缺席),獎座名為「歐威爾」,是一隻大靴踩著人頭的金色雕像。

為了宣示盡忠保護顧客的隱私權,繼三月底IBM宣布不在未張貼隱私處理辦法的網站刊登廣告之後,微軟也於六月底跟進。由微軟執行副董兼執行長巴博賀伯宣布,從二○○○年起,微軟只向完整公布隱私權處理辦法的網站買廣告。

在業者自律和民間團體的監督下,美國網路業者保障隱私權的做法已有改善。根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九八年曾做過一項調查,發現網頁上張貼隱私處理辦法的網站不到一四%;但在今年一項由喬治城大學商學系教授馬麗卡南所做的類似調查中,數字已上升到六六%。只不過被專家評為周全的告知,不到一成。

業者也可從中獲利

網路業者加強消費者隱私權保護並非無利可圖。網站多如牛毛,消費者只能倚賴品牌選擇。愈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網站愈能博取消費者的信賴,也更能鞏固網路業者本身的商業利益;同時,因為隱私權議題而對網路裹足不前的消費者,將對網路環境建立信心,進而刺激網路經濟的發展。

台灣的消費者對於線上隱私權議題的關注程度並不深入。「除了信用卡號碼,對其他個人的資料並不care(在乎),」博客來網路書店總經理張天來表示。另一方面,網路商店張貼隱私處理辦法的情形並不普遍。「電子商店並未看見顧客隱私權疏於保護所帶來的潛在危機,」惠普科技新事業發展部協理吳國雄指出。

事實上,早在十六年前,行政院即預見資訊工業發展對人民隱私權可能造成的侵害,責令相關部門研擬法律因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四年前公布施行,要求業者取得個人資料前須徵得本人的同意。

但是法律未能及時掌握電子經濟動態,範圍狹窄,以致有法形同無法。李科逸表示,該法涵蓋範圍只限公務機關、徵信業、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大眾傳播業等八大行業,多數網路商店都不在規範中。因此,因應之道即是仿效美國,以業者的「自律」救濟法令之不足。三年多前,先是經濟部商業司和資策會共同推動成立電子商務協盟,宣導保護隱私權的觀念,並在今年五月召集商家簽署自律公約;三月底則有惠普、台灣微軟等公司,籌組電子商務聯盟,計畫仿效TRUST.e 建立一套認證制度。

網路永不回頭的發展為人們帶來光明與黑暗的兩極觀感。樂觀者堅信科技全能,魔高一尺總有道高一丈的新科技予以制止——只要人們更積極地捍衛隱私權。悲觀者言,隱私權隨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遭剝奪,勢不可免,五月號的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建議要「get used to it」(習慣它),人們須調整自身對隱私權的要求;因為隱私權的觀念與時俱進,雞犬相聞的農村社會和都市化社會對隱私的定義即不同。

無論如何,時代推動觀念革新的浪潮,人人無法擋。

你可能也喜歡

請往下繼續閱讀

登入網站會員

享受更多個人化的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