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K7廠被控涉嫌排放廢水汙染高雄市後勁溪案,一審判決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前年9月二審逆轉全判無罪,經最高法院銷撤發回;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更一審,判決蘇炳碩等4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各判處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全案可上訴。
日月光K7廠涉嫌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經導演齊柏林拍攝「看見台灣」紀錄片意外揭露,引發各界撻伐,高雄地院2014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處蘇炳碩等4名員工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官司上訴二審。
高雄高分院前年9月逆轉全判無罪,合議庭認為,日月光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廢水是經由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且廢水不是汙泥,應適用水汙法,而以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來認定標準,但水汙法2015年2月4日才完成修法,案發時無法可罰。
檢方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蘇炳碩等人是否得知排放的廢水酸度太高後,仍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應變,以免造成損失,有無明顯犯意等部分,二審沒有查明,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圖:高雄後勁溪德民橋下,就是日月光廠房排水口,2014年時環保人員前往採樣。
圖:日月光K7廠。
(本文轉載自2017.8.22「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