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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併應有的實質改變

葉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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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

20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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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併應有的實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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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台灣銀行業的併購活動日趨活絡,繼開發金控併購萬泰銀行之後,市場傳出京城銀行可能會與國票金控洽談合併條件,而安泰銀行亦廣泛與買家洽談。我國銀行業有39家,前三大銀行的市佔率約僅佔四分之一,可見產業結構相當分散。

相對於台灣分散的銀行産業結構,亞洲許多國家的銀行業歷經整併的活動。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前,韓國銀行業的產業結構與台灣相似;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在整併的趨勢下,韓國銀行業只剩11家商業銀行,以及一些外資銀行。而馬來西亞亦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將相當分散的銀行結構,整併成10家銀行集團。新加坡本國銀行業在1998年至2002年亦歷經整併的風潮,將約十家銀行整併成目前三大銀行集團。

而上述國家的代表性銀行,新加坡最大銀行星展銀行在海內外進行五次的大型併購,其海外發展以子行深耕於香港、大陸、台灣、印度、印尼。馬來西亞的最大銀行馬來亞銀行亦在海內外進行十次的併購,其海外發展以子行在新加坡、印尼發展。而韓國海外發展較活躍的韓亞銀行,在海內外亦進行七次併購,其旗下還包括韓國外換銀行;而該集團在大陸則已有二家子行,印尼亦是其重要的發展市場。

由於亞洲經濟的成長,以及我國與亞洲經貿關係密切,台商的海外投資亦以亞洲為主,因此台灣銀行業的未來取決於亞洲佈局。由於我國銀行業中,泛公股銀行的資產、放款金額合計約佔銀行業整體的一半,因此要改善銀行業的競爭力,泛公股銀行在銀行整併風潮下,可能無法選擇缺席。然而泛公股銀行併民營銀行可能會稀釋官方控股,因此比較不可能。再者,在二次金改引起莫大紛爭下,公股銀行出售給民營金融機構必須執行者有很大的魄力與縝細的溝通與共識,目前似乎還未有規劃。因此,只剩下泛公股銀行之間的整併(公公併)。

財政部似希望透過公公併,讓大型公股銀行在亞洲發展;而金管會亦指出公公併是要打「亞洲盃」,目前我國的公股銀行的淨值仍太小,要往亞洲深度發展,則需經數次整併。要打照區域性的代表銀行,公公併只是型式,若僅是併完規模變大而其餘未改變,則競爭力仍無法提升。

為了讓整併後的泛公股銀行在亞洲可與上述各國代表性銀行競爭,其經營高層需有向外界引才的機制。因此,筆者在此提出公公併的同時,仍需改變的公股銀行治理機制。首先是解除泛公股銀行董事長、總經理的財産公佈。要向外界引入有經營國際性銀行的人才,而且是經營一家已經上市多年的金控或銀行,要求其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財産公告天下,這是國際上鮮少的案例,著實侷限外界人才的引入。其實,目前之證交法、金控法、銀行法與相關法規,已有許多防範機制,只要落實執行,則不需要有公布財產之機制。

其次,必須讓泛公股銀行經營者的薪資結構與水準,能夠有市場競爭力,只要落實薪資之揭露制度即可。再者,有關重大決策則授權董事會決定,例如在國外的併購案;而財政部則著重績效考核與董事指派。最後,儘量讓經營階層的聘任是以經營的長期績效為考量,而不要隨政治之政黨輪替,亦避免要到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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