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星喻可欣為封面女郎的六月號中文版「花花公子」,據報導,一週內賣出十四萬本,並寫下總數二十二萬本的紀錄。這還是六月初的統計數字,現在又過了一個月,發行量自然更有增加。台灣一本普通雜誌,每期能賣三兩萬本就算暢銷了,較之「花花公子」,自然瞠乎其後。因此出版界有人認為:「書香」不敵「肉香」。
說這話,一方面可能有點「葡萄酸」,一方面也真的對精緻文化懷有某種憂慮。
色,像食一樣,是人性的一部分,應該有適當滿足和發洩的機會。但發洩不能逾分,不能濫,否則就形成社會問題。另一方面,由於家庭的影響、學校的教育,加上社會的薰陶,性也可以轉化為心靈的含蘊、創造的動力,隨著人格而昇華。所以我們有文學、美術、音樂、舞蹈、競技……;但很無奈地,也有成人雜誌和色情影視。
對人性問題,不管我們的主張是「性善」還是「性惡」,都不要想「消滅」色情這玩意。日本當年雷厲風行「反賣春」,現在證明徹底失敗。新加坡可以限制人民嚼口香糖,但不能讓黃色刊物絕跡。
不過情況也不是完全悲觀,根據「先進國家」的經驗,色情媒體的氾濫,必招致社會一定的反應,使它的發展有「自我限制」的效應。就拿「花花公予」在美國來說,海夫納一九五三年投資六百美元,於是年十二月出版第一期「花花公子」,立刻一紙風行。七十年代的顛峰時期,每期發行六百八十萬份。「花花公子」賺錢,自然有人跟進,於是有了更暴露、更誨淫的「閣樓」,以及更更暴露、更更誨淫的「好色客」。進入八十年代,美國政府開始注意色情刊物對社會的影響,一個聯邦顧問委員會提出一份長達一千九百六十頁的報告,確認這些刊物與美國日益增長的性暴力犯罪有直接關係,並建議從法律途徑和社會運動雙管齊下,以求遏阻。
於是雷根政府的司法部進行全國掃黃運動,很多州也制定加強管制的單行法。而婦女、宗教和公益團體,也聯手發起抵制活動,勸告寄售色情刊物最普遍的便利商店,不要再賣這些傷風敗俗的雜誌。如不合作,就把它們列入黑名單,號召顧客不買它們的東西。
除了這些之外,色情刊物的內容也變不出什麼花樣,對讀者漸漸失去了吸引力。在「內外夾攻」之下,色情雜誌的銷路日走下坡,以「花花公子」為例,已從七十年代的六百八十萬份跌到現在不足三百萬份了。發展國外市場,是他們求生存的方法。現在「花花公子」、「閣樓」都有了中文版,看來「好色客」早晚也會光臨台灣。
創造「無閱讀障礙」社會
台灣的官員們正熱中的一些「大事」,譬如修憲;像色情刊物這類事在他們眼裡太雞毛蒜皮,不會放在心上。所以不能指望官方在法律管制上有什麼行動,還要靠社會大眾來防堵。以推動「書香社會」的人來說,就有責任更努力去做。人若有好書讀,自然會捨糟慷而就佳肴。
要讀好書,自然先要有好書可供選擇。坊間的書雖然不少,但理財、養性、感情、旅遊、風水等類佔了一大部分。這些書當然也各有其價值,但並非知識的主流,我們需要更古典、更扎實的東西。台灣市場很小,出真正的好書,未必能賺錢,往往會使出版家猶豫。怎樣給他們實際的協助,解決他們的困難,使好書能出得更多、流傳得更廣,也許是文建會、國家文藝基金會和未來的文化部,可以多想一想的。
買書的人也需要一些鼓勵。省議會曾有議員建議買書可以抵稅,這在很多國家是行之有年的制度。可惜政府主管部門所見者小,從戔戔之數的稅收著眼,竟末予採納,實在可惜。愛讀書的人自然不會在意省那一點錢,但買書抵稅卻可能促使一般大眾踴躍購書,使出版家有能力多印好書,形成書香社會的良性循環。
給讀書人方便應是推動讀書運動的另一項重點工作。高希均教授一直提倡「夜不閉戶」的圖書館,讓公眾可隨時到圖書館借書、還書、讀書,這應該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但一直未見有圖書館響應,令人費解。筆者個人最近呼籲出版「大字書」,以方便弱視的人。因為這類人口在台灣數量不少,可能是讀書運動中的主力部隊。現在「天下文化出版公司」從善如流,推出了國內第一本「大字書」--蔣孝勇的「寧靜中的風雨」。也許慢慢能成為風氣,出版商都出版大字書,使台灣真正成為「無閱讀障礙」的社會。
總之,只有「書香」的味濃了,才能掩蓋過「肉香」。在台灣,「書香」和「肉香」哪個能佔上風,對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