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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要彈劾卓榮泰跟賴清德?什麼是彈劾?門檻有多高?流程怎麼走?憲政攻防一次看

曾彥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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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彥維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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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政治攻防再升溫。wikimedia commons by 林高志
立法院政治攻防再升溫。wikimedia commons by 林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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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政治攻防再升溫!立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開記者會宣布,不副署《財劃法》,創下憲政首例,總統賴清德也支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王鴻薇,18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正式提案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黃國昌還預告,民眾黨團未來將於院會正式提出「彈劾總統賴清德」。不過立法院彈劾總統,門檻不低,到底彈劾是什麼?詳細門檻?彈劾、罷免和倒閣差別在哪?

為何要彈劾卓榮泰與賴清德?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後,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召開記者會,行政院以「窒礙難行」為由,正式對外宣布不副署《財劃法》,創下憲政首例。總統賴清德亦表態支持行政院立場,使得朝野對立迅速升溫 ;藍白陣營開始將這場政治衝突推向「彈劾」層級,質疑行政權是否已逾越憲法分際,並將責任直指總統與行政院長。

(延伸閱讀:藍白提案彈劾卓榮泰!黃國昌:下一個是賴總統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後來更表示,將研議在立法院對賴清德提出彈劾。民眾黨黨團發布長篇聲明,強烈指控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法律,已構成「踐踏憲政民主」,進而延伸為總統指揮行政體系「毀憲亂政」的指控。聲明中指出,卓榮泰「有恃無恐執行賴清德的意志」,面對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公然「不副署、不執行」,形同讓行政權自行判斷法律是否合憲,已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將此行為定調為嚴重憲政惡例。

彈劾是什麼?

原本是《中華民國憲法》原始設計,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國民大會決議。待李登輝總統上任後,曾多次推動修憲,將正副總統彈劾案改由立法院全體1/2以上的立法委員提議連署,全體2/3以上立法委員同意通過,決議即視為批准。彈劾案議決後,應依法送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審理後,若大法官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彈劾,彈劾案即為成立,立法院應諭知總統或副總統立即請辭。

此外,行政院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因此若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之作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國會權。

彈劾的門檻?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若要對總統或副總統提出彈劾,須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並再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才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這意味著,在現行113席立委結構下,至少須取得76席同意,彈劾案才可能成案,此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亦明定,彈劾案須以書面詳列事由,經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後,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過程中,立法院得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即便立法院成功跨過門檻,彈劾案仍須送交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依《憲法訴訟法》,彈劾總統或副總統,必須有至少三分之二的大法官參與評議,且再經參與評議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宣告彈劾成立。此一設計,使彈劾制度成為憲政體制中的「最後防線」,而非日常政治攻防工具。若未涉及明確的違法執行職務,或重大憲政事實爭議,成功通過的難度極高。

彈劾、罷免、倒閣差別?

項目彈劾總統罷免總統不信任案(針對閣揆)
針對對象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
發動單位立法院立法院立法院
提案需立委 1/2 提議需立委 1/4 提議需立委 1/3 提議
通過門檻需立委 2/3 通過
+憲法法庭大法官 2/3 同意
需立委 2/3 通過
+全民公投同意(需有效票過半)
需立委 1/2 通過
決定權憲法法庭(司法權)全體公民(公投投票)立法院(立法權)
結果被彈劾人解職
副總統繼任
被罷免人解職
副總統繼任
立法院可能被解散重選

彈劾總統難度?

立法院目前立委113席,藍白立委62席,不到55%,即便能過提案門檻,當前民進黨握有 51 席,但要通過三分之二門檻,在野陣營要突破此門檻具有極高難度。此外,目前大法官人數不足,即使聲請大法官審理,也無法審理。不過藍白仍要提案彈劾,可能是在於成案後,可以邀請被彈劾人到立法院說明,屆時賴清德是否現身立院,恐怕會是另一個關注焦點。

彈劾卓榮泰跟賴清德FAQ

Q:立委為何不能彈劾行政院長?

因為那是監察院的工作。依照憲法規定,立法院只能對「總統、副總統」行使彈劾權。對於行政院長(及其他公務員),立法院如果認為他違法失職,只能將證據「移送」給監察院,由監察委員來決定是否發動彈劾。立委對行政院長最強的武器是政治上的「不信任案(倒閣)」,而非法律上的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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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彈劾總統的流程是什麼?

由「立法院」提出聲請,交由「憲法法庭」大法官審理。若憲法法庭判決彈劾成立,總統即刻解職。

Q:如果現在就要彈劾,在野黨可能會怎麼做?

一般而言,若要在短時間內突破席次障礙,最極端的手段是:

倒閣: 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解散國會: 倒閣成功後總統解散立法院。

重選立委: 在野黨須在重選中大勝並搶下 76 席 絕對多數,才具備通過決議的實力。

Q:彈劾成功後,會重新選總統嗎?

不會。 根據憲法第 49 條,總統缺位時由 副總統繼任 至任期屆滿。也就是說,即便賴清德被彈劾,將由蕭美琴繼任總統,而非重新大選。 

Q:台灣歷史上,真的有總統被彈劾過嗎?

有提議過,但從未通過。台灣歷任總統中,陳水扁與馬英九都曾在任內面臨反對黨喊出罷免或彈劾。 

陳水扁時期:2000年因核四停建案、2006年因國務機要費案,在野黨曾推動罷免與彈劾,但因無法跨過立法院 2/3 的超高門檻而失敗。

馬英九時期:2013年馬王政爭期間,也有在野黨立委喊出彈劾,但同樣未成案。 這顯示了要跨過「全體立委 2/3」的門檻,在實務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Q:為何憲法法庭現在無法審理彈劾案?

因為藍白主導修正的《憲法訴訟法》規定,重大判決(如彈劾)必須有至少 9 名大法官同意。目前大法官僅 8 位,未達法定最低門檻,除非立法院通過新的人事案或重修法律,否則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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