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底公布的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世界力競爭力排名,61個國家中,台灣名列第11;但台灣人每年的平均工時也高達2116小時,比全球平均值高出197小時。
工作時間愈長,產出就愈多嗎?有沒有可能,工作時間短一點,效能反而更好?當你是一個組織領導者,為提高效能,什麼事情不用做,什麼又非你做不可?
《你的價值比你的同事高多少》(The Reality Test)一書提到,前威士卡(Visa International)總裁兼執行長克里斯多佛‧羅德里奎茲(Christopher Rodrigues)曾在演說中畫了一個三角形,把他一年中所有能用的時間加起來,把數字寫在三角形的頂點;底部則寫上另一個數字,代表組織裡所有同仁的上班時間。
不用說,底部的數字,一定是頂端數字的千百萬倍。
由此可見,領導者的時間有限,相對之下,同仁的時間卻多非常多。
有人以為,有效領導者就像隻八爪章魚,可以獨力完成很多工作;事實上,一個有效能的組織,領導者一定能透過信任、授權,協助同仁做好他們的工作。領導者最有效發揮自己角色的方式,不是盡可能在工作上有生產力,而是用運用同仁的關係作為槓桿,讓同仁願意釋放他們的資源。
怎麼做,才能讓員工的時間,轉化成組織的工作效能?
領導者一定要做三件事:
一、作最重要的決定。
二、解決壅塞。
三、對外擔任組織裡最可靠的代表。
其中,又以第二件事對組織效能的影響最大。
組織之所以會出紕漏,往往是因為政治因素或利益衝突,使得A部門不信任B部門、C部門不願與D部門合作,導致組織效能下降。
在這個情況下,再高明的策略都沒有用,領導人能做的,就是運用權威,使同仁重新將焦點放回工作,使任務繼續流動。
主管們,運用你的職位來影響組織,使它發揮最大效能,工時自然會減少,同仁也會更願意追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