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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媽媽牽大象過河

李慧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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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菊

1992-10-15

瀏覽數 21,350+

柯媽媽牽大象過河
 

本文出自 1992 / 11月號雜誌 第077期遠見雜誌

到現在,柯蔡玉瓊還稱出事的那一天為「六二八事件」。

三年前的那一天清晨,她的大兒子柯重宇在台中被聯結車撞死。從那一天起,柯媽媽改變了自己,也改變了許多躲在喪失親人陰影下過日子的人。她四處奔走,組織「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而且連逼帶催,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從財政部盯到行政院,再從行政院盯到立法院。

「這都是因為車行不理我;要是他們跟我說過一句安慰的話,我不會有今天,只有一輩子哭死。」

出事的地點,是一條聯結車不准進入的產業道路。事後雙方談判,車行說他們經常撞死人(這家車行後來又撞死三個人),一般行情價是二、三十萬;但因為柯重宇是東海大學企管研究所的學生,特別提高到六十萬,還說:「拿不拿?不拿的話,去告好了。」放話之後,就不見蹤影,連出殯也沒有派人來。一直在家做手工,替兒子存錢準備出國念書的柯蔡玉瓊,被車行的態度刺激,下定決心,挪這筆用不著的學費打官司。

「我是打過頭了,以後我都勸人,能和解就和解,」五十一歲的柯媽媽最後體驗,除非有錢、身體勇、精神好、有時間,否則是沒有條件打官司的。

卯上車行,力爭到底 

三年來,從偵查庭、民事庭到刑事庭,她每次都路迢迢地從台南到台中出庭。最後最高法院判車行要賠兩百萬,但對方一直採不合作的態度。柯媽媽不但得自己去查車行有多少財產,連執行假扣押,都必須靠她跑遍中南部,才把車行的車找到(車行登記三個地址,但都沒有車)。把假扣押的車拍賣,一輛不過得款兩、三千元,算一算還不夠她花下的「成本」。

「我就是不願放,我要填補我兒子下半輩子的空白,再多的苦我也吃,」瘦高的柯蔡玉瓊寧願付出三年的精力打官司,為兒子在法律上爭口氣;她更想進一步立法,使受難家屬得到最低的經濟保障。

從找律師、打官司的過程,這位喪子的母親愈瞭解細節,愈覺得公權力對車禍死傷者的保障實在太少。只有小學程度的柯媽媽,決定要做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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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說「路在嘴上」,柯蔡玉瓊把這句話的真義發揮得淋漓盡致。她問兒子的同學和他的暑期指導老師張茂桂,知道要立法就必須先有組織,於是她在東海大學舉辦控訴大會,吸引媒體的報導,有許多人看了報紙後,與她聯繫。柯媽媽一方面蒐集名單,一方面拜訪這些同病相憐的家庭,終於在兩年前成立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現有會員五百多人。

協會成立的第一件任務,就是推動強制汽車第三責任險的修正。

訪談許多個案,再加上親身的經歷,柯蔡玉瓊覺得台灣人的命真不值錢。以實施三十多年的第三責任險來說,它採過失主義,受難者必須舉證證明肇事者犯了錯。這個制度在執行上有許多缺失,例如撞了就跑,根本無法找到誰該負責;又例如撞死人,死無對證,肇事者可以將事發過程解釋得對自己最有利。

舊制度另一個趕不上時代的地方,是保額過低,只有四萬元。撞死一個人,只能得到一萬五千元(民事部分另計)。這麼微薄又難以申請的保險給付,事實上已經失去保險原先提供社會保障的意義。

「別人死兒子是怕人知道;我死兒子就告訴所有的人知道。」柯蔡玉瓊從七十九年開始,就寫陳情信給總統府、行政院、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得到的答覆是,政府已計畫制定「強制汽車保險法」,通過後一定對車禍受難人有幫助。

「我好像在牽大象過河」 

可是性急的柯媽媽等了兩年,也「不見人下來」,她決定該起而行了。雖然財政部在今年四月以行政命令,將汽車第三責任險的保額提高到三十萬,但柯媽媽還是在當月底到財政部靜坐。在財政部提前開會,討論法案的同一天,柯媽媽雇了一輛宣傳車,四處宣說政府如何失信於她。好不容易案子送到行政院,柯蔡玉瓊又出現在行政院的門前,走來走去請願。甚至跑到郝柏村的住處遞請願書。

「我好像在牽大象過河,」柯蔡玉瓊認為,新法案採限額無過失主義,協會雖不滿意但可接受。她一路盯的目的,是希望能在立法院八十九會期結束前,通過新法。她沒想到法案送進立法院之後,一讀通過,到了審查會就因為有立委反對,而遭到凍結。

柯蔡玉瓊對這個結果很無奈:「對行政部門我還可以催;到了立法院我反而沒辦法。」 

但無論如何,事情總算稍有眉目,至少她晚上也比較睡得著了。經歷過這麼一場戰鬥,她每到人多的聚會,總不厭其煩地勸人注意交通安全。畢竟再好的司法體系、保險制度,都不如事情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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