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七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絕邦交,這在中國近代史上,是極為重要的一頁。時至今日,距中美斷交已過了十五個年頭,這十五年中,美國更換了四位總統,歷經民主黨、共和黨到如今民主黨重新執政,而中美之間的實質外交關係,在中共強大而持續的壓力下,始終維繫不墜,並且日有所進。
中華民國靠自已在經濟、政治上的努力和表現,在中共的圍堵中,從實質外交上殺出一條道路來,這在世界外交史上是罕見的例證,也是極其了不起的成就。
今天中美之間的實質外交關係,可以達到一百五十架F-16戰鬥機的軍售和政府高階層官員互訪這個地步,當然是我政府在外交政策上的卓越領導和各級外交官員忍辱負重、孜孜不倦的努力,以及全國上下齊心協力所致。但是,當年歷經萬難與美國所訂定的台灣關係法,和指導完成此一結果的蔣經國總統與孫運璿行政院長,都是整個成就的關鍵所在。
回溯十五年前,我以一介平民身分,臨危受命,前往美國與美方就斷交後所涉及的一切有關法律方面事務進行談判,費時三個多月,備歷曲折艱難,最後終能達成任務,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孫運璿先生在談判過程中運籌帷喔、指揮若定,以及給予談判代表正確的指示、完全的信任和充分的授權。為了替這一歷史事件做證,我願就我所參與中美斷交談判有關法律事務部分筆之於書,以存史實。
談判初期各說各話
民國六十七年(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我因公由北非奈及利亞飛返台北的途中,獲知美國片面與我國斷絕邦交的消息。回到台北的第三天,就接到緊急通知,要我立即陪同當時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總經理何顯重去美國,處理我國在美國的龐大資產。
在初步處理告一段落返回台北,已是聖誕節的前夕,才踏進家門,就接到時任外交部次長的錢復先生(現任外交部長)的電話,邀我參加與即將來台的美國助理國務卿華倫.克里斯朵夫(Warren M. Christopher,現任美國國務卿)一行在台北進行的談判。
由於此前我在美國紐約華爾街任職律師期間,對於美國可能與中共建交並與我國斷交的問題,一直持續不斷地注意和蒐集相關法律資料,而且已經進行了長時間的個人研究,因此在獲知將參與中美斷交談判時,我有較充裕的時間將過去的研究資料加以整理,就斷交後我國可能遭遇到的若干法律問題一一羅列並加註意見,提供政府在與克里斯朵夫談判時參考。
在整個會談過程中,我除了參加前三天的一般談判外,也參與了最後一天雙方各四位代表的小型會談。(我方代表是時任國防部長的宋長志、外交部長蔣彥士、錢復和我)
前三天的談判毫無結果,各說各話,到第四天小型會議上才決定原則上「實質關係不變」,此一原則由美方以總統命令先公布。克氏並在最後一天的小型會議上,邀請我方派員赴美進一步談判。
錢復先生負責積極籌組我國赴美談判代表團的工作。不料,在克里斯朵夫回到美國以後,台北的美國大使館不久即正式告知我國,表示我國的楊西崑先生(當時的外交部政務次長)正在美國處理結束駐美大使館餡務的善後事宜,他應可擔任我國的主談代表,因此,我國沒有必要再派談判代表團去美。事後瞭解,這段話的意思也就是美國不會發入境簽證給我國政府談判代表。
院長指示影響深遠
在美國蓄意全面封殺我方人員赴美的情況下,有一天孫運璿院長找我去,問我是否可以去美國?我回答可以,他就說:「好,你就以政府律師的身分立刻去美國。你此行最重要的,是將這次談判的指示面告楊西崑次長,並且在有關法律方面協助他與美方談判。此外,你必須盡可能多和美國支持我政府的議員聯繫,幫助他們瞭解我方對今後中美關係的意見,同時在他們準備提出有關今後中美關係的提案中,儘量將我政府的立場提供給他們參考。」
孫院長的這項指示,當時雖未見立即顯著的效果,但後來對於中美雙方的互動,卻有極其深遠的影響。
我順利到達華盛頓後,即多次陪同楊西崑先生去國務院辦交涉。但是由於蔣總統堅持兩國繼續維持官方關係,美國方面主要的談判對手蘇利文(Roger Sullivan)就像一堵牆似的,對我方任何要求一律不正面答覆。幾個星期下來,幾乎沒有任何進展,整個談判完全陷入了膠著狀態。
我方堅持原則
在這段期間,我儘量找機會和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中幾位與我友好的議員聯繫。在聯繫的過程中,他們幾乎都異口同聲地告訴我,並且託我轉告我政府:他們在參院中是少數,而他們的意見也很難在短期內形成一種多數人的意見,因此,我政府若希望靠美國國會的幫助來扭轉既成局面,恐怕會失望。
根據他們的看法,我國最終仍必須考慮接受卡特總統所做的「中美兩國維持民間對民間關係」的決定;此外,當時這幾位參議員已經在起草「台灣關係法」。在多次的晤談中,他們都曾將草案條文供我參考,而我也根據政府指示的立場和政策,提供他們很多意見。
在這年農曆春節的前幾天,我利用因鄧小平訪美,中美談判暫停的機會回台北,向外交部長蔣彥士、次長錢復做了報告。除夕的當天,我們全家到高雄度歲,剛吃完年夜飯,就接到總統府來的電話,要我第二天--也就是大年初一的上午去見蔣經國總統。
大年初一的上午,我較預定時間提前半小時到達總統府,稍等了一會就獲得總統的接見。當時在場的還有孫院長、蔣部長、錢次長及家兄丁懋時(當時任外交部常務次長)。
錢次長首先發言將總統的裁示簡明地告訴我 那就是我國在中美談判時,必須繼續堅持官方對官方關係等既定的五項原則,直到美國國會開議為止(這時美國國會正在休會期間),並爭取到對我友好議員的協助和支持。
我一邊聽,一漫不自禁地流露出不安的神態。等錢次長發言完畢,孫院長立刻對我說:你有什麼意見,儘管說出來向總統報告,因為你剛從華盛頓回來,對美國方面最新的情況比較清楚。
開闢第二戰場
在孫院長的鼓勵下,我先將多位美國參議員託我帶回的口信做了完整的報告,然後坦率地表示:如果我們繼續再堅持原定的五項原則,可預見的是美方即將開始分批撤去他們在台灣的人員,這在民心士氣方面必然會有一定的打擊;而若堅持到最後還是失敗的話,那麼打擊就更大了。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對這一決定再加考慮?
我講完後,總統想了一會,然後嚴肅地說:我現在給你另外一個指示,那就是可以不堅持五原則,但要做到儘量維持現狀。要在不明確承認我方不堅持五原則的情況下,全力爭取到最好的條件,也就是希望能爭取到接近於目前的條件。最後,總統並限定我在三天之內趕回華盛頓,把以上的指示面告楊西崑次長。
我帶著蔣總統的最新指示,準備第二度赴美展開交涉。行前我再去見孫院長,除了把楊次長在美國談判時遭遇的困境再次向他陳述外,並向他提出一個我思之再三的新構想。
我的想法是,目前的談判對手蘇利文既然像一堵堅實的牆一樣,我們所有提出的問題都被碰了回來,何不嘗試開闢第二戰場以突破僵局?也許我可以律師的身分,找機會直接和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接觸,就中美斷交後如何處理在美國法律之下、我國由於不為美國承認所產生的一切問題進行研商。這樣純法律方面的問題,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必然會感興趣,而且也會認真地來談。經由此一管道突破,或許會對整個中美談判展現新機。
「放手做,我負責」
孫院長沉思半晌才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構想,我完全支持你這個建議,你可以放手去做!」於是我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今後,事情進行中我該如何向您請求指示?他爽朗地笑著說:「既然你要去談的是法律方面的問題,我看你向誰請示都很難,況且,談判講求的是掌握時機、當機立斷,事事請示會誤事的。這件事我會負起全部責任來,但是,從現在起你也要對我負責,用你最好的判斷去為國家爭取最大的利益。」停了一下,他再次堅定地說:「你放手去做,一切由我來負責!」
我回到華盛頓後,除了把總統和孫院長的指示轉達給楊西崑先生之外,也同時把「開闢第二戰場」的構想告訴他,他也覺得這意見可行,但是如何付諸行動則一時還沒有妥善的方向,只能「待機而動」。
就這樣,我們又像過去一樣空跑了幾次國務院,蘇利文漠然的態度依舊。直到有一個周末,那天整個上午的會談依舊毫無結果,尤其因為是周末,美方人員頗為意興闌珊。中午結束會談後,大家一同乘電梯離開國務院,出電梯門時,我走在最後,正好和蘇利文併肩而行,我腦裡忽然靈光一閃,對他說:「我已得到我國政府的指示,假如下周一我們中華民國在美國資產的談判還不能獲得滿意的保障的話,我政府已決定將全部在美外匯存底轉移到歐洲去。」
蘇利文立刻以帶有諷刺的語氣問我:「你們在歐洲還和什麼國家有外交關係?」我立即回答:「我們不需要有外交關係,因為有一些歐洲國家的政府已經同意用特別立法的方式,來保護我們的資產。另外還有幾個國家,當地最有權威的律師,已以書面告訴我國政府,在各該國的法律下,不需要有外交關係,我們的資產仍能夠得到保護,因此我們可以放心地把資產轉移到歐洲去。」
蘇利文在原地站著思索了片刻,就喚住在前面等他的國務院副法律顧問李.馬克士(Lee Marks),問他下午有沒有空,要他好好和我談一談。如此一來,整個情況峰迴路轉,從這天下午開始,美方終於同意由我和國務院副法律顧問李.馬克士,就有關一切法律事務展開談判,實現了我向孫院長提出「開闢第二戰場」的構想。
這天從下午一點半開始,程建人先生(代表團成員之一,後任外交部常務次長,現任立法委員)和我,就和李.馬克士展開馬拉松式的談判。會談整整四個多小時,由於所談的內容幾乎完全是以法律方面的問題為主,李.馬克士和我有「相同的語言」,因此大有斬獲,相當多的重要問題都獲得了解決。
不負所託
之後,我和李.馬克士又繼續談了很多次,中美雙方除確立了實質關係不變的大原則外,我國的法律、行政和司法權均受到美國政府和法院的承認,兩國閒的條約繼續有效,我國派駐美國的官員將與國際組織派駐美國的官員一樣,享受同樣的外交豁免權,部長級的官員經過美國時也仍將得到禮遇。甚至連我國(在台灣的兩千多萬人民)移民美國的配額,也爭取到與大陸相同的每年二萬人。更重要的是,我國政府機構在美國法律下,繼續享受與其他主權國家同樣的訴訟豁免權。
在歷次與馬克士的談判中,先是馬克士一個人談,後來費浩偉(Harvey Feldmann)也常參加談,但他很少發言。有時赫伯.韓素(Herb Hausel,國務院法律總顧問)和在白宮工作的史提夫.渥淪(Steve Olin)也偶爾參加,但主要仍是馬克士和我談。
馬克士非常實際,處理問題也很明快,能夠同意的立刻同意,不能同意的就明白說不,絕不拖泥帶水。他雖僅是國務院法律總顧問赫伯.韓素的副手,但他在談判時顯然得到完全的授權,所以談判過程中從不需要再請示。而且經他同意的事,後來一一都列入了台灣關係法。
整體來說,除了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之間沒有外交關係外,在美國法律範圍內,我國仍是事實上的外國政府實體。至此,我在中美關係談判中有關法律方面的部分,終於不負總統和孫院長所託,總算差強人意得以完成。
事隔十年之後,有一天孫院長在和我談起斷交時的往事時說:「當時有一件事我沒有告訴你,怕給你太大壓力。那就是當我決定指派你到美國去辦交涉時,我向總統報告說,這次丁懋松去,如果事情辦不好,我就辭職!」接著孫院長又說:「我在行政院長任內,只有兩件事曾對總統說過類似的話,你這件事就是其中之一。」
參與中美斷交談判,是我一生中最值得紀念的事;而孫院長這份知遇之情則是我終身感念不忘的!
(丁懋松現為聯鼎法律事務所英美法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