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家公司都有智慧財產,保護智慧財產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用專利,一種是用營業祕密。
有些公司覺得專利還不夠,要用祕密來保護,最淺顯的例子就是可口可樂公司。他們絕不會把可樂的配方用專利來保護,因為如果申請專利,配方內容就會公開。即使在我們這一行,申請專利等於是把技術放到公眾領域,專利一出,所有的人都可以去查。所以,每一家公司必須自己先決定用哪一種方法來保護智慧財產。
並不是所有的智慧財產都要用專利來保護,但德州儀器公司很相信專利。因為我們是高科技公司,高科技進步很快,專利的年限對我們而言不成問題,而且我們花那麼多錢做研發,如果只是自己祕密地生產,不見得划得來。如果能變成專利,收取權利金,我們的權利金一年有幾百萬美元的淨收入,可以再用來投資做研發,對我們、對產業都好。
今天台灣很多廠商面臨的不只是如何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而是當他用別人的智慧財產來生產時,應採取什麼態度。我們的立場是,智慧財產和其他財產是一樣的,都有價值,用了就該付錢,至於付多少錢,是協商的結果。
談權利金,剛開始絕對沒有人願意付的。我們總公司法務部門接觸的感覺是,台灣廠商的反應比當初韓國、日本剛面對這個問題時的反應還要正面。尤其是做記憶體的晶圓廠,大家都滿合作,而且知道是必然的趨勢。他們的觀念可說是走在台灣最前面。
面對專利權的問題,有兩個應付的方法,一個是繼續付錢,一個是建立自己的智慧財產。每個人都會用到別人的智慧財產,只是用到多或少。自己的智慧財產是資本,這就是你手上的牌,牌愈多、愈強,以後談判的立場就可以愈強硬。
建立智慧財產要花大錢,而且要花長時間的錢,這是要有眼光的事。有些公司的目標是趕快把營業額衝上去,馬上股票上市,然後大賺一票的話,這種公司很難看出來會做基本的研發,只是在市場上搶快、搶先,做得愈低成本,愈早進市場愈好。
有些人打長遠戰。他們想的是,永遠用別人的技術也不是辦法,等人家有了技術才給你,你永遠都會落後別人,而且人家也不一定授權給你,價錢也是隨便他開。所以要自主,要有自己的智慧財產,至少談判時有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