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融創新有長期觀察、也擔任金融安定基金執行祕書的蘇建榮,首先破題「金融科技」並非單純的金融服務網路化。
TNG(Asia)公司創始人暨執行長江慶恩,在2013年創立TNG,至今已有超過5%的香港人正在使用TNG的錢包,2016年10月增加為12個錢包。
他認為,金融創新要成功,關鍵在於「如何建立下一代的全球數位金融網絡」。
說自己是在創新企業背後助威的「香港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洪為民,表示創新永遠有風險,主要是兩種風險,一個是顛覆自己、一個是對公眾的風險。
他觀察,政府常常站在家長的角度,要「保護」消費者,但政府不會比業界或消費者更懂,監管應該要有透明度,妥善揭露資訊,如此一來,投資者與消費者自能判斷。
主持人、臺灣董事學會理事長許士軍則建議,對於金融創新,政府應走到「負面表列」、該管才管,「但這需要很大的勇氣去做!」以下是論壇精華:
主持╱臺灣董事學會理事長 許士軍
與談╱財政部政務次長 蘇建榮、TNG(Asia)公司創始人暨執行長 江慶恩、香港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 洪為民
蘇建榮
四大關鍵 進入FinTech
我個人在台北大學任教的時候,專長在財政,後來有機會參與公股管理、進了財政部之後,對金融機構創新有多方接觸,目前也擔任國家安定基金的執行祕書,關心的是金融整體的穩定,或多或少也接觸金融科技。不過,財政部其實不是金融科技的主管機關。
說起來,金融科技(FinTech)並非單純的金融服務網路化,必須與網路科技多方連結。而台灣因具有良好的網路基礎、創新精神與金融產業,因此發展金融科技有相當優勢。
台灣的金融科技發展可分幾個階段,第一段是在2000~2005年,台灣在亞洲中,網路銀行的使用率最高,也在這階段就發展出很大的電子商務市場,但可惜優勢無法延續,像是第三方支付等新服務沒有趁機發展。
第二段是FinTech2.0時代,2005~2015年,政府開始面對問題、做規劃;第三段是2015年之後,電子支付、群眾募資的相關法規出爐,台灣金融業也進入金融科技的戰國時代,很多金融機構紛紛成立數位金融服務處,連公股銀行都著重創新。
好的金融科技必須搭配四大關鍵技術,包括「雲端」「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此外還須培養更多金融專才、軟體開發能力。
關於風險,創新是未來國家發展的重要依據,要有必要的法規監理,但法規要跟上產業的發展,太緊或太鬆都不是好現象。
江慶恩
15秒開通 電子錢包帳戶
至今已有超過5%的香港人正在使用TNG的錢包,上個月(10月)增加為12個錢包、在13個國家落地。
全球有超過50%的人是沒有銀行戶頭的,不暢達的金融服務就是電子支付的最大機會點,例如印尼、菲律賓等地,有些地方甚至八成的人口沒有銀行戶頭。
911恐怖攻擊之後,銀行監管愈來愈嚴,開帳戶的門檻也愈高。未來這些開不了帳戶的人,都會轉到電子錢包。
其實,有些電子錢包是「假」的,例如易付卡片只是電子貨幣,而像是ApplePay、Samsung Pay等手機支付則只算的上是信用卡的替代機制。但「支付寶」與「微信支付」,因為可以與銀行、個人(P2P)即時轉帳,這才是真的電子錢包。
然而,支付寶與微信支付在中國有獨占優勢,但卻還未跨出國際。TNG則已經在13個國家落地,它們有的功能我們也有。
以TNG的服務來說,只要有手機號碼,15秒就能開通一個電子錢包帳號、5分鐘就能提錢。
傳統的電子交割是要一天、兩天之後才能拿到錢。但新型態支付可以即時國際跨境轉帳、提款、跨行免手續費,不用簽文件,光是這點就顛覆金融傳統,因此找不到銀行願意合作。
這逼得我們只好與早餐店、便利店等通路合作,把它們變成我們的分行,消費者只要電子錢包有錢,就能把錢提出來,且全年無休。
我們開創了顛覆傳統銀行的服務,我們不是有心的,但偏偏就是發生了。
談到風險,在香港只要電子錢包餘額低於3000港幣,就不須監管,量若超過就登記、掃描一下身分證;還想把額度提高,就面對面登記身分。
金融創新要成功,關鍵在於「如何建立下一代的全球數位金融網絡」,我認為社會要進步,用戶、商家都要能接受新的方式,無現金時代已來臨,台灣開始準備了嗎?
洪為民
金融監管 相信自由經濟人
創新永遠有風險,主要是兩種風險,一個是顛覆自己、一個是對公眾的風險。
政府常常給的是「家長式的保護」,站在家長的角度,想「保護」消費者。但政府不會比業界或消費者更懂,因此政府不要不懂裝懂,監管應該要有透明度,並相信每人都是「自由經濟人」。如果能妥善揭露資訊,不管是投資者或投機者,都會有能力去判斷風險。
法律永遠是主流價值觀的延後反映,立法往往長達10~15年之久,不該用過去架構來看現在與未來。
有人說「連法都沒犯怎算創新?」我不敢這樣說,但大陸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就開始衝撞框架、鬆綁法規。
中國大陸之所以「互聯網金融」發展腳步比較快,是因為政府也不知怎樣管,就說你(業者)先做吧,做一段時間再來訂監管。如果管多了(產業)會死,那就再放寬一點吧。
他們就是因為有一套「摸著石頭過河」的監管模式,讓業者先做、再逐步補強法規,這種做法不見得能扶植業者長成大樹,但至少能讓創意發芽。
創新永遠有風險,規管要退一步,政府一定要回頭去檢視「立這個法是要保護誰?」省思這個風險還存在嗎?在新經濟下是否有另一個風險要去防護?
「微信」本來不是騰訊的產品,是它在廣州投資的小公司,後來騰訊把微信買下來。所以,發展金融科技可以是這樣,找一個公司投進去,做得好就買,但做不好你也沒多大損失。
政府的角色應該是:「做你懂的,不要裝懂!」政府應是裁判,不是守門人,該去保護真的該保護的,而非設障礙。
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係,通常很密切,可能今天是董事長,明天就去做監管會的主管。我想,監管者的思惟不要停留在傳統金融機構掌控者的角色,這樣是不利於創新的。
人類社會的進步從來都是從風險來的,大家都害怕風險的話,就不會進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