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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衝突,提升創意

領導藝術

楊艾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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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艾俐

2016-06-28

瀏覽數 25,800+

化解衝突,提升創意
 

本文出自 2016 / 7月號雜誌 你的未來 矽谷說了算!

其實衝突也是種溝通,處理得好,能讓人重振士氣,進而產生創意及創新。台灣因社會焦躁,又多搶時效的工作,加以民主開放不久,很多人都有「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員工衝突易見。

組織內衝突分團隊衝突,和個人衝突。團隊衝突起因,大部分是一:目標衝突,例如業務部門要達到業績,就要求財務部門,可以延長客戶付款票期,或者要求生產部門加速生產。但這些部門也有自己的規章必須遵守,因此產生衝突。二:資源競爭,例如不同產品經理必須共用公司資源,如行銷,運籌,有些產品經理覺得被不公平對待。

個人衝突則來自個性、性別、年齡等,形成不同價值觀,對事物認知歧異,更且每人表達情緒程度不同,有人有安全感,不會輕易受刺激,有人對小事就暴跳如雷。

個人衝突,更多來自老闆的愛將,「王不見王」或「瑜亮情結」。這時老闆就為難了。例如前宏碁集團董事長施振榮以前就為他手下的三大將李焜耀,林憲銘及王振堂,而苦惱萬分,誰也不服誰,各自部屬也很難協調,最後只有分家。王振堂掌宏碁,林憲銘掌緯創,李焜耀掌BenQ,各自競爭。

老闆要當調解者,而非仲裁者

員工衝突常常對內向、不善溝通,但努力負責的人不公平,他們往往選擇迴避衝突,消極抵抗或者離職。而這些人很可能是樹立企業文化、致力公司永續經營的核心。而喜歡挑起衝突的人通常有極大企圖心,能言善道,甚至善於鼓動部屬,雖然很可能帶來短期利益,如承攬業務,但不見得對公司長期有利。

領導人日理萬機,最好衝突雙方能自行化解。但是當衝突開始失控,並影響到雙方或其他同事工作,領導人就必須採取行動。

主管處理員工衝突,第一要則是公正中立,例如一定要與當事的雙方分別會談,多問一些開放式問題,例如問:「你希望他能改進什麼?」,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要各打五十板,然後告訴他們,各回工作崗位,繼續為公司效忠。這是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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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領導人要安排雙方見面,老闆要致力做個調解者(Mediator),而不是仲裁者(Arbitrator),否則以後部屬都要找你評理仲裁,你將疲於奔命,而會面時間、地點,甚至座位,都有考究。

在會中,更要鼓勵部屬對事不對人,不要急著否認對方,找出雙方認同的部分,樹立共識。老闆也別指望第一次協調會議,就能消弭衝突,可能要三、四次,才能達到結論。

衝突不一定都能圓滿化解,但是雙方能達成,彼此可接受的「和平協議」,最低限度是雙方即便互不喜歡,也能合作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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