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者出身的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去年1月當選台大校長,但教育部卻因以其擔任獨董等問題,遲遲不讓管中閔接任。從卡管到拔管,歷經一年,讓台大處於一年無校長狀態。今年1月8日,由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管中閔正式接任台灣大學校長,讓卡管案終於落幕,但葉俊榮卻受到民進黨內外抨擊而請辭。
不過管中閔上任,不代表管案就此打住。監察院昨天通過對管中閔的彈劾,其餘枝節和後續問題,也散見各個政府機關甚至台大校園。
教育部潘文忠回鍋:相關辦法應該徹頭徹尾檢討
圖/去年4月因管中閔案請辭的潘文忠「回鍋」,再任教育部長。
回鍋行政院長的蘇貞昌,自上任後馬不停蹄重組內閣。日前新任閣員進行交接,去年4月因管中閔案請辭的潘文忠「回鍋」再任教育部長。面對教育部頭痛的台大校長案件,潘文忠當時受訪指出,管校長已經正式上任,他先前也期待應該盡快讓台大校園能平穩地向前走,「台大師生對管校長的期許一定很高」。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潘文忠指出,此案在過程中確實有很多爭議產生,但從爭議中,可以反過來看見制度上的問題,教育部也從中做了很多辦法上的檢討;透過此案,未來校長遴選的候選人資訊將更充分公開,以達到選拔最優秀人才的目的。潘文忠說,台大校長遴選是一個個案,更應關注的是,台灣在大學自主之下,相關辦法應該徹頭徹尾作檢討;藉由台大的例子,有更周妥、透明的機制,可以讓「大學自主」這條路更加穩定,選出大學合適的領導人才。
潘文忠的宣示,對於未來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的變更,埋下伏筆。
立法院大綠小綠:要求教育部揭露大學教師違法兼任獨董
圖/立法院長蘇嘉全(右)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民進黨對管案大學獨董爭議修法建議埋不埋單,仍可能是下會期攻防焦點。
去年6月,立法院法制局為避免獨董爭議重演,當時向朝野立委提出建議,修正「證券交易法」,增訂「獨董候選人」提名制度。當時法制局指出,此修法即未來提名人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經歷、當選後願任獨董的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的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被提名人現職及兼職資訊,如具公職身分者,也應要求一併提出任職機關同意文件。
上周立院臨時會休會前一天,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朝野黨團協商,繼續研商總預算案,針對大學教師違法兼任獨董的狀況,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應於一周內公布究責結果。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哪些老師在哪些學校違法兼職,以及最後處分的結果,教育部只給統計數據,這沒意義,教育部應對違法兼任的大學教師,於一周內在教育部網站公布後續究責結果,資料包括學校、系所、教師姓名、兼任單位、後續處理情形,並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專案報告。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當時建議,針對教師違法兼任獨董狀態,應由立法院作出一個決議,要教育部要公布違法兼職名單;蘇嘉全當時也同意並表示,不能用大學自治之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大學教授更要以身作則。
雖然柯建銘證實,民進黨已經執政,沒必要在立法院作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這個邏輯不對」,因此決定撤案。但對於修法建議埋不埋單,仍可能是下會期攻防焦點。
監察院:通過彈劾管中閔
圖/監察委員陳師孟。
監察院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公職期間,在國內違法兼職,同時還替周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最後以7比4通過彈劾,包括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提名的監察委員方萬富也投下贊成票,後續此案將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置。
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蔡崇義指出,管中閔在2002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3日,擔任前行政院政委兼任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損害公務紀律和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
不過監察院七票支持彈劾管中閔的,有六個是「英系」監委,反對的四票都出自「馬系監委」,涇渭分明。
台大:反管聲音持續中
圖/台大退休榮譽教授賀德芬、律師林憲同等十多位台大校友,發起「台大校友快回家,堵管齊聚傅鐘下」活動,抗議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
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後,台大校園內「反管」的教授也開始凝聚。最具代表性的是當初校長候選人之一的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要求教育部不得未重啟遴選就發聘,必須先釐清遴選爭議。他本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台大及教育部重啟遴選校長,原訂於今年1月17日下午開庭,但吳瑞北昨具狀撤回告訴。
另外台大退休榮譽教授賀德芬等十多位台大校友,今年1月5日發起「台大校友快回家,堵管齊聚傅鐘下」活動,抗議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現場並發送連署「教育部應即停止辦理台大校長交接」,邀請台大人參加連署。賀德芬表示,她18歲進台大,一直到做到退休,沒有離開台大,做教授時「不兼職不兼課」。「很多人以為,台大有甚麼了不起?不過是一個學校。」但她認為,台大是思想的重鎮,最重要的精神是「自由、有批判性、獨立思考」,台大淪陷「比高雄淪陷、台北淪陷還嚴重」。
司法院:撤職或申誡或不處分?
圖/前教育部長吳茂昆。
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後,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會將彈劾文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將依法,做出免撤職、申誡等懲戒處分,或者不處分。
過去「卡管」要角、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並向中國大陸取得專利,遭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司法院公懲會今年1月9日判吳茂昆記過1次,但認為吳不構成「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
去年12月26日,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已發監執行,另外貪污部分則由高院更一審中。公懲會當時對林做出懲處,決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並痛批林「重創政府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之名譽。」
本文轉載自2019.1.16「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