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成功的創業家必須在成立公司前撰寫商業計畫
不,他們不必。事實上,連成立的觀念都改變了。由莎拉絲瓦蒂採訪的執行長當中,百分之六十沒有寫商業計畫,只有百分之十二以傳統方式做過市場調查。他們不是根據商業計畫的預測邏輯展開冒險事業,許多創業家利用流程地圖和指南,例如奧斯瓦爾德(Alex Osterwalder)和比紐赫(Yves Pigneur)的「商業模式藍圖」(Business Model Canvas),以此發現商業模式的關鍵要素。有此地圖,創業家針對商業模式九項要素其中一個建立假設,然後採取行動測試假設。發現過程的要點是樂意「軸轉(pivot),」知道何時該換檔走不同的方向。創業家和《精實創業》一書的作者萊斯(Eric Ries)說,「經由快轉,我們可以建立初始想法失敗不代表公司失敗的公司。」
一旦創業找到有差異性、可重複和可擴展的商業模式並需要運作資金時,那麼創業家可能會制訂商業計畫。包含市場調查和預估財務報表的綜合商業計畫,主要作為募集資金使用。不管是傳統形式的資本如銀行借款、社區發展金融機構、微型貸款公司,或是來自天使投資人和創投家的股票資本,都需要一份深思熟慮的商業計畫。即便是非傳統的資金贊助來源如群眾集資,也需要某種形式的書面商業計畫。
本文節錄自:《客觀思考的效率》一書,伊麗莎白・桑頓(Elizabeth Thornton)著,簡美娟譯,大寫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