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國內政府與共享計程車Uber就陷入長期溝通沒共識的僵局,最後演變成政府決議推動現有《公路法》修改,罰鍰金額從現行的10萬元,大幅提高到2500萬元,今天(7日)將在立院送審草案。也因為台灣強硬態度,讓Uber派出亞太區總經理布朗(Michael Brown)昨天來台強勢喊冤,直指台灣用重罰是忽視創新,落後保守。
到底誰對誰錯?翻開今天將送審的《公路法》修改草案,要提高罰金懲治的是未作運輸業中計程車客運業登記的業者,以及違法載客的司機,從原來罰鍰10萬提高到2500萬元。交通部私下指出,這些登記要完成,就是去湊資本額等基本規定,和創新沒關係,一個這麼知名的企業,不可能辦不到。
至於Uber亞太區總經理布朗(Michael Brown)來台,直指現有申請法規立得太複雜,需要網路運輸專法,他們是因為不想被現有法制束縛,希望有專法後再申請。並且強調該作的,都有作。
「我們認為,一個人只要有過往合格的駕駛紀錄與無前科紀錄,就可以在一天內去做專業的Uber司機。這應該是基本要求,可惜,台灣不是這樣!」布朗說,在台灣,一個老百姓要申請成為職業駕駛人,通常要花上至少幾週的時間,還有大把費用去做各種認證申請,非常耗費精神,也不適用Uber這種鼓勵一天就能上路賺錢的平台來納入管制。
布朗強調,政府應該要扮演的角色是確保乘客安全,要讓駕駛有適當的背景審查,除此之外,整個申請審核流程應該要相對快且容易,讓一個平民不用花漫長的時間與金錢費用,才能申請為司機。類似的法規已經在美國許多州,新加坡,馬來西亞與越南都有,這些地區針對這類網約車司機的規範,都相對簡單友善。他們努力跟政府溝通多次,做了其他對方要求的改善,可是關於立專法,至今沒回應。逼得他寫公開信給蔡英文總統。
看來,政府如果希望讓跨國企業妥協,願意納入法制繳稅,今天這場公路法罰款金額攻防戰,促成結果會是關鍵。但是別忘了創新,多元計程車草案是否能在明年順利上路,也還需要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