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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絕對是好方向

遠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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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編輯部

200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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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絕對是好方向
 

本文出自 2004 / 1月號雜誌 第211期遠見雜誌

數位內容產業2002年產值為新台幣1700億元,未來(2006年)會增至3700億,聽起來似乎很多,但是比鴻海一家公司的營業額還少。

絕對不能用這樣的眼光來看軟體及數位產業。就像我們談印度的軟體產業,100多億美元,沒什麼了不起,但是它有一個「乘以十」的概念。它們的100多億美元,相當於我們硬體的1000多億,因為要乘以十。

現在已經進入了「低消費時代」,日本針對年齡約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做了一次普查:「除了上課外,其他時間都在做什麼?」結果發現80%的年輕人都在從事四項活動:一、看電視,因為節目是愈來愈好看;二、下載MP3來聽音樂;三、玩遊戲機;四、流連於「聊天室」,或打On-Line Game(線上遊戲)。這些主要活動好像都是不花錢的,所以我稱這個時代為「低消費時代」。1970年左右出生的人,都慢慢地進入「低消費世代」,消費的資源很少。想想,若是這麼多人在看電視、在玩線上遊戲的話,那麼整個工業產品的消費會大幅度下降。

1970年及以後出生的人,現在最老的已三十三歲了。漸漸地,他們會成為社會消費的主流,現在所謂的「不景氣」,會更雪上加霜。

目前全世界的工業產品的消費都在降低,完全是靠開發中國家來彌補這部分的經濟成長。

我們每次都談到「現在台灣經濟不景氣」,談了一堆原因,但是我們有沒有注意到,台灣居民兩千三百萬人中,有兩百萬人在玩線上遊戲。這些人不到百貨公司shopping,已產生了一些消費替代作用,這是不能低估的。新的世代,不是以消費工業產品為主,而是以消費「數位內容」為主。

社會活動隨數位內容改變

「數位內容產業」及其配套產業,將是未來十年成長最快的產業!而當「低消費的世代」變成四十三歲、五十三歲後,他們的消費習慣與現在同年齡的人是不同的;像過去最熱門的KTV,是去消費一些無形的東西,但如今在家也可以唱KTV,很多社會的活動因為數位內容的發展而在改變。因此,說「數位內容產業」是未來十年成長最快的產業應該不為過。

何謂數位內容產業?數位出版似乎沒有什麼發展,也沒有幾本電子書、雜誌電子化也沒有幾個人看;我們如果將數位內容定義在書本的電子化或是雜誌的電子化,這是不夠寬廣的。數位內容已經出現在我們身邊,並且已經是個很大的產業,像遊戲軟體:最早的時候有TV Game,接著出現PC Game,其後是Hand-Held Game(手持式電子遊戲機)、On Line Game,這些軟體的產業加起來是非常龐大的,像PS2、XBox、Game Q、Game Boy等等,還有其他的On Line Game,這些產業其實都已經很大了。

談到數位內容,第一大產業是遊戲,在1980年代,日本有一句話叫「電子立國」,意思是日本的強盛是因為發展電子工業,而1990年代,日本則又提出「Game Soft立國」。

數位影片在數位內容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拍攝數位化,只是遲早的事。只有數位化,才能便利儲存、才能高速傳輸、才能隨機選用,所以任何關於電子的內容都要數位化,這是必然的事。很多現在的電影,其實已然不是「人演的」了,都是人加上電腦。純粹用電腦拍的還不夠好看,還是要由人加上電腦拍的才好看,像駭客任務、綠巨人、酷斯拉等等,幾乎所有我們看得到的電影,甚至於鐵達尼號,這些都是用電腦特效拍出來的。

還有3D電影,以前要戴上特殊眼鏡才能感受到立體的效果,現在已經不用戴上眼鏡就有效果。還有虛擬實境電影,讓觀眾覺得自己身在其中,這些都是很大的市場,而且是「已經很大,而我們要將之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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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樂」——MP3,已經是一個百億美元的生意,一個產業一定要達到百億以上,若是只有2億~3億或20億,那不算是一個真正的產業。2003年保守的估計將可達到75億,這是太保守了,如果包括蘋果的i POD,其實生意已經達到百億級。

數位訊息,像Yahoo!、CNN(美國有線新聞網)等,這些公司都提供我們資訊,而且還包括很多不同的領域,像遊戲、電影、音樂、訊息,以及最近大家熱衷的數位知識,想要將知識電子化,而這當然也是比較困難的,例如書本的電子化,傳統的書本,如何變成多媒體書,或是互動的教材,這些都是知識的數位化,而且在每一個領域都是方興未艾。

台灣應該如何發展數位產業呢?又具備什麼樣的優勢?數位內容是我認為我們下一代人最重要的舞台。我一直強調「華人創意中心」這個口號,數位內容就是需要創意,而在台灣具有這個特色。我們有民主政治,所以我們能夠自由發展。

逼出來的創意

新的科技時代已然來臨,台灣的訊息密度也是世界最高的,美國有兩億八千多萬人口,但是二十四小時播報新聞的電視台還沒有台灣多,再加上兩岸經濟的發展,過去創意可能受限於市場,現在有大陸這個廣袤的市場,尤其是數位內容幾乎已經是橫跨兩岸,像「流星花園」幾乎已經是同步播映。

硬體方面還有很多關稅的問題,軟體則已是無處不在。

「被迫創意」,則是另外一項要素,當年輕人走出校園,發現所有的生意都已經被上一代做過了,未來想做生意,又還有成本問題,所以只有「被迫創意」。

就像我老師以前告訴我,「美國人並不喜歡創造,美國人創造是被迫的!」再加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所以創造能成為一項商品。

台灣的資金充足,而且走入e創業時代,現在做數位內容公司,不需要坐辦公室,買台電腦,加上一隻行動電話,再申請一個帳號,就可以開公司了。所以我相當鼓勵年輕一代,能夠花多一點時間做創意製作。現在如果要與大公司競爭,可能已經是「時不我予」,但是在眼前有新的機會。

所謂的「台灣第三代創業家」,是數位內容產業為主,與第一代企業家以內銷生意為主,建立了良好的國內環境,第二代企業家,以出口商品賺取大量的外匯,第二代企業家「都已經跑到大陸了」,還沒去的,「也快去了」,所以第三代要趕緊起來!我一直高聲疾呼,台灣要有救,並非光是去大陸靠當地低廉的工資生產,這是不實際的,現在的年輕人在台灣那麼好的環境下,要成為第三代的企業家,我相信數位內容絕對是一個好的方向!(裴凡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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