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休的大巨蛋案,在雙方隔空叫囂下,情勢愈是難分難解,許多人不解,讓雙方僵持不下的「死結」,到底打在哪裡?
細看這一年多來,大巨蛋所惹出的爭議,姑且不論權利金合不合理、前市府有沒有放水、遠雄有沒有不當得利、柯文哲是否在政治清算……,其實眾人共同的價值就是「公共安全」,而這也是應該被優先解套、處理的議題。
法令模糊 成為壓垮大巨蛋的稻草
當初柯市府將大巨蛋視為「弊案」時,在接連拋出各種不同論述後,最後也聚焦在「公安」。照理說,在台灣歷經多次災難後,柯文哲所高舉的旗幟,應很能在民間形成氣候,讓遠雄束手就擒。
卻沒想到,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態度堅決:「我到底有什麼錯?到今天為止我完全沒有錯!」「大巨蛋沒有這麼恐怖,是市政府把它說得太嚴重了,太過分了。」而就在遠雄積極舉證反駁下,也讓輿論開始質疑起北市府指控的正當性。
就在雙方各唱其調下,市民不禁想問:「難道法律無法斷定誰是誰非?」
「其實問題就出在『法律的漏洞』!」一位熟稔建築相關法規的建築界人士就點破,台灣現行審議建築物公共安全的相關法規,預留了許多模糊的空間,導致北市府和遠雄各自詮釋,結,也就愈打愈死!
一般來說,一個合法的建築工程,必須要「環境評估」「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安全審查」,一切通過後,才會發給建商「建造執照」,進而依法動工興建。
其中,在安審的部分,通常以「建築技術法規」評定,但是如果遇到建築物量體太大,設計、機能較為特殊、複雜時,由於擔心「建築技術法規」的規範無法符合或限制了建築物的需求,容許改用「由專家評估」的「性能審查」,取代原有的剛性法規。
也就是說,建築物如果符合國家認定的「特別、複雜」原則時,建商又害怕原本剛性法規會影響建築設計,可以自行提出一套公共安全(特別是防災、防火)的計畫書,再交由內政部營建署所委託的「台灣建築中心」(後稱台建中心)的專家來進行審核。
但是問題來了,「建築技術法規」對於逃生時間、樓梯數……都有明確硬性規範,但「性能審查」,是由評審委員憑專業認定,容易會有標準不一的爭議。
這正是遠雄和台北市政府雙方始終僵持不下的關鍵主因。
關鍵爭議1〉安審改由專家認定
北市府、遠雄對標準看法歧異
回顧大巨蛋案,蛋體(體育場)以及四大附屬設施(影城、旅館、商場、辦公室)的審核歷程,一開始都沒有問題。
2011年6月時,上述五棟建築物的環坪、安審、都審,通通過關,也在同年的6月30日拿到建照,開始動工。
但後來遠雄在2012~2015年間,分別進行三次設計變更,依法得就變更部分,重跑環評、都審和安審,等拿到建造後,才能合法施工。而一、二次的變更,也都在郝龍斌擔任市長期間,完成程序。
真正起爭議的是第三次變更。關鍵是,有別於2011年最原始的設計,安審時,除了蛋體本身是用「性能審查」,其餘影城、旅館、商場、辦公室等四棟都是以「建築技術法規」審核的,偏偏在第三次變更設計,遠雄把全區五棟建築物通通都改採用「性能審查」。
這著實觸動了北市府敏感神經!等於大巨蛋所有建築物的公安標準都不以「硬性規格」查核,而是由評委評估,這讓柯文哲十分擔心:「我是一個醫生,看過太多的意外和死傷,對我來說,大巨蛋一定要安全!」
因此,柯市府基於公安,自行請來了九位國內外專家,評估大巨蛋的安全,指出了五大公安疑慮,並訂出了七項基準,主動建議給主審的內政部和台灣建築中心,作為「性能審查」的規格。
最後,內政部與台建中心採納了三項基準,其餘四項,營建署認為屬於北市府都審的權責,建議北市府自行核處。
然而,正因為多了這七項基準,使得遠雄第三次的變更,到目前為止,還沒過關。這也惹怒了遠雄,質疑北市府自設一套極高的標準,來干擾審核,根本是「私設刑堂」!
而後來,柯市府也認定遠雄第三次變更沒有完成,竟然偷跑,用還在申請中的設計逕行施工,於是在2015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讓全案停擺至今,走入死胡同。
關鍵爭議2〉遠雄履次變更設計
柯市府質疑動機 遠雄稱是「優化」
遠雄在簽約之後,履履變更設計,柯文哲頗有微辭:「那種得標以後再修改規格的,一聽就怪怪的!」但是遠雄則認為,現行的法令本來就允許廠商依現實環境、技術的進步,變更案子內容,實質「優化」。
對此,一位曾經參與過無數公共工程以及BOT案的官員則認為:「的確,民間參予公共工程,對於設計更改,沒有禁止。」他更舉例,當年高雄巨蛋在興建時,商場就和體育館位置互調,「但前提是,雙方要有共識,認定這是『優化』,而且愈變愈好!」
偏偏台北大巨蛋與市政府,不像高雄巨蛋與高雄市政府般有共識。尤其當原設計只有兩棟附屬設施,遠雄後來增為四棟,柯文哲就相當疑慮。
由此可見,即使法令不禁止BOT案進行變更,但何謂合理的變更?恐得有更細膩的機制來配套。
關鍵爭議3〉北市自訂安審規格
柯市府稱基於安全 遠雄不服氣
但真正糾結柯、趙兩人的,更在於,北市府自訂「性能審查」的規格,到底合不合理?
對此,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市政府有鑑於大巨蛋「性能審查」的量體特別大與複雜,考量過去的性能審查基準,只針對室內安全,並未充分納入「全園區及各種災害發生時」對公安的影響,因此,找了九名委員(其中三名為日籍),經過37天的查核,提出了七項公安基準,建議給評審委員。
但遠雄卻認為柯市府擅自找人訂標準,違反公平,且不合法,更質疑北市府所請來的專家,是否適任。
遠雄公共事務室經理楊舜欽忿忿地說,北市府安檢小組的成員之一──日本吉田安全設計研究所社長吉田克之,曾服務於日本竹中工務店,偏偏竹中工務店原為遠雄大巨蛋的協力廠商,後來退出,「你找一個違約者來評鑑業主,不但違反迴避原則,更是居心叵測,形同借刀殺人!」
「巨蛋絕對是一個好蛋,不是壞蛋!」對於北市安檢小組指稱大巨蛋不安全,趙藤雄不斷申辯:「大巨蛋從2004年開始策畫,歷經十年、整合七個國家、千位工程師,還請來設計全球半數以上巨蛋的HOK S+V+E公司設計(2009年改名為Populous),如今說遠雄的大巨蛋不能用?這真是一個笑話!」「趙藤雄用生命保證大巨蛋安全絕無問題!」
不過到底北市府有沒有「安審規格」的建議權?
一位孰稔公共工程審查的權威人士就指出,假設大巨蛋的安審,是以剛性法規來評定,北市府就無權硬套一個更高標準,但由於遠雄申請的是「沒有硬性標準」的「性能審查」,北市府提規格建議,似乎也不容置喙,「更何況,台建中心也採納其中的三項。」
對此,吉田克之也表示:「日本在面對興建新型巨蛋時,也是一邊做,一邊檢視、補強法規!」
但遠雄仍難服氣:「應由雙方共推公正第三方處理,不應單方面宣布更動!」持平觀之,遠雄的意見,也不全然沒道理,值得主管機關思索。
關鍵爭議4〉安審標準該訂多高?
柯市府指中央認定、授權 遠雄批太極端
此外,《性能審查》的標準該訂多高,又是該釐清的爭端。
以這次北市府所提的七大基準來說,遠雄就認為,這根本是以發生了「世界末日級」的災難作為假設,包括防災時的容留人數、最長逃生時間……都是極端的標準,「這是故意刁難,以致嚴重延誤審查時程!」
不過,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卻駁斥:「大巨蛋由於量體過大,而且地下室停車場都打通,一但發生火災,很容易延燒,以目前國內的規範,恐怕無法因應,所以我們才會參考國外的作法,如果不合理,台建中心怎會採納?」
而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更進一步表示:「這不只是大巨蛋的標準,而是成為一個制度的改變,為下一個巨蛋的基本關鍵典範把關!」
但更棘手的是,由於七大基準中,除了台建中心採納了三項,其餘四項,營建署則建議台北市自行核處,而北市府也將拿這四項基準來進行都審。
也就是說,北市府既是大巨蛋的「事主」,如今又要扮演「公親」來審核,標準還是自己訂的,難免讓遠雄萌生「球員兼裁判」之感。柯市府該如何避嫌?亦值得深思。
不過,整體來看,大巨蛋的恩怨情仇,還是源自於柯市府和遠雄間的信任度崩盤。
先前,趙藤雄曾經諷刺北市府的作風:「政治太可怕了,我永遠搞不懂!」最後更語重心長地說:「拜託媒體幫我跟柯市府說,『請饒遠雄一命!』」而柯文哲則是回嗆:「政治不難,只要找回良心而已!」
就連市府發言人林鶴明也回應:「解鈴還需繫鈴人!」他表示,大巨蛋停工,是因為遠雄沒有按圖施工,如果要復工,遠雄比誰都清楚復工的條件跟方法。
在難解的爭議中,或許有關單位應先去檢視,到底是法訂得不夠完善,還是有人玩法玩得太過分?否則,除了台北大巨蛋,未來恐怕還有千千萬萬個大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