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主管要確保團隊的基本權益,而薪水與獎金就是團隊的基本權益,公司不可以因為獲利減少,而剋扣員工的薪水和獎金,主管的責任就是要確保員工的薪水和獎金。
可是如果公司長期虧損,員工的薪水酌量減少,獎金也減少,這是可以諒解的。但如果因為公司小氣,剋扣薪水、獎金,主管一定要站在團隊這一邊,對抗老闆。
每年年底,我都要和董事會打一場戰爭,為了全體團隊的年獎,如果當年度營運狀況良好,獲利較佳,那麼年獎比較沒有爭議,容易照我們所提報的額度通過。可是如果當年度的業績較差,公司獲利減少,我們所提的年獎就會打折,而為了年獎,我總是要據理力爭。
有一年營運狀況很差,公司只有微幅獲利,如果照發年獎,公司就只接近平衡,我們對當年度的年獎就產生了極大爭議,我的老闆認為應大幅刪減年獎,甚至不發;可是我堅持一定要發,我的理由很簡單,年獎是薪水的一部分,都是公司對員工的承諾,因此,只要公司沒有虧損,年獎就應該照發。
這個爭執一直無法解決,一直到農曆年前的最後一天上班日,年獎發下去,而且是我承諾了在未來營運變好時,我會把今年的年獎額度補回,公司才願意發放當年度的年獎。
作為一個專業經理人,我是領公司的薪水,要為公司做事,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我也要帶領整個團隊,才能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務,我對團隊也有一定的責任,我也需要照顧他們應有的權益,因此如果當公司的利益與團隊夥伴的利益有衝突時,我要站在哪一邊? 以哪一邊的利益為重? 我的底線很簡單,團隊最基本的權益,一定要能確保,我才願意站在公司立場,為公司做事!
何謂團隊的最基本權益? 那就是團隊要領到合理的薪水,包括獎金,如果員工的薪水和獎金不能確保,我就不會在這家公司服務,因為我會愧對團隊及員工。
又何謂合理的薪水及獎金? 合理即是市場能接受的薪資水準。
每個市場都有一定的薪資結構,任何職位、職稱,隨著年資、經驗、能力的不同,都有一定的薪資水準,這個薪資水準是一個區間,從最低到最高,都是合理的。營運良好的公司可以給比較高的薪資,營運差的公司,可以給最低的薪資水準,在這區間,都是合理的。每個工作者面對薪資標準,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這是每個人的自由,而公司也可以在這合理區間內,決定一個薪資水準,這是我可以接受的標準。
可是如果低於合理區間,那麼我不能接受,我會選擇離開。
獎金也一樣,有做事,該給的獎金一定要給,皇上不能差餓兵。
對公司我當然也有我的體諒,那就是:「公司可以窮,但不可以剋扣薪水及獎金」。
如果公司虧錢,薪水因而減少,短期欠薪也可以理解,但不可以長期不發;如果公司虧損,獎金也可以酌量減少,但不可以完全沒有,這就是當公司處境艱難時(窮),我會配合公司去穩住團隊,大家共體時艱,這是不得已的。
可是如果公司營運尚可,卻因為老闆小氣,我就會離開他、遠離他。公司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苛待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