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下午宣布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今零時起(5日)生效。林鄭月娥認為新法有助警方執法,但香港民間已在中環發起「反緊急法遊行」,抗議訂立「禁蒙面法」。
香港「禁蒙面法」引發爭議,不過,我國「集會遊行法」也有相關規定。現行集遊法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6款事項為必要之限制,其中第6款就是「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去年4月,反軍人年改團體發動陳抗,發生攻擊警察和記者的脫序行為,當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就提到,在抗議行動中,有些群眾臉上塗迷彩、戴面具、化妝參加遊行,「但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者不可以戴面具」。
集遊法這項禁戴面具的規定,也曾引發立委質疑。除了已有多位立委提案廢止集遊法,2016年2月提出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已主張將現行第14條規定刪除,理由是配合本次修正將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現行條文已無存在之必要,爰予刪除。只是,集遊法修正草案目前仍未能完成修法,現行第14條規定依然有效。
本文轉載自2019.10.04「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