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肯定自我,我們必須站穩立場,並退後一步來看事情。你經歷的並不是正常的事。你的直覺已經警示你好長一段時間,但是你卻寧願壓抑它,讓它不再發出聲音,不再聽從它。應該說直覺不會強迫你聽取它。「要離開他,你還在等什麼?你明知道他並不是你期待的那個人。他不可能是孩子的爸爸。在你什麼都沒做的情況下,時間一點一點流逝,生理時鐘也一點一點起變化。你還是快點離開他吧!」或者是「啊,趕快離開那個工作!你錯過了應有的人生!有那麼多事好做:有那麼多使命、那麼多有益的任務要完成!我在這裡無聊死了!救命啊!」顯然,你的直覺才不管你房租是多少、才不管就業市場是如何、才不管你還要付貸款、才不管社會上的一切約束。
但要是你聽從你的直覺,你就可以和它有對話。「好,我聽見你的警示了。你有道理,我必須離開他。但這件事不可能兩天內就辦好,不過你可以指示我一條可行的道路。」,或者是「好,這是真的,這個工作一點也不好,我覺得我會一點一點被悶死在這裡。給我幾個想法,好讓我能往有發展的地方去。」然後保持靜默、觀察情況、聽從直覺。你應該更重視那發生在你內在的事,而不那發生在外在的事。你的直覺是你的朋友、你的保護者。直覺是可靠的,它向來只會為你好。
對我們自己經歷的事,我們很難有個客觀的視野。為了讓自己退一步看事情,你不妨想像是你的好朋友向你敘述他和你一模一樣的遭遇。你會給他什麼建議呢?你有什麼辦法能幫他脫離困境嗎?
決定何謂「絕對不可以」和「不可侵犯」的範圍
事實上,不管對方是不是心理操控者(結果這一點並不重要),你都應該要畫下界線,護衛自己的價值觀,讓人尊重你的個人整體性。這是你作為成年人的功課。這麼一來,你應該制訂禁令,重建不可褫奪的權利。你對惡劣的行為太過寬容。為了幫助你畫下明確而合理的界線,我將完全不可容忍的行為——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別——羅列如下。
可容忍的行為
對別人或自己進行人身傷害、精神傷害
我們不打別人、不罵別人。從幼稚園開始就該明確教導這件事,這會讓我們避開許多麻煩。但是成年人的說法、做法往往不一致。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校園裡是「叢林法則」當道。
脫離法律
心理操控者是無法無天的人,他們也常常想辦法讓你脫離法律,也就是說沒有合約、沒有保護、沒有證據⋯⋯;法律是為了保護你而創設的,別讓任何人迫使你脫離法律。
不遵守安全規定,也就是說讓人瀕臨險境
心理操控者半是出於潛意識、半是出於樂得看你嚇壞了,尤其是他有機會從危險中得到什麼利益,他真的會讓你瀕臨險境,雖然「被動攻擊型人格」的他會否認。你就任由他你當做是「膽小鬼」,你要自己確保你自己和你孩子的安全。
不尊重自己、別人,以及褻瀆神聖的事物
拒絕惡意的嘲弄、羞辱,拒絕褻瀆對某些人而言是神聖的事物。嘲弄就是嘲弄,不是幽默感。
清潔習慣不好、不衛生,影響身體健康
別人不能強迫你接受他們的污垢、味道、細菌,也不能強迫你活在沒有暖氣、充滿霉菌的不衛生環境裡。當你身邊有個心理操控者時,小心你吃的、喝的東西。他可能毒害你,只為了他樂得看你生病。
不遵守共同生活守則
心理操控者認為守則都是為別人設的,不是為他們。他們沒教養又厚顏無恥。他們不會說「你好」、「再見」,還會吃飯中途離席、插話,他們也從不說「謝謝」,不會恭喜何人。你不應該為這樣的行為做擔保。
不該強化任何人認為自己擁有無上權力的幻想
要是你從來不會讓別人受挫,那麼你的行為也屬於不可容忍的。
上述這些不可容忍的行為是「最低限度」不可做的事。你越是把這幾件事牢記在心,你就越能夠禁止別人侵犯到這些原則。對於心理操控者,你還可以增加以下幾項不可容忍的行為:撒謊、無故對人兇惡、鄙視別人、陰險地摧毀別人(當然包括你自己)⋯⋯等。
你不可褫奪的權利
一旦制訂禁令,你就必須重建你自己不可被褫奪的權利。我想請你不斷覆誦以下這幾項權利,直到你完全吸收為止。把這幾項權利以宏亮、清晰的嗓子念出來,然後感覺它們在你內在起了什麼作用:
有權利受到別人尊重我有權利表達情緒、表達需求我有權利安排我的優先事項我有權利不再有罪惡感地說不我有權利享受我付費買來的服務我有權利表達我的想法,儘管這和別人的想法不同我有權利保護自己不受人身威脅、不受精神威脅、不受情緒勒索我有權利依照自己對幸福的看法來打造我的人生
這讓你覺得很舒服,不是嗎?這是我們個人空間的界線。心理操控者不尊重這些界線,也不承認我們有權利。是我們自己不該再讓他們逾越這個界線。
本文節錄自:《想太多的你,不當好人也沒關係》一書,克莉司德.布提可南著,邱瑞鑾譯,大樹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