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抱病執勤後病逝,勞動部查出有「不敢請病假」情形,因此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擬明年1月1日上路,明定勞工1年內請病假合計未逾10天,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
勞動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抱病上班,返台後病故事件訪談與調查結果,以及檢討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確保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說,長榮空服員這起事件,令外界關切現有勞動法令對於勞工「病假權」保障是否充分有疑慮,針對長榮航空實施勞動檢查,發現確實有勞工會帶病上班或不敢請病假情形。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是在10月13日至11月10日進行當班客艙組員、孫員家屬及工會代表訪談,實施勞動檢查,以釐清整起事件經過,檢討現有法制是否有可再精進之處。
李健鴻說,11月10日特別召開 「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的建議,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李健鴻說,「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已在法制作業階段,預定明年1月1日上路。根據勞動部規劃,「勞工請假規則」上路後,雇主違反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罰2萬到100萬元。
勞動部規劃,透過修改規則,從4大面向保障勞工請病假權益:
李健鴻表示,期待企業在勞工身體不舒服需要休養或治療時,能夠支持讓勞工敢請病假;若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相關利益會因病假而損失,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延誤治療導致拖延痊癒、傳染職場同事或客戶、影響工作判斷或造成失誤等,也會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形象。
本文轉載自2025.11.20「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